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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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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1 P/ d, S; s3 T1 E- N7 Z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h! N7 H3 G' s  u3 ]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9 k" l6 s, k0 C, S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c* i7 @; N2 F. g% }, P/ s4 F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T& {$ s6 G0 j# o  b" j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f( F* t' f- a' M4 D( ^3 y! o/ h8 g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c6 m" Q8 L7 M! Y4 f+ b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K) a6 V. a; A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4 s4 e  W5 Q3 s2 l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F6 s- i1 g' P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1 I- w) {& r  C+ _- n' O5 X; p+ \3 D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u4 e) A% A4 v0 d# \) i, }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F: I% p/ F; Q& \; v* @6 D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7 a, X7 L' a2 j. k3 I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y. B" {: {6 I) R) k4 C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c5 Y+ k; x7 X+ y7 n: p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4 [. c, o1 n% Q7 l! `% c/ T. A0 X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 K& @! |4 ^4 v0 S+ k
; y: Y( C! |2 \% g5 n$ d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5 o* K0 T+ f* k) m( c$ J& r! @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8 I4 Q8 C8 i0 k* I4 [/ L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4 R( o9 w' T4 U, Z7 d* }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3 {3 n) G1 p5 m9 o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p" [$ C5 f; {! [) \$ I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1 o, Y) w. e+ M4 V+ X1 L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9 ]6 j# W( i( E  P4 d" t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5 |, D7 W9 I( K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r  J/ V- ?; z3 M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E7 [4 N0 t/ L1 A5 V
1 F0 `) k0 R/ `4 E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o, X5 v! W5 r, L
% Y4 L  x3 k& X; F4 J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5 N; f$ d7 C7 ^* a" D
.......4 a9 O, D/ |" ^0 n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w* j  ^9 u+ t$ V8 f; t& V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y) y# ^  Q9 e: s0 {  H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y8 f0 Z- B4 S# e. p3 w( c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8 R  V! I+ U+ Q+ a
2 ]& x7 b/ T1 r( j& {% _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e: {2 B% g2 C8 l

! S! `6 M& A) o6 w; u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N1 Y' r' k! f6 b
9 J% U( r6 S" e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9 v1 w) [; R; @7 _: I9 s  u7 K0 z( u: [, J" V8 o0 ^9 i$ b) r9 h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X; \% B! J$ ^; ^4 g! `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1 e9 d) @4 A* ]0 L( N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y& B! ?; h2 U8 \" @

- m4 D: U* G" F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t* f5 E% t7 n
/ e3 J6 l8 h! k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2 U  ]1 w$ Z, ]+ y  v$ G0 d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T6 X( I7 X5 \4 P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Y5 A* z, x- c( }/ s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3 X2 x# p. [& X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5 g1 i+ ?; r9 q7 s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0 e1 Z7 ~6 \1 h2 ?: L, A& Q0 Y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y. B! {3 |-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n- Q% ~) h8 M5 }0 Y. G* `3 A

6 I  g% V% R5 _1 x长老会?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q4 H4 g! u: H, w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0 R9 P) t" X: X& n: w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7 S6 @' d+ D' X" ^) b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9 {3 q2 G9 P9 ~) Y9 w2 c7 G3 a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 U7 w) Z, `! u0 d'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e* F  u7 w0 d9 W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8 L! ]9 x9 ]0 D8 I* X* W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h, Q7 N1 T4 O. v9 R4 S' u

( _6 j1 D% m$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8 H' G# s0 d( T
! p9 k8 S) o8 d  H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 L4 I' L& b6 u3 O# Q7 |新年快乐~~
1 p/ ?( U5 V9 ^$ u/ b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Q1 _" A* m) z; S7 Z* m/ M7 X! p2 Z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g% F# G* @+ \5 o& z. Y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 \* G) X- ^8 w# L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t/ ]$ R/ j6 Z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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