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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洋人家里租房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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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前在一个洋人家租了一个卧室,月租不贵,Deposit 为一半租金。口头协议:若离开,提前半个月通知即可。我相信自己不会因为英文不是我的母语而误解这一点。5 Q( y; ]/ q/ k( V- Q/ [: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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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西欧后裔)看起来很友好,憨厚老实。所以当时除了要Deposit 收据,我没要书面的租赁协议(当时想,在家里租个房,也没有这个必要)。住了两个月,我们相处很友好。离开时,我提前半个月通知房东,并问何时退押金,房东说过些天。2 j+ n% x! C3 G' C3 F! ]& N+ w
5 k* G; q$ \$ j8 L, T后来,我每周几次打电话催问何时退押金,得到的回答总是过些天。房东上班的时间不太规则,我自己也早出晚归,所以后来连通过电话都不能找到他。实在没办法,在上周通过一些渠道了解到他近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我等他下班时在他家门口把他截住,将押金要了来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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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7 G; K4 G2 \, H' Y% @5 |+ H过程很不愉快。那房东推翻了以前的口头承诺,说Bylaw规定我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离开;若提前半个月通知离开,我必须为他找下家来租卧房,否则押金不退。这是他的理由,最后变得他因“高尚”才退我押金,我反而在情理上亏欠他。5 ?" n0 ]+ a; \) D4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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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庆幸钱到手了,我懒得再与他论理。只是觉得有必要将从中的教训和大家分享。尤其是初来乍到FortMacMurray的同胞,在租洋鬼子的房间时要警惕。大家挣的都是辛苦钱,无论多少,该是你的,就不应失去;而且大家平时也没有时间去对付这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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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o1 s$ B c5 T9 }4 ~+ U `: @( l( r! u1)洋人的房子可以租住,但一定要在住进去之前写个书面的东西,明确租金、押金及具体退还时间,并通知离开的时间期限。与洋人打交道涉及钱的事,友情不起作用。无论对方如何花言巧语,没有书面证据,自己就处于被动的位置。
% r$ I- H0 g8 z2)之前若有未明确的事项,一定要在退房之前以书面的方式落实。一旦离开,再返回要押金等,你就更处于“孙子”地位了。$ m9 ~9 ~; F* s3 s+ K4 g
3)结合与洋人打交道的其它经历,总的教训是,进入洋人口袋的钱(包括借的钱),很难要回来。好像他们没有“欠钱要还”这个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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