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 z G" M9 M3 E3 I. w# X 据纽约州立大学社会学名誉教授汉森介绍,一些城市有所谓的“开盖酒容器法”,根据这一法律,在街道上、公园里或者其它公共场所,持有打开盖子的酒瓶或酒杯都属于违法。 4 H* G c6 f; L: c) j# m7 x3 q% E+ S* o
根据这一线索,记者在纽约市政府网站上搜索到所谓纽约市的“开盖酒容器法”,从法案内容来看,只要在大街上等公共场合持有打开盖子的酒瓶,不管里面是空的,满的,还是装了半瓶酒的,也不管持瓶人喝了还是没喝,实际上都触犯了纽约市禁止在公共场合饮酒的行政法规。警察有权对每一位违规者开出最高100元的罚单。这样说来,他们对张先生还算是手下留情了。/ x% _( h) o0 S6 P6 ?8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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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称,纽约市对酒的管制还是相当严格的。据统计,仅2002年一年,全市警方就发出了11万7千多张“在公共场合持有开盖酒瓶”的罚单。但仅有30%左右的违规者接到警察罚单后乖乖地寄出支票。同交通罚单一样,大多数纽约人在接到罚单后会在“无罪”一栏打个勾,然后走上法庭和开单警察一争曲直,最终会被法官销单免财。但是,就张先生的罚单而言,法拉盛执业的李律师认为胜诉的可能性并不大。当事人在公共场合持有开盖酒瓶是不争的事实。法官不会因当事人不了解这一法规而认为他没有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