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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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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 a  C' y9 Q! q4 A  ]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N; s9 Q* s* G/ j! X0 h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1 c/ p& n+ Q  p6 c& d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c- C% L* l) ~6 y4 u  F& \1 @# L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5 @6 Q9 E  v9 F* ?( Q9 g7 C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C6 f$ S- O3 H1 V+ F: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E8 G" @8 [2 G* j4 f. J1 D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l# f0 e. n) p2 L) B- W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  Q/ K, T' N, Q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5 U9 X% U& b' M: }; Q5 ])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B/ h" o+ T. y( J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2 `' Q& i- i7 ^) M/ [. U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G$ k; M' i4 [  s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 B3 ]' c3 x% n; X  W8 v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T, Z, Z9 f( V: G- {8 B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4 _. d1 A7 F; m1 s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8 g0 W+ ^$ O4 W  w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Y2 S5 ]& j0 N9 ?7 H  w4 h4 }9 {# M8 p* {- g. E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4 O! m% j/ e2 S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s# t( b4 u0 w  B; y8 O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W- N. G6 b. C1 e. N2 }% F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 W2 v6 D" D1 P5 `0 R* U- L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7 ?' ~, k" L7 C# h* [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m( h- q' V0 X2 c& |- S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U2 h' m4 C  _& X% r0 G$ X  n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6 C) O6 b, P9 Y3 r! q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j% Y: |/ |- Y( ]! W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C$ ]1 j6 C" q  B8 \/ V6 j9 G  h( W; N8 r2 c% }1 h8 C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 K( p* O( S! a. f/ q! f% B  W* j' f# _; q1 V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O! }7 R3 A( z7 V8 ^+ L' A.......) Q" s; S/ `; Q% ?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U( j* J7 T( [8 c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Z& p2 l$ I: G  h) n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0 s% p  \* R4 X- W' ]& u! T5 j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n+ j2 j1 x7 K8 u

5 `' c; q0 j/ v4 P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1 f' x: g2 w+ G! \- _
- }% i/ d2 A" T) s4 p5 P(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3 i2 ~2 ?1 I7 H  x# Z! q1 ]1 M

  ]0 [! ]% o0 D# q8 {8 l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1 q: s' g" z- l6 f& l/ V5 k8 n$ Z: W7 C1 ^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g, Y% g& [1 F0 D8 J1 b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U; E) k/ \$ G( B8 z" A# }  @5 e! [5 a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2 [( ^$ p/ a) W4 _, S) v: j1 v6 w
# d( {) R! K4 s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2 h+ h# u  Q% E. ~
4 ^% l5 F+ W) v! C& Q+ j+ R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3 M+ t4 j, h# f7 }3 a) E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f; D, w" V9 b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X6 g( y- T# E% b3 u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 l, m& ^& X8 `3 v. I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8 K( Q3 u' U( c/ O4 ~1 T7 m* q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g7 \6 @: ?! A*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y( H. o* h$ h7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9 O; @9 q/ Q" {* F. W
7 r+ t) S  D# p7 i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t/ L5 y. N0 v& G* A; \9 J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Z0 n& s( A2 T& r3 N- s+ p: M! ^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T, C  R5 E6 N; U* n+ k$ u4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g7 t3 s3 D( u8 z; n* {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4 N9 v7 S' |0 j+ m1 _3 T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_# s+ s- F1 D* v# N: w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3 y, A2 L6 v$ |, j& A% z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X& g$ W- Y& c8 ]8 t; r4 M5 o9 \5 g1 R6 X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3 v7 Y% t8 x! s% t* e, c& N2 f; {2 g' k+ v! @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B  T5 ?+ L; U6 L
新年快乐~~: u5 e2 f, O' Q# g, V3 p9 t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J  P# r: {& X7 p9 F/ V
8 Q3 ^/ ^+ S! j& G. E0 i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S+ G. I3 O: D! s! q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2 d* J9 n) x. [$ \: K, N2 a)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7 O0 H5 g! |9 Z# J) g( a7 n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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