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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谢谢LZ在7楼如此认真的回复,下面谈谈俺的个人看法:
2 d, X- K, ?3 o; W2 D# H' _1、既然那段话是负面的,又显然是针对网友及其孩子,不是针对孩子的那句话说的(孩子话的关键词为不爱加拿大、没有金牌),再加上不是开玩笑的语境(参见那位网友的回帖),符合三要素。
6 `: d8 X+ {) t- D3 R2、那段话对那位网友的家庭和处境都有所评论(让人一家离开加拿大回国,临走前别忘了还要把这金那金的吐出来等),符合包括但不限于的个人属性吧?而且,品格和尊严还不好说,最后几句至少有涉及的嫌疑。综上两点,为何不能认定为人身攻击呢?
6 a- f7 T1 R2 e/ L3、俺认为语言的表达至少包括语言的内容和表达方式两个方面,先不说那段话的内容是否站得住,即便是站得住,如果采用了不好的表达方式,依然有问题,严重的就是属于攻击。在那个帖子中,甚至所谓支持三思的部分网友提出了类似“话糙理不糙”这样的观点为其辩护,难道仅仅“理不糙”就不算人身攻击了吗?举个例子,比如某网友遇到挫折,很想不开,甚至在帖子中表达了自杀倾向,我在回帖的时候来句:“傻逼呀你,珍惜你的狗命吧”(此糙口仅为讨论用,见谅),理糙吗?我是在劝其别傻了,珍惜生命呀?但按现在的标准,应算是攻击了吧,不知道要被封多长时间了吧?
, `* O% W+ A, {6 m, N! A+ S' ^' y4、按照本贴2楼的观点,如果那段话不算对别人的攻击,那难道三思也想吐出那啥啥来办回国了?如果三思是“己所欲,施于人”,那是否应该这样说“妹妹呀,我现在想该吐的吐,该搬的搬,劝你也这样吧,这样才算做女人挺好,是吧”,呵呵。
5 F. B/ @9 ]. z, }# g# I5、这里引用号称那谁谁他奶奶的三思的那段话来分析,因为俺认为这个例子比较典型,争议又很大。对于一个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特别是难以量化的标准来说,两个极端的问题都很容易,最难得就是中间部分。就像批作文卷子,20分和80分的卷子判定及不及格很容易,最难就在50-70分上,需要仔细批阅和审定。大是大非的问题评判很容易,似是而非的问题对于执法者可就难了。为何会有质疑?为何会产生争议?就是因为本身标准就不明确,甚至不透明,再加上个别超版或版主在执法上有一定的随意性,或者说叫一致性较差而造成的。6 h& E% N! s v2 G! h, ^
6、希望三位执法斑竹能够在制定出相对明确的标准的基础上严格公正执法,尽量减少这种和板块主题不相关的争论,当“死掐变成了掐死,争斗演化为斗争”可就会严重影响相关板块的发展了。
3 G* t2 z! I6 `8 c! r, V5 V4 J一家之言,不当之处,望海涵!; v% Z+ H, @2 O# C2 q( U2 E5 |% x
. @& n" ?- y9 u; C) t[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8-8-23 03:02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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