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208)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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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shiyu 发表于 2014-2-5 14:40 / f% u' M4 q5 }" a. w: Q
平静5 H! D! @5 w# I: z* Z2 l; b) x
先分清什么是争取什么是占?# s& ^8 a$ U& ~1 J
该争取的争取,不该占的不占,自己心里有原则就好 ' i% K6 T+ f, n
我的理解,福利也罢,税收规定也罢,当初有这些,初衷无非是给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这其中,被有心者,无伤大雅地钻了空子,毕竟难免,而且也不在被打击的重点范围之内。无论什么样的法律,规定,无非最终目的,还是以人民安居乐业为终极目的。这些被占便宜,应该是在tolerance范围内吧?3 s9 t( z; Z# I1 Y
5 X* J0 Q* S, W, y显赫如Michael Duffy,都会想方设法去占(争取)90000块。他被治罪了吗?这其中的是是非非我不清楚,但从几方各置一词来看,必定是各有理由,肯定有一方是在钻空子,那么这是争取呢还是占呢?贵为senator,尚且如此,我等草民,孰能免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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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多多少少,我们都有过早上不想去上班了,就call sick,或者,加班时怠工,或者多填半个小时的加班时间的经历吧?人不是机器,除了大是大非,哪有那么多的必须怎样,必须不怎样?这些,跟把大额现金锁银行保险柜,然后去申请funding,毕竟性质还是不一样的。楼主两年没有在这里工作,来生孩子,免费,因为上年没有收入,牛奶金比较高,跟新移民落地就有牛奶金,就免费读语言还有生活费,本质上有何不同?新移民当然没有交税,没有贡献,那么,按照您以及12楼的观点,就不应该领牛奶金,住院自己掏钱,自己花钱去读语言?然后主动把牛奶金退回去?再按照来之前在国内的收入,给cra补交税款?如果因为这些许的占便宜,就要被放在道德的审判台上拷问,岂不成了窃钩者诛?如果这些便宜,被定义为“滥用”的话,那可能是我的理解有问题,套用一句国内网络流行语,只能埋怨“语死早”(语文老师死得早)了。8 j, A4 I7 M6 d+ o. Q2 j+ ~0 Y0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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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了,您是君子,就得要求所有的人都做君子?如果真是这样,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已经进入XX主义社会,天下大同了?那些律师,tax adviser,等等行业,是不是可以退出历史舞台了?一切中介行业,也可以歇歇了,卖方不会多要一分钱,买方也不会少付一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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