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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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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7 r7 [6 S" y( \8 u; m, E6 J5 F3 ~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s, O, E/ G9 Y" u0 Q: \- Z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4 f( H1 |, W: d' `& @' m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9 ]5 C  [6 J: _. ?' r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2 ^8 p- ?2 O) }- l0 e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4 q# P. H3 ]/ @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 N# p/ y2 Y6 l& `; p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e, {( y# v3 A, X3 C8 s4 s, g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9 B% _& X4 R, S2 S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 a. q" p  v7 W" u% b- a/ [$ ^. W+ h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2 M+ E8 G: g* {4 u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8 ~2 h0 }  f0 B) o8 u( `! W6 T* B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1 e9 ^# n: r) k/ Q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9 E) V9 o9 b' y. i# [( N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V' o9 z# W/ r0 p8 U( n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 m8 q* y" c  I- G! j) V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 s- O" g8 H! O( S3 M8 d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A1 P! p4 L  i' m& @  t. r
4 R* b$ ^, g2 V" v/ m3 v2 a; t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5 t9 \0 s9 s, c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H; s4 w4 H" U4 L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_) a# c- \& U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 s( f6 _# u6 Y7 z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o9 D! W' V: A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7 D) e) P# O! i; |-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s, O, n' Y# D2 v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X2 N6 w: B( h, `3 R* c* Y8 V" X7 k, M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8 I, Z- }5 L4 |: a/ s5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I9 P) e: G3 w# y7 _1 u# C* m% G) z# T6 b! e* f3 i9 F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c2 o, O! j/ Z, h+ g! q

5 o6 T" l# g$ B6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D5 e8 k0 z6 V
.......
2 s3 v1 ^+ o* B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0 L5 J& `( m" ^; c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F5 e6 d/ O! N7 v4 N/ y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5 ]  x/ ?, H. g- g0 Q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U$ P! I& i7 \

& G" d+ B. A6 c( x# b/ J6 f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t6 s, H1 g4 C

( F( [+ T: G  [* W* L4 L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0 |& R1 s0 W* W* |$ R8 J& I! \
& K0 V) u% @* D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q4 H' g9 o  s) X# O3 A
: _7 w& ~" Y: L5 K$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t& I7 _! C4 ^% E' R6 w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z! a3 h! X9 F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p; Z% ]1 {7 |( A1 \  g
& e+ `. {- d6 v) y4 d3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T$ }& c! N5 i
; K" {; L8 f4 F5 b4 q  L' n% }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9 Z3 N, d' I, |4 l5 {$ Z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I& h  P( B+ u8 ]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j" m9 P" k" H% c7 Y. m: v)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P, `5 T/ X" K3 _- w2 n6 Z8 I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Y8 n; r& {" Q4 g+ x2 M( `# N& X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h1 E- J* X3 O*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m2 b4 X. b% t- S2 p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s% w5 f3 p, L- ~* z  k$ y
  N' D3 V5 W/ a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w) a. y+ H) w( m# _- e: o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p6 j7 F) l4 a1 _" O# q& G! e  w! U: R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o' k+ ?& ]" c* ~. l, y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7 Y& V) l- {, V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 |: J' M7 o' u7 O  N# u& F' R4 i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5 N5 j* I0 p$ R! X" G" i$ K* v: I
大型搬家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5 ]: u" S4 {! {7 C$ g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1 I2 ^7 E. E( U
+ R* T& p$ j0 S( i5 m0 W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k4 L8 {2 Z  S5 S$ }
' |  q& u8 c7 U  _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6 x) a  k- W) I% Q, ?9 t新年快乐~~
* L  ~0 |2 i% a" r) S& Z2 N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9 m+ O) W* e+ K0 k% r8 K2 m/ ]8 H' x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3 B& a; R+ Y* A, n: i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1 M& d' Q, G% e)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6 X" A  K; c# T/ n" ^5 Z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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