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15)  鸡蛋( 66)
|
咱也别搞长篇大论,别来什么论题,论点,论据了。 V, V1 [7 u, p
我就用大白话来直接请教“十字路口版主”,是不是“在这个网站上肆意辱骂主权国家的领导人,肆意侮辱为国捐躯的先烈是不违反版规的?是不是可以不受版规制裁的? ...7 _2 Z! F0 g' q' ]$ _6 L
天涯夜归人 发表于 2011-2-14 22:09  ( k/ }( e7 K/ }7 W
既然最后一位执法版主已经做出了最后的判决,本人也可以回答天涯夜归人的问题,不会影响最终判决了。
) c6 u. u( n! @; k; J% r) V" E0 b3 e" O2 Q S ]* p8 D
第一:阁下提到的“肆意辱骂”“ 肆意侮辱”根本就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如何才能算得上是“肆意辱骂”“ 肆意侮辱”,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标准。请阁下拿出一个权威的,让大众可以接受的“肆意辱骂”“ 肆意侮辱”的标准出来,才好判断。
b/ U7 A2 g7 a4 {- a5 l4 Z, E0 g5 l8 f* Z5 V% Y2 m
第二:版规的初衷,就是为了维护网站的和谐,惩罚是手段而已,是次要的。这就是为什么要强调在判决前必须要调解,调解的目的就是避免类似的争议再次发生。调解必须是本网的具体网友才有这个资格。
+ a1 O) T+ [* c: H! B. T所以,那些不是本网的人物,即使受到人身攻击,也无法调解,当然算作版规不做限制。比如,金正日受到了攻击,我们无法让金正日来接受调解。当然,有一个例外,就是,如果有本网的网友和金正日关系非同一般,如果他能够证明他和金正日的关系存在的话,可以代表金正日来接受调解和投诉。
4 J+ `, C- H, `7 G/ s) D1 j
9 C' f: n% r4 X5 t第三:nmzqswy提到的“哎呦呦,xxxxxxxxxxxx说得跟真的似的。”只是他不认同你的观点的一种语气表达,还没有达到侮辱,人身攻击的程度。
+ H" o7 k8 J% ]( D5 @! Q5 d+ ^4 ^: P; X {8 X, I
明白了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