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152)  鸡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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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illzhao 于 2016-3-24 12:1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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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小区 premier city park 要整体出售。bylaw 说如果超过75%的住户要求卖房,就可以把所有的房子卖掉。先不说这个bylaw合不合理,不合理也毕竟是法律条文。问题是, 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并没有超过75%的房主同意。而且此一时,彼一时,如果重新投票,肯定不会有75%的房主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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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房主拥有170套中的70套房子,他想卖,为什么要扯上其他人卖呢?据说他想低价把所有人的房子买回来。这种说法已经沸沸扬扬,可见无风不起浪。问题是他虽然有70套房子,也是一个人想卖,怎么能在统计的时候,把他一个人当70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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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2014年的时候,房主委员会动员大家卖房,说一套房可以卖出 xxxxx 的钱。现在经济不好,一套房最多能卖掉原来答应的一半的价钱。所以大家都不同意。但是让人不能理解的是:卖也得卖不卖也得卖。这不是强买强卖吗?昨天在法庭上,不仅我一个人提出,现在经济不好,为什么现在卖?为什么不重新投票,看是不是大多数的人同意卖。法官说,卖是铁定了的,都已经走了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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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觉,不可思议。请大家支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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