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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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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5 s* U. _5 `1 z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 u3 z7 G4 d4 i) |+ V3 k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F/ s6 \6 {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G: E6 ?6 y& e2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  C$ d1 y$ t3 H0 {' k, r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i( Q; @+ m8 Z& f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1 u+ P5 P4 G: g/ z+ u) L9 M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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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K* ~9 }* z! p6 |5 A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9 X. d5 `* k  B! N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5 t) U3 W/ N- ]9 [8 k3 Q, I1 }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j/ M; H; p  T. P0 I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4 y* e1 z: O- [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r9 o5 a' I, A- M! R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j' }* G7 V/ F8 m1 n6 `; p3 f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7 ^: D" s# w+ B4 c# U& k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d$ N  N, L) Z2 |% i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 [% T9 J$ Y# Y0 L3 @0 k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t' D- ^: I: N$ h( K% Z5 @! h: y8 z# F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8 Z8 R7 C: W9 F1 `& g! M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a: N; _$ d5 q" G#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4 T# b  q& S# j( k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h8 E) o4 M: J* _$ d' d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y& p+ U2 u1 S6 }7 ~0 w  m. T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o) e1 k, P8 n- J7 i9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x+ E% y( k& k, F9 [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9 R1 z8 J% G0 i' f8 m9 C9 N( o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f! i2 E" a( Z" Z5 `$ l% P- ~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b9 V) y. F5 N- u6 C( k8 l4 P7 ~. v$ u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2 z6 t" W" I7 _

: ]3 _/ D1 t5 j( ^) N* b( @. B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F4 T; v4 `5 k+ F3 k.......
) H4 \* N. I% t3 U% A9 g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0 l# K# r, F, s0 h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9 H6 V$ G' Q7 _9 r1 u)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Y: r2 P4 V# q, M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f/ |9 M. t! n8 G( K8 n

( ?+ n8 Z; P0 f! Y: s! b( y. l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r8 {; g+ y% i5 G

; C  y( b2 a& O0 a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W; I1 L* z, d8 l
' f5 K& G, c' t4 ]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1 w+ |& j! j! e) X% p

  M  O4 c. C( X! _2 w2 h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s" L8 {5 B( w" X! V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k' g5 M9 {7 T  n5 I7 S' S2 G. A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v2 m6 M! _" i8 O9 {  b; s/ ]
5 k+ I0 x# W, o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y& U( P3 D+ Y/ d: [# u7 N* Q! J' x* V7 M* C* ?) Q+ O: O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 S! B3 F0 ?5 F- _4 D+ d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5 W, l# E/ K  S2 ^/ j  c* N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3 J# b% i0 [; t8 S: v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S# U7 S% Y, j; V) l$ q( V,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大型搬家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e, v% r$ ]( r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1 T  R% }/ h8 q) G5 b9 a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g9 U& p! }, Q8 Z& Q( m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o! i9 F7 b" B( {+ Q: E
- P/ h0 L9 T( o, e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a+ I+ t; x& s# u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4 [4 o" D9 X5 ]' J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C2 j- M2 ^) c6 U5 L  x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5 t0 l5 _9 o/ _8 a! c6 S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3 E+ r. T! c1 ^2 u& e' z% W.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T' o& b% Q' H/ n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V8 @( q8 ~1 }( H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S, E. s8 w) w- W: N2 Q: c& \+ j* M0 ]$ t( G& r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I; [3 ]" j3 b6 @8 I. p& @/ \- D

2 x" y$ Q2 h3 l$ x+ c%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 {' }) h0 l% b  e* O新年快乐~~. _8 |# Z% p- X2 k5 U# s+ z" x" a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v. Y* _1 @( A8 T) e( _
+ f2 ^$ |- i! z2 e. {. M7 Z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7 n* S5 |, s* k! H4 h% w: o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3 C1 X9 s) A6 t, }3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v# Q5 P6 o6 B1 K* t1 r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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