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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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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0 [, D& R5 y9 Z9 }3 S  H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h; ^- m4 u8 V% P# Q' U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3 ^' s6 }, B% d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_' ^7 i+ H7 {* ^  U1 r' E0 Y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n3 r' g; ?9 S6 J7 d2 O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 B1 A, Z" K! T  Y- k" b- h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V/ x, W# D2 i* M% x, k% [$ Q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2 n& Y8 l2 ^4 {1 n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A4 c* w' Q  W5 a- K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 S$ H. {2 t1 i; D7 s& k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u8 z$ n1 u! U4 P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6 C1 d! I- Z) R- |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n8 g! f' \2 Q* ?$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4 G# H. B# i6 t) B! g4 f' L- _- h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 i/ ?9 j- \# Y  R5 ^" D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k  |+ X0 g: J" a3 P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 c# N" b( d* f$ T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 z" f; }6 N! P" q% ?9 i' T! s
" b3 g$ N/ y9 ?: h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0 d+ A+ }4 I& A# x# u* s1 z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7 ]7 ^3 y$ h6 W' _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A& i! @; U; q4 H$ P5 K- i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c7 O0 k/ N$ O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7 t5 V: @1 ]7 T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7 {$ X9 j5 h. I. _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 l8 y" V+ `0 r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B/ Y+ i% |0 a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1 U4 o* t" p8 g( `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h& k! W7 ~1 \& \* T( w! y
; Z# Y8 ~5 {# d* ~2 q8 x* ~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e# _! t: o6 l# t& J
7 B/ o7 v) M! n% z( C( P& i1 E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Y$ g/ [% k% {* Z3 O......./ B2 V" f" z, W0 M$ u. V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r+ F3 l" t4 C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1 E8 V: T9 b( d+ @7 M9 P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  p1 X; y. k0 u" v* T3 l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8 ?% k. ]" A1 l/ m0 {5 v
8 g2 F. S8 I/ D. G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2 X1 G/ k; G; i! I: Y' ^

/ a+ i$ s0 i" f-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l: ^1 b1 u5 x" S. {( H6 Q
& U* v7 _; e/ @+ \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F+ o* y. \/ E9 T7 \( Y9 }% T' ?% ~4 K0 u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z9 \7 I/ D# h2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H, o; U" L* p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8 h6 @. }& `! o) }6 }; V  Y) _5 [9 ^. n# J0 b: ]! P0 t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大型搬家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3 s6 w+ ~1 @/ c5 D& J4 d* i7 |% C! i" j8 q1 B- }5 C# ^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 B. k1 {+ G2 t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 k( C8 ]# y, a& A  D7 p" k5 d* m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C9 P; M6 a$ W( ~; A  P0 o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4 i' K" q8 ^0 C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a+ R  z3 B! q/ Z& `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o( a+ i7 ~; r8 q5 g: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N5 g$ F0 d0 L$ n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4 [# o  F4 P! n% _* P) C
0 O" y' p/ n; f+ v9 q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1 l) A* x$ X  h) C. H4 E/ n' a, k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h0 R7 I$ J6 H, [7 M5 u& [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S) V; A8 Q0 Z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j. c( o' `- ]' E; d  T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3 a4 ]. P) ]0 N9 J3 M$ \5 Z. P" K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u  r1 ~. Q/ h, M9 M2 t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2 |7 N% Q4 _& t- {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E8 b4 i) t) m: e) L
. E3 P0 d- p1 q0 a' y9 h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k! p5 X8 r/ d
; \3 P: W; }+ z9 H7 U5 N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6 R. O2 I) M! h, I) l
新年快乐~~
* l/ N; t3 ^0 [! ~! `! u, k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K# e3 K5 ^4 _5 P$ ~# E7 A1 u7 P3 e
2 {3 o% L. P- @- r& [+ r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s7 G; G+ o0 k: Z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z9 ]; s. u+ Z. I9 V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b: }7 }7 {* n9 S8 j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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