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球金融体系的彻底修改通常需要多年才能生效,但很快又会失去其与现实的相关性。巴塞尔协议I和巴塞尔协议II都在不断改进,每项都用了几乎十年的时间来执行。全球金融危机突然中止了巴塞尔II的执行。巴塞尔III可能也一样。风险因素是,今天提出的方法解决的是昨天的问题。如果这些措施现在看起来已经过时,那么到2018年,它们将会与现实更加脱节。7 M; W6 V( B' w3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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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成功,改革必须认识到发展中国家逐渐提升的重要性。为了应对2008年的金融危机,20国集团(G20)和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FSB)已经要求改革监管制度。可以理解的是,这些改革旨在修复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发展中国家在G20和FSB中已有更多的体现,但监管可以进一步承认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力,它们代表全球增长的一半,且拥有全球1/3的银行。虽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已取得进步,但它们的金融市场却没有跟上增长的步伐。所以,适用于发达经济体的解决办法不一定适用于发展中国家。 / z# z1 r) i$ f4 U+ _; Q. r% m 6 A; n j/ g U& m2 u 今天“一刀切”的方式有四个问题:巴塞尔III的执行、信用评级机构、“大而不能到”的机构、国际会计和审计标准。 ]% J. o9 n5 l- o1 s& B' K# @" C
巴塞尔III的执行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结果,使发展中国家的银行处于劣势。资本和流动性要求的收紧可能带来一个艰难的选择:筹集新的资本,还是减少业务。但发展中国家可能无法支持这种融资。从国外借贷可能并不可行:地方性银行必须与发达国家政府和银行的巨额贷款竞争。; Q7 A8 D1 B- _
+ c4 R8 |! V$ `0 T 巴塞尔III同样通过压制贸易融资来区别对待发展中国家;贸易融资对发展中国家增长的重要性要高于它对发达国家的影响。这将迫使此项历来低利润率的生意提高利润率,而这将负面影响贸易融资——营运资本的主要来源。同时受影响的还有就业。 : Z! z6 `2 E6 U" _, } V1 ~. l% c s0 z+ _& f; S0 o
在防止发达经济体过度依赖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时候,监管者应当谨慎行事,不要阻碍新的评级机构在发展中国家的形成。这样便可能创造更多了解本地情况的风险评估以及不同的观点。3 `: J' ?7 \( @+ T6 C. s&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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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者对待“大而不能倒”的机构的方式同样忽略政策了对于发展中国家和全球经济的影响。监管者所关注的焦点是“自己的管辖范围”的风险,通常是发达经济体中的大型银行。他们需要注意更大范围内的风险。发展中国家内部存在的国外大型银行的分支机构看起来可能并不重要,但它们的错误可能对当地经济造成巨大打击,引发全球危机。) q" [% ? Q* y1 d0 h*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