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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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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r. q& N, B; }& q" j. d8 \# d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Q/ ?) p8 D  m- e+ U) X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 t, ?5 y7 r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I. G( N7 e1 L5 B6 X8 j! l' v$ M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h( X4 c0 W& ]: e6 i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o6 m1 v' R' U- z5 z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e0 }5 n4 t3 f  y" p! a4 r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0 b/ ], s# W+ s; N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q5 `1 ?6 A7 Z# I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 o. S- u: T; {7 R1 i7 k5 ?! K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大型搬家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C6 m0 ^" {/ J/ g/ M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9 v+ x9 \4 |/ X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P! _8 G2 J! B0 v$ ?; g/ f! c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H; L2 {% e0 ?7 |8 d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7 v0 r/ A1 B  E0 G: ?% s( i6 ~3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9 }( p" p5 |: t  F&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3 A1 Y2 j2 U) C/ O, u* @6 \5 R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 Z) f: @: h
6 }/ ~/ G& V& @, C0 |0 Z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h! h% W" y: f* e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 ]  S4 |- {4 A! j' C- p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u7 u* _/ T- L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 x) N/ ?, u( h) |& A2 m- l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i& j5 o& Q- E4 v1 B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K4 Y5 E( U, D0 v% B. [9 l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1 V3 X! X: K1 ~* L1 e: y. V0 L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J4 u4 H: r# X& V" y2 N2 n# P  w/ H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d  e# ^2 \7 h. o; T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5 i2 B) d9 g  @% i6 I7 [( g  w
. i) U6 f9 p: p& [6 v, u( ]( {  k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1 h+ O; g  G* s- y) P% v0 L' S/ m
- s7 N( M8 e0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C6 [; d  l2 y+ p2 h9 Q; A
.......
$ K: ~3 C( T. A0 ~* W! p6 M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c- c9 M0 A5 b8 w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u" H+ a5 I8 E7 Y; W! i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q; B& B7 L' R7 g( _+ u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t) J6 o2 [& C" b

6 O1 v& h! {1 r2 c& u7 |7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u5 o( b7 i  T$ s& a

# ^0 v4 |: u; |, [& n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 c2 o: b" V8 Q7 `  Z4 A: Q% u1 C$ y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e4 @2 O) O0 t# }0 r

% {! i8 j8 ^0 r/ S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L. U& [- z4 ?7 V! P! ~+ {; p! V( N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8 Y7 H9 X" R% P, Z) i% X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x0 q5 B# p6 P: l0 g, i& ]6 F  s+ ?5 ?: V6 Z, \7 M. S; M% m9 W. I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4 q  K+ d7 c. b4 d. ~+ N: Y

8 d9 ^- t4 h7 S9 J2 T, Q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 V7 Q) ?1 S# o9 X-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6 }' L9 z) J8 B& e" f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8 w+ q  a% T1 U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d$ A- V& m/ {: ~: R(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Y- Y) ~1 ^) o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9 G2 P; g- W& c+ M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6 F5 W/ b+ i7 i* T1 m: H6 W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6 i8 ~" E' a( a( i7 k% q0 e

  a2 P' W% g, T. p( _6 M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7 O9 J  p. Q2 ]! n+ c, a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y: h0 w- c5 b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f8 k8 e! @9 ~- g+ f. U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w+ h+ o; W1 w3 m'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E1 j' b! x% a( h: Z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d8 l$ O- f; f; y) w* m8 w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0 u0 |* r1 F5 w* f' e* l0 B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B" p" Z3 n- l  E  V8 s5 ~8 l6 D+ Z* D5 G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x2 d& Z5 W, s  v5 @6 R
" z  E) l2 [) g1 \( x, E9 X!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2 ^, ?7 j5 M; O5 d
新年快乐~~9 t8 Z4 a: V4 X" r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2 V6 {8 P9 J' @! J$ q( N

6 t& d. O! [9 e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d5 b3 m( f+ j" T, B" U* G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3 L/ j/ N6 F' F% B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r5 M( u1 {,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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