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184|回复: 14

法国LV将被禁止在中国销售

[复制链接]
鲜花(4) 鸡蛋(0)
发表于 2008-1-18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在全球范围内受到顶礼膜拜的世界顶级品牌----法国Louis Vuitton在中国市场的经营却非一帆风顺,2002年一个叫王军的中国商人成功注册英文“LOUYIVEITEN”和中文“路易威登”商标,并于2003年10月8日被授予获得LV手提袋外观专利权。经过一系列关于商标和专利使用权的官司之后,LV完败。
5 `' g( ]2 k" W4 }& L2007年11月,王军放出“圣诞通牒”:2007年圣诞之前如果双方不在武汉地区代理权上进行实质性磋商,“路易威登”将在翌日成为中国的平民品牌。
鲜花(4)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8-1-18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军其人:
$ e2 Z4 D& m  Q  f3 }王军是武汉汉正街的一个普通私营服装老板,2002年王军研究商标法发现,中国在商标管理上实行一标一类,总共45类,每类都需要专门注册,而LV在中国仅申请服装、皮具、珠宝和贵重金属类的商标权;同时,LV在中国的产品专利上完全空白。当年,王军成功注册英文“LOUYIVEITEN”和中文“路易威登”商标;年底又设计出LV手提袋外包装并申请外观专利,2003年10月8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其专利权。
鲜花(4)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8-1-18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国LV将被禁止在中国销售 & w. X+ [% J8 [3 d; w
* F. Q# S( X( H1 i0 p0 n  y+ y

, t1 Y; j/ x8 L% F' x# [1 |" z2 u) v4 f
在全球范围内受到顶礼膜拜的世界顶级品牌----法国Louis Vuitton在中国市场的经营却非一帆风顺,2002年一个叫王军的中国商人成功注册英文“LOUYIVEITEN”和中文“路易威登”商标,并于2003年10月8日被授予获得LV手提袋外观专利权。经过一系列关于商标和专利使用权的官司之后,LV完败。( t& _$ e; w, L3 h! `, V* h
2007年11月,王军放出“圣诞通牒”:2007年圣诞之前如果双方不在武汉地区代理权上进行实质性磋商,“路易威登”将在翌日成为中国的平民品牌。4 A' ]! ]& G) c% i6 j( a# P+ N, N
/ o5 l& z* j& x& g* K

% B- `3 U# d3 W# ^- s2 `LV请求撤销专利被驳回: h. k! O6 u# H' t7 [0 Y

  ]  H. T; k5 f$ k* @: |, e1 q( A1 h) k+ n. e4 l

, |3 k$ ^, w' N8 L% B( m2 `6 U+ A( A9 p9 _5 n
王军是武汉汉正街的一个普通私营服装老板,2002年王军研究商标法发现,中国在商标管理上实行一标一类,总共45类,每类都需要专门注册,而LV在中国仅申请服装、皮具、珠宝和贵重金属类的商标权;同时,LV在中国的产品专利上完全空白。当年,王军成功注册英文“LOUYIVEITEN”和中文“路易威登”商标;年底又设计出LV手提袋外包装并申请外观专利,2003年10月8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其专利权。8 B+ e8 B5 I9 W9 a0 i
6 B7 `. m2 t, ~: h, |  Q1 Y& F
  c% M8 V4 `3 o0 V/ n& o) ~1 j

. x8 A# O$ A8 \4 B9 }5 u. k2004年2月24日,LV向中国知识产权总局提出,王军的专利图案要素绝大部分均为LV的世界驰名标志,而LV在中国早已进行商标注册,王军的专利与其已取得的在先商标权相冲突,请求宣布撤销该专利。随后国家知识产权总局成立关于此专利的覆审委员合议组(下称:覆审委),LV专利案经历3年时间,2006年底覆审委最后裁定法国LV法律依据不足,维持王军专利权有效。
: H: z; u6 O* z" {
2 B( n5 H$ _' \: C) o- R2007年4月,法国LV马利蒂公司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覆审委告上北京市一中院,请求法院撤销覆审委的相关决定,王军将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7个月过去了仍无结果。
" h/ n- I6 |( n 11月22日王军向武汉市海关申请全国范围内的专利备案,扣押LV有侵权嫌疑的产品,为取回货物LV须支付百万元的“反担保”保证金,作为一旦侵权行为被判定后对王军的赔偿支付。
& P. x! `! t0 [5 W9 E) m- E' k& H0 B/ p# Q) s
[ 本帖最后由 睡懒觉的闹钟 于 2008-1-18 17:43 编辑 ]
鲜花(4)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8-1-18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可以确定,王军注册中国“路易威登”的商标和产品外观专利的行为是一种抢注行为,他的目的何在?0 ], T* F5 G# o; F, u
5 Y# N" z. I/ X, f) Z, D
王军2007年11月6日发给LV的和谈方案,愿意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向LV转让其手中拥有的一系列知识产权,但前提是LV须授予其在武汉地区的独家经营代理权。但采用直营销售模式的LV恐怕很难做到。1 t* D* b# a! [% i

) D& {1 L9 M* N& L* F6 ^0 F  @和谈方案石沉大海,王军对LV的态度早已有所准备,“我之所以手握中国‘路易威登’的商标和专利权而没有投入生产阶段,是因为我尊重LV这个顶级品牌,不过LV方面迟迟不表态让我觉得等待没有意义,到圣诞节之前如果他们还没有就代理权跟我进行实质性的谈判,圣诞节后我将立即终止一切谈判,进入生产程序,中国‘路易威登’的售价只有LV产品的三分一,我相信,当中国的老板和他的员工都在使用路易威登时,LV在中国的国际顶级品牌地位将不保。”2 ]5 O* d1 ~) d5 F* u+ Y1 R8 O

$ J5 b" V' w8 |" t8 o! V( b王军同时表示,若LV不能授权代理,想买回专利权亦非没有可能,1.2亿元人民币就成交。他强调,如果拖延价格还会提高。
# B6 ~' M: T5 M" _, g
: E/ f4 V. ~! e! q王军提出两案:  g' u' u' A7 Q' Q% j& p  b. O

% I. K2 g$ x  f9 X( H* v① LV出资1.2亿买回专利;
1 Y' Y# `- r0 m. k9 W3 z- w. Y1 R0 I5 B
② LV给予其在武汉独家经营代理权换知识产权! h7 e8 |* Y9 M3 D( Z- S. U  h

# W- k3 M, p2 I' n/ G* b/ M想在中国销售,LV或只能“换脸”' ~( P: u8 T  H& y) K

7 D' ~) f6 P0 D/ p据悉,对LV商标真正致命的威胁来自于王军手中握有的产品外观专利权。从王军向记者提供的产品外观专利权认定材料中不难发现,王军申请的产品外观与LV在中国销售的产品图案组合并无差异,换言之,LV在中国“大意失荆州”----没有为其产品外观的图案组合申请专利保护。王军表示,LV的产品如果使用单个图案元素放大作为产品外观即为合理合法,一旦其产品上出现传统的图案元素组合,就侵犯中国“路易威登”的外观专利权,他如数家珍般地指出LV目前的几类主流产品外观已经侵害到他的权益,LV的产品要想在中国市场上继续销售,那么“换脸”是唯一的出路。
大型搬家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08-1-21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早就看不惯LV了
鲜花(1535) 鸡蛋(28)
发表于 2008-1-21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睡懒觉的闹钟 于 2008-1-18 17:37 发表
# ~* W" f4 ]6 V+ y, `可以确定,王军注册中国“路易威登”的商标和产品外观专利的行为是一种抢注行为,他的目的何在?0 u+ T: j) ^5 z' r) m* n
7 h. u, X6 ?" i2 c3 ?7 z

2 |5 w4 a& V0 q! t呵呵,这个问题问得有点太那个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8-1-21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见过世界上最大的LV包包在香港机场,呵呵
鲜花(11) 鸡蛋(0)
发表于 2008-1-21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挨着门洞 于 2008-1-21 11:04 发表
$ _. B, H9 r. F3 z9 v8 P哈哈,早就看不惯LV了

) k, H( n8 E- P* L" y3 A; M8 Y% b* _; Q0 W- J* r
/ R- t. {/ x) B6 i6 [
2007年11月,王军放出“圣诞通牒”:2007年圣诞之前如果双方不在武汉地区代理权上进行实质性磋商,“路易威登”将在翌日成为中国的平民品牌。/ `; m* B1 F$ F( E' G

( E/ b0 e+ }! C# a  {8 E# z9 p
% r. d4 L# K% k# {$ ?我来换个说法,你看了还会有这个想法吗?: h3 j9 _% I9 D: t' V( u
# R; ~5 [1 a& ^- C; i) Y7 R0 H
) o9 S" v' z4 R. {  k* a
明天就到register service 为我的小狗注册个“挨着门洞”的名字,然后让它挂着大大的狗牌到埃德蒙顿华人聚会上亮相。
3 T) C6 W, Y0 u3 T4 E& |如果你不让,就拿钱来。否则,从明天开始我就让“挨着门洞”成为“g"的名字。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08-1-21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原帖由 frd2004 于 2008-1-21 11:41 发表 0 ^2 A* \' I* a7 G3 l2 G
4 I" ?3 a5 c$ z. J) l
. L/ i* b- c( c* F- `* z0 J

) r2 P0 D8 U: y0 F9 o) X! j2007年11月,王军放出“圣诞通牒”:2007年圣诞之前如果双方不在武汉地区代理权上进行实质性磋商,“路易威登”将在翌日成为中国的平民品牌。# F; Z" {4 l( t' V# o1 o

- f) \* U, e3 _1 f; m! g4 a0 @) D! E4 Y  A
我来换个说法,你看了还会有这个想法吗?5 l+ w/ H# @$ P4 l7 ]

- @- i' K7 z' n# y2 ?1 S4 C3 m8 D& u
明天就到regi ...
4 ^8 }1 q, L6 P' V6 [4 H  ?# Z
# S  K6 }, `! ?' D# U
. g# L; P3 Q9 \( L, D" L( a) X
从LV的角度,以及那些对LV顶礼膜拜的人的角度来看,王军就是钻了空子以此要挟得到代理权的小人.) p( [/ w( _9 B% Z: k; t
但如果把角色改变一下,哪怕是你打的那个并不太恰当的比喻,除了有些人身攻击的意味以外,旁人的看法也会改变许多.  a# C) _) h/ C% X4 J
再打个比方吧,韩国是不是抢注了很多中国人认为理所当然是自己传统的文化遗产?中国是不是很BS韩国?有用吗?如果BS有用,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干什么?
鲜花(11) 鸡蛋(0)
发表于 2008-1-21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从事物的各个方面去看待问题,自然会有不同答案。就本案例看,从王军角度出发,自然是利用了法律规则,占据了有力地位。而从LV角度看,自然是有个中国人利用了中国法律的不健全,想在中国进行敲诈。9 r7 [+ q+ S  H- W
根本不用讨论王军是否会得逞,这种事LV经历的肯定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而对LV最有利的是,任何一个想拥有LV的人,如果有条件的话,会去选择王军的产品吗?LV产品本来针对的就是高端市场,它只要发布申明,在武汉地区没有LV产品销售,在当地的有钱人会在乎跑点路到其他地方购买吗?甚至LV宣布全面退出中国市场,转而在香港、澳门发布产品,中国的那些想拥有而又有能力拥有LV的人会不跑到香港、澳门购买LV,转而到武汉购买王军的产品?
! I( E+ _& z% ]2 a2 J7 d3 K如果到了这个地步,那么对于LV损失了什么?产品不怕没人买,只不过从内地换到了香港、澳门,还剩了运费和税收。
. m0 x5 m, }5 S2 n5 I: \对香港、澳门来说,大量前来购买LV产品的人自然是繁荣了旅游经济,拉动了需求。
1 M! Q$ W* \; ^$ g4 |对内地LV销售人员来说,LV的退出造成了他们的失业。
- U4 Q6 Q9 K( r1 O" _( N  L6 ?对内地的LV消费者而言,由于不能在当地购买到真正的LV产品,只能到香港、澳门甚至更远,加大了他们的成本。
5 a& V, r9 a% I0 n对内地政府而言,由于正规市场上已无LV,消费要么到香港、澳门消费,要么购买走私品,减少了税收。
0 I+ P7 |/ U3 j/ Z/ M: r/ j至于王军,除了留下一个不太好的名声外,也没什么损失。反正声名大振,在中国有时也不太在意这名声正面还是负面。6 ^: i3 @, e4 ?$ {; X
那么,这种结果,是谁希望看到的?5 [: E% ]. g2 q, W1 M8 R  f

6 G! y& X6 r7 o& d8 O! |这种事情,就像当初王海打假一样。当王海把打假作为一种事业,尤其是一种个人创收的事业来做的时候,他就已经不是作为一个消费者在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对消费者正常的权利造成了负面影响。当利用法律的规则,对于销售方的错误(甚至有时是无心之失)不是以改正错误为目的而代之以敲诈为手段,金钱为目的时,他的人品还会有好的评价吗?王海之后,消费者正常的维护权益,都会被厂方、店方担心为敲诈勒索,买卖双发全无信任。这至少是我亲历的。& g. m( u: I" O! x9 F

6 Y3 G- s9 h  p' k% `) S0 ~+ e" J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道德底线,而这个底线和本人的修养,学识,甚至所处环境、家庭出身都有关联。由于这种道德底线的不同,所以每个人对待某件事件看法也会不同。也许某些人认为王军、王海之流也没什么,但至少对于我来说,是十分鄙视的。如果所有人不是去创造,而是以抄袭、假冒甚至进而敲诈勒索,这个社会如何发展?如果所有知名品牌都因为在中国有同名产品而不得不退出,转而由三流产品控制整个中国市场,对中国来说是一场什么灾难?1 v$ B, Y% k1 h$ d) N
( O0 W/ M0 g' [) M' c
另外,前面所举例子却有人身攻击之嫌,在此向“挨着门洞”道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08-1-21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楼上这样家庭出身和修养学识的精英来说,世界应由道德统治而不是法治。
鲜花(11) 鸡蛋(0)
发表于 2008-1-21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底线,是照顾大绝大多数人都能遵守的。有些人把自己的标准定在这个底线上,所以会有王军,王海之流的出现,并以自己钻了法律空子为荣。没错,现在是法治,这些人没有违法,所以他不受法律制裁。
) _; l: l2 F8 {8 ^4 ?但是,道德标准是每个人都有的,他们的行为在我的道德标准之下,所以我鄙视他们。我不强求所有人按我的道德标准行事,我无权阻止他们,但我可以鄙视他们。同样,我的行为也在法律底线之上,所以法律也无权阻止我鄙视他们。
& A! ]$ w8 X/ O$ X& A楼上如果把自己的道德标准定位为法律底线,我也无权阻止。2 W; [4 p1 T9 S1 q) {/ A8 W

$ b4 n/ L  x% {# K顺便说一下,我前面所举的例子在法律底线之上,如果你以法律为行事标准的话,想来不会对你有什么负面感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08-1-21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你鄙视他们是你的自由,王军仍然在2003年就合法取得了专利权,LV为此念念不忘了四年.既然如你所言,他们根本无须在意王军的存在.
鲜花(634) 鸡蛋(5)
发表于 2008-1-21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原帖由 frd2004 于 2008-1-21 13:28 发表
6 ]  t9 `; y0 I& w9 ?9 r从事物的各个方面去看待问题,自然会有不同答案。就本案例看,从王军角度出发,自然是利用了法律规则,占据了有力地位。而从LV角度看,自然是有个中国人利用了中国法律的不健全,想在中国进行敲诈。+ I8 Y; D- d: G  R7 T, T6 ]
根本不用讨论王 ...

& V# E! `  D5 H5 M中国商标法不正规是实话,但是在这个案例里,LV怎么会没有损失呢?LV的营销是典型的营销品牌形象,也就是说,消费者是为了得到身份的认证。那么如果中国当地合法出品LV外形一致的包,LV的贵族的品牌形象怎么维持?换句话说,如果普通消费者都买和LV外形一样的包,满大街都是LV,那么有钱人即便从香港买来的正品,也混同于内地LV,无法区分,怎么能显出自己的“高贵身份”?还为什么要买LV?! I. A' t3 ~. o: V9 Q' M6 K

* p* k1 j; l3 U( i: M: k; Q/ v& ]; W: C我也听说过,内地的法律专家说“王海打假已经不属于消费者,不应该得到赔偿”,我认为这分明是给假冒伪劣商家找保护伞。在内地这种假冒伪劣猖狂至巅,甚至假酒假药危及人命的地步,是多几个王海,打击伪劣商家对社会有益;还是打击王海,让伪劣商家猖獗对社会有益呢?退一步说,即便王海的身份已经不符合消费者,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有力的消费者保护组织和力量的市场,我们没有王海,还有谁为消费者争这些基本权利?
鲜花(7) 鸡蛋(0)
发表于 2008-1-22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三思 于 2008-1-21 18:57 发表 8 x; u6 [  W- v

1 H1 W) ]0 J1 y* G& J: i中国商标法不正规是实话,但是在这个案例里,LV怎么会没有损失呢?LV的营销是典型的营销品牌形象,也就是说,消费者是为了得到身份的认证。那么如果中国当地合法出品LV外形一致的包,LV的贵族的品牌形象怎么维持? ...
6 ]/ H. I2 I  ~1 W1 @

: ~; Q! G& \4 q2 |- I: L正是!
) y7 B0 V7 }: i2 C, r2 u3 Y
* a# @9 L0 z$ t王海打假,主观为自己牟利,客观上起到了打假的正面效应,对广大消费者有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埃德蒙顿中文网

GMT-7, 2026-3-14 14:02 , Processed in 0.352311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