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可以作为2007年的RRSP的抵税额度是怎样计算的?以下那个是正解?% C6 c% ]" R3 l/ c* h
1、税务局2006年报税回复中给出的额度,在2008年2月29日前的购买数6 O- {6 e$ r7 E# O! e D
2、根据2007年收入的18%,在2008年2月29日前的购买数 3 V; L i9 E' h- |" | u 0 R: m9 z* h \3 `3 h. L再有,所说的购买自己的额度送给配偶是怎么回事?是不是说收入高的一方可以买了后送给配偶算作配偶的RRSP,但算作自己的抵税。如果是这样买的时候应该怎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