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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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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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C3 p2 M! ~! j北美新移民须小心六大法律误区!! s- y4 Y6 H1 ~" o' R2 j/ t
  
$ Y8 j8 ~- W' k+ k  由于对本地的法律体制和执法程序缺乏了解,再加上沿用原居地的思维行事方式,近年不少新移民庥鲆蚍踩诵∈挛赐咨拼�矶�巧瞎俜堑陌咐�<彝ゾ婪住⒐芙套优�⒔滞房诮牵�诶锊缓停�ゲ凸莩�邢�压何镉肴朔⑸��矗�绾未�碚庑┧媸被崤龅降纳�钏鍪拢�拍芄缓戏ā⒂欣怼⒂行У乇;ぷ约海�独肼榉常�蛐碓�械纳�罹�椴欢寄芨�稣�反鸢浮?/ i* v/ G+ M/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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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儿童保护- x) Y' J5 O7 Q9 R6 _1 a+ L
  
7 j! L/ I: F' e! b  「棍棒底下出孝子」。父母体罚孩子,在华人文化中天经地义。调查显示,本地华人中打老婆、打小孩的人,不一定都是低收入、没文化、或是酗酒及有心理问题的人士。有些人受过很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有高收入。他们说,从小爸爸就是这样教育我的,不然我可能走了歪路,还不会有今天这样的成就呢。在中国大陆,除非严重虐待致伤致死,很少有孩子因受到体罚被从父母身边带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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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子女管教问题上,很多华人的一个误区是:「我是孩子的父母,我知道哪样做对孩子最好,我岂有不爱孩子的道理。」殊不知加拿大的法律以个体为先,强调孩子的利益最重要。警察、法官、社5 V' B$ |& A& u& V0 ?9 z1 Z
  工或是儿童保护协会(Children Aids Society,简称CAS)工作人员并不了解华人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先,他们的观察与判断角度可能与父母完全不同。华人父母以为在家中自己最大,到孩子被CAS带走时才感震惊,大叫不公平,无法接受。6 P9 e) S4 _#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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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人知道加拿大刑法中有一条允许家长适当体罚孩子,但殊不知其适用的情况有严格限制。比如从体罚的动机上,一定是为了教训孩子的错误行为,不能在急怒攻心气头上打孩子。另外多重的体罚才算适当,并没有客观的标准。有时家长认为打得不重,但小孩子自己对警察诉说被打得很痛,这算不算是严重伤害、过度武力,很难客观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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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G) M! }7 W* B# n  另一个误区是,不一定是打孩子才算是虐待。夫妇吵架,孩子目睹了家庭暴力,就构成一种心理和情感虐待。华人家长教训孩子,经常说「不听话打死你」,这是言语威胁。将孩子单独关在一个房间内不理他,也是一种虐待。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疏于照顾,甚至比打孩子面临严重得多的法律后果。另外,CAS可能把孩子由家中带走的情况还包括:父母一方有暴力倾向,另一方无力保护子女,孩子有遭受体罚虐待的可能。父母吸毒、酗酒,外出做工将孩子放在家中没人照顾,冰箱中经常没有足够的食物给儿童食用。+ |1 g0 j3 b: L7 l1 q, e' s
  
; f  [+ }" C8 ^( m3 r  加拿大人对于儿童保护非常敏感,为了鼓励民众报案,2001年法律规定,在怀疑「are many, they are a R. ..有可能」是虐儿的情况下,就要报案。其中教师、校长、社工等直接监护孩子的人士发现案情时有责任通知警方。就是一般民众,比如邻居、朋友,发现虐童案时亦要报案。即使事后发现是报案人弄错了情况,只要不是恶意,警方也不会追究责备。& f" `) r8 ~6 M1 w/ ~)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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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S在介入家暴或虐儿案之后,有权在现场决定选择是否将孩子带离其住家。如果父母不服,5天之内将交由法庭判决。法官如果判孩子回家,有时可能附加一些条件,比如要改善其居住环境、或带孩子去看牙医。如果判孩子不能与父母生活在一起,要优先考虑交由其祖父母或其它亲属、甚至邻居、朋友照顾。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会将其安置于寄养父母家中,原生父母虽有权了解寄养家庭的情况,但要探望孩子时就受很大限制。3 P( w4 [- S8 J0 B( F"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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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家庭纠纷慎重报警5 j! E! r7 U4 Z" _1 v+ H
  
. L! {1 x6 `, a) E  J* M( P  一些新移民来加之后,有了一定的法制观念,遇到家庭暴力时知道拨打911报警。需提醒的一点是,决定报警之前一定要了解,警察是执法者,不是夫妻关系调解者。警察的职责是调查、执法、抓人。夫妻吵架,若只想找警察吓唬、警告一下对方,或想叫警察来给自己出口气、给对方点「颜色」,或想让警察做个评判、调解,这种情况下,报警就要三思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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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g3 V' W% w1 U3 _  警察的职责是执法。如果现场了解到有暴力情况、甚至仅仅有口头威胁,警察也会立即抓人控罪。而一旦走到这一步,报案人后悔就很困难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子,一旦落控,先要找人保释,且日后必定出庭。若到法庭上再改口,又涉嫌报案时说谎,麻烦更大。现实生活中有些妇女报案后,看到先生真被警察抓走了,又哭闹说「不告了」,但已经由不得自己做主。, `& ~1 }0 K: z" S! K& Z) H+ Y
  
# f7 x  B( @9 F: {4 _  对于新移民而言,报警、抓人、出庭,一系列情况会带来生活的巨大改变,且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警方一旦拉人落控,被捕的一方要找人保释,而保释条件中通常都有一条不许与对方直接或间接接触。这样被控一方必须找新的住所,影响工作收入,日后更要请律师出庭,无形中会增加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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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并不是说警告大家不要报警。如果确实面临急迫的人身危险,或家庭暴力屡次发生,已成家常便饭时,当然应该报警。不鼓励的是因意气用事而报警、又没有心理准备承受后果的情况。报警应该是最后选择的手段,在此之前,对于家庭纠纷还可以求助社区资源,心理医生等多种途径。% L$ n: q6 ~) U. R+ K, n8 ~8 k
  
5 P3 l& y6 K: c. J! {/ K( b7 j  警察一旦抓人,接下来就要涉及到保释。第一次保释申请十分关键,应该征求专业意见和指导。因为一旦最初申请保释失败,再找律师去补救,就会有许多额外的麻烦。被保释者必须按要求向警方报到。保人一般不必缴纳很多现金,但要以以房屋、资产等做抵押。保人必须就被保释人的行踪向警方负责,防止弃保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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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释条件必须遵守。现实中有这样的情况,虽然保释条件中规定配偶双方不能直接或间接接触,但当事人置之不理,或为了省房租,夫妻仍一起居住。以法律而言,如果有禁止接触条款,就算是被控的一方回家拿东西,都应该通知警方,由警员陪同回家。现实生活中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情,配偶双方积怨很深,或正在离婚分家产,为让男方陷困境,女方有意邀请或安排其回家,再事先布置邻居或子女在男方回家的当口致电警察,现场抓住对方违反保释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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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人对保释、出庭等程序感到不耐烦,或不愿花钱请律师,情愿提前认罪,以求尽快解脱,回复正常生活。如果有这种想法,应该先与律师咨询。因为认罪就要留有刑事纪录,在加国有刑事犯罪纪录不是想像那么简单。特别是新移民,日后可能还遭遇与移民法及入籍相关的麻烦。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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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30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同警察律师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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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t) L; \4 q8 l% C1 {- X7 v% L  在遭遇警察执法,比如违反道路法规被警察截停检控时,华人常见的不理智行为是申辩自己没有犯错,或认为自己犯错是有情可原的,并为此与警察争辩。这样很可能被加控骚扰警员、阻差办公等罪名。明智的做法是警察要求什么就照做,要求什么证件就配合出示,不要争辩,更不要以肢体动作反抗。如果认为警察有执法不公,甚至歧视,也只需记下其姓名身份,日后通过适当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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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2 z  d( C2 X  需要知道的一点是,警察捕人落控的标准是较低的,只要在现场根据表面证据,合理判定可能出现问题或危险,就可以抓人控告。相比之下,法庭定人有罪的标准要高得多,当事人仍有申辩的机会,况且中间还要经过律师。换言之,不是警察捕人、控告,就表示当事人一定有罪。因此,就算被警察逮捕控告,也要保持冷静,不同警察争执。从另一角度而言,这样做也是运用权力保持沉默,造成这一部分的证据空白为零。这反而会给律师日后辩护留下更大的空间。/ u& i% D, t& G/ a; d$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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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论什么案件,如果委托律师,就要对律师给予百分之百的信任。现实经验中,有些新移民不把全部情况讲给律师听,闪烁其词,吞吞吐吐,有所保留,或者讲的不全是实话,致使律师陷入被动。明智的做法是,要么不说,要么说实话,切忌与律师所讲的同与法官所讲的版本不同,或没同律师讲,后来却同法官讲,让律师在法庭辩护时,当堂傻眼。4 {) Y( t; T; P* e
  
" y, u# e" u& [6 b  不少华人担心负担不起律师费,就不请律师。但无论如何在案件刚发生时,至少花一点咨询费征求一下法律专业意见。另一个办法是申请法律援助。难民、刑事案及青少年罪案获得法律援助的机会通常较大。是否获得法律援助,第一要看控罪的严重程度,第二是当事人经济状况。通常有房子、财产的人无法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不一定是免费的,有时是减收律师费,有些当时不用付费,但当事人日后有收入之后,需一次或分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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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防入侵私人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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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1 k4 k9 F7 W4 a8 u  不少新移民人士惹祸上身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没有尊重私人的物业权利。在商店购物、餐馆用餐时与店主、服务人员发生争吵时,当事人特别不要忘记你身处别人的私人物业中。店主即使不是那栋房子的业主,至少也是合法租用者,那就是他的私人物业。不论争吵谁是谁非,他有权不卖你东西,不给你提供服务,也有权请你离开。大型购物中心看起来是公共场所,其实也属私人物业,业主或管理者也有类似的权利。邻里之间吵架,如果当事人是站在别人私有的草坪、或是停车道上,人家也有权利请你离开。否则就是非法入侵,若主人警告之后仍不离开,主人即使使用武力驱赶你,也不算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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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d; }/ H2 v  v( i+ j$ G  现实情况是,许多新移民在属于私人场所的餐馆、商店、购物中心与人争执,投诉对方服务态度恶劣,或歧视华人,当别人要他离开时,因觉得自己有理,仍坚持与对方纠缠,有时甚至言语威胁或发生肢体冲突,以至对方报警惹上麻烦。/ S. ]# g% D- S; c9 f.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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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在公共场所还是私人物业,当场争执都是最不明智的做法,本来有理的事可能变成理亏,更可能在气头上惹出别的麻烦。特别要牢记的是「君子动口不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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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对方动手,也要报警处理。理论上加拿大是一个法制国家,执法是警察的职权。如果对方动手,也不能「以牙还牙,以暴制暴」,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如果认为对方不对,有种族歧视,明智的做法是记下当时的情况,知道对方是谁,再考虑通过适当的途径或团体投诉解决。* x' B* w* f' M- F& ]* H2 L" O2 H)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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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即使是口角,也不能威胁伤害对方,或威胁伤害其家人、宠物,威胁毁壤其财物。在加拿大,唯一合法的「威胁」,是警告将对方告上民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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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30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公共区域不能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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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 S5 t3 B! \% Z4 V  与上述情况相关连的一点,在公共区域内,个人的权利应得到充分保障。譬如公园属于公共区域,任何人(即使是警察)也没有权利无缘无故命令你离开。但公共场所也有行为规范,最常见的一条是禁止饮酒。% d/ _6 h! o8 i' ^
  
4 h) Q8 a" T; q& i( G  饮酒只能在私人领域内。住家及其后园属于私人场所。但房前的区域就要小心。比如草坪、车道不一定全属个人所有,房前的人行道则元全属于公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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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在大厦的人应该了解,只有房门以内属私人场所,楼道、大堂都是公共区域。大厦会所(Party Room)也是公共区域。在租用的大厦会所开派对如果提供酒精饮品,必须提前申请一个临时酒牌,否则也属非法。/ j6 s8 x4 j0 u% L
  
8 B6 }/ q. q5 S4 A7 ~# D2 s  饮酒不能驾车是一项常识。但许多人不知的一点是,开车时,含酒精饮料只能放在车的后箱内,不能放在「人可以够得到的区域」内,比如驾驶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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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f( ?- L1 W2 U  六、超市行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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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q3 `' J' s" a) P: l" P8 z  超级市场也是容易引发法律纠纷的地方。最常见的是在超市盗窃财物。有一种情况需提醒公众。一些人因为购物的篮子、推车已经被装满,就把部分货品装进自己人的背包中,然后在缴款时又声称忘了(在私人包中装有商品)这件事,这是十分不可取的。即使你打算只是临时放一下,过后仍要付款也不足取。过后仍要付款也不足取。在任何时候都不要将超市货品装进私人包中。0 k8 ?" D" V: Z,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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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将超市货品的包装打开,检查货品是否新鲜,或想品尝一下味道,这是一种破坏行为。私自将货品的价码标签调换,是属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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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0 S: G% H. W, G1 x* G/ z  超市东主若抓到有人偷窃货品,切忌不能私自解决,抓了人(偷窃者)又不报警,可能被反告「非法拘禁他人」。超市东主可以选择要求偷窃者按原价付款,而不予追究。或报警通过法律渠道追讨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但不能私自执法惩罚,比如「偷一罚十」的做法是非法的。东主更不能体罚、殴打偷窃人。! o/ i& g2 m  O& V1 _% ?
  
+ K2 b! ]. P" N6 ]  q( d- x* L  顾客还要了解的一点是,退款、退换商品只是商家向顾客提供的一项政策,不同的商家各有不同。退款不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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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30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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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大陆不同,加拿大人非常尊重警察,尤其是RCMP.6 ~0 n. c: L3 O- }$ ~5 W4 a
所以如果有任何警察问话,一定请乖乖配合,不要和警察争辩和顶撞.态度好一些,警察的态度也会NICE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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