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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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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B$ k( ~+ J5 A! O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 P, d" A& K) L6 X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0 n4 x0 f6 X5 ^. o5 Y1 x' H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4 s/ w* B2 E5 @2 V# I/ ~8 L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u( F- r2 w- @+ c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S2 Y. b- M5 M. H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k# Y' S# ^! d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1 k4 G: _) @. i% V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 S- y1 ?6 g' T* b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l( ?: T4 A; |0 K  x9 ~1 W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z0 P# c' V( c! c6 [9 p( |) C0 v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 u# r* [3 w* ^; B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5 H4 T+ ?% ~3 p7 s( l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j( V3 P* }0 f$ N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c8 X- g3 V7 ~6 L9 ^# i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 @9 o4 G1 `- U, e3 o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h* H) Q; x5 Q/ C3 h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v& p2 Q+ U+ }
% g' f8 ]  z/ h$ J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K/ Q2 u6 ~. G+ S*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b4 E3 p1 I3 Z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9 q* l- U; Q- h, T, t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7 }, d! b# d( v  q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G4 w4 Q+ f$ ]& v2 f  L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 y1 J% J( m: I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E; ]/ S+ _; y$ ^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P/ Q5 W4 B9 W  q: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 w. d3 U9 v- Q1 P) i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9 I# M  S* j4 i4 F

$ d( l9 P7 `- S& E, |  R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I; x4 w( H2 C6 j8 e9 l' Y, P3 l8 h1 K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f0 |. \* a, A" S
.......
( x' Z% N! D- a8 z: w6 k8 u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r* N$ T; \, D3 C# U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B0 X" p3 h3 K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4 g/ Q- B+ X( O, D+ r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w( Q$ @8 y) |' r" ^: ?6 D

9 b( @2 `3 {, m! [0 O: f0 O* w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4 q: N6 G. B6 A- n! s( j1 r& K; P! i' t  }+ j) _( L# k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6 B  Q# p: }6 n) s' L: u: ?/ {
/ Q2 L5 B( Z: Q% t+ p- A3 Y9 `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g4 v/ F, a! _  F/ M  J7 H9 t6 O" d+ h$ q3 z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L/ P# [# A# D# M- y% A3 P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y+ S+ n& d. J: H, z$ f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L9 E/ v) i( O5 b
) H7 k3 t! @4 E" s! R7 p- _7 L  q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V; m/ h# Z: {/ W
" G* b( E+ z2 \5 a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 Q- w; x8 M1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8 r( K4 G. t. u0 \- r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F( T9 L% ~: N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i% M4 F& P# \( P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X3 r8 w9 e1 f; d! ~2 }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V3 Z2 u4 g0 y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W0 G8 |. u4 h/ H3 r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1 b% S8 O( A8 N
4 N4 j( M$ }6 d) t/ v/ r: m- m5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W% R5 A; |8 w& V, M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J) j2 ]% W2 H9 b4 ?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c& h9 V* W8 t. U# j! A: b$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I/ P) f4 O% Z9 V4 w# y8 W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v3 g' n/ s( H- t+ `  B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a$ z& H/ A0 f- M3 H  P4 W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E$ a" c2 `$ T  N4 R. ?! i* Q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f  _) \3 X- O, \3 c
1 G' [) j9 a% p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i% _7 ?0 `. P* j
. t' O# w6 t, t% U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3 H- {3 ]% v# [/ k
新年快乐~~4 I& N, q( Q  b6 e, v7 P2 z* c+ I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8 w* z$ m9 ^3 k9 X6 o& ?# r+ w' I; t
5 K( r, }: Z' e! r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7 x* C9 r! J  `9 M9 c4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4 ?8 D* Q9 @% D# t: P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h' s+ ~+ }3 q2 w% |, y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大型搬家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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