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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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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8 @( ]5 K2 I4 M. b- ]6 x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5 E$ ?7 o7 u& t0 _" I'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3 B8 i* S) Y8 d2 S4 P; Y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Z' O: }  R' v" }% I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6 H& @; u4 p) b+ C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M2 D7 o% E# F5 J7 R(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5 a0 M0 T1 L5 ]2 q, ]7 L8 n- o* }. g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r* A5 I/ S3 F1 d* I' u0 }7 f9 X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q+ P9 x! J) j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 g( ?1 }* I5 a& f$ v( k8 G* t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z9 d! x8 f: e- L1 ~" T/ r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6 w7 V8 c" Y' T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1 q8 E8 M* O0 t6 M; S& z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G* o+ ?- ^- V1 G) S+ q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O; ?1 h( P& Z# i6 B1 o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0 N8 V( r7 m6 A, a. ^4 ^* l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 k" U% v7 d. E: c+ E1 Z. D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1 i0 y, f% @2 r1 l
0 G+ r2 }7 Q, ]6 x3 \3 O- V9 ^# n4 B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6 r9 T! q% ?1 n) }' y2 ~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0 n; H7 e: _7 Q6 D: m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6 M; k3 R" x1 D2 x8 T$ {1 e, z0 Z5 n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 a8 r# I' o; w. O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L3 V0 s& c  S2 N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i; l2 d6 u7 F' f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K+ ?% H2 D1 ]+ A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W/ p2 o1 H7 H; v4 I; C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_' x- x$ ?( a! r% z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8 C3 `* z$ U! b9 x( Q8 i. X  \: U

& a& z4 p5 P$ M' O: ?( S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4 z7 i- B' q! w; |3 ^6 z. `( b9 ?
; t9 L9 I. V: X# d  N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7 s5 e# i+ o. D: e.......
! j0 H4 Q; g, q) k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N! M+ l  W! d! z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A  T& b1 S1 G- X) U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S/ |+ N) w  y; Y' w2 T$ N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l$ D- u3 J- ?: Q2 p8 e4 G
) g& [% F: b3 k- e" p- j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3 d! c! _" j# J( l

1 u. S1 ?- [) V, i. g, I9 n3 q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5 M+ @9 Y- M8 H9 }8 M+ ?- r7 h2 V/ c1 B
( c* x1 P* r1 T5 u$ z- g) W# g% c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9 z- Z. S0 t4 f2 n$ a# C
+ ?3 w) ^4 y. \- C% `  I! t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Z2 v$ o2 E! }% Z& s& h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N5 ?. g& `5 l* J" g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e) q: ~, I- z& r

8 C! i0 E6 p6 J; j2 o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m2 Z# e$ B8 l, Y6 w) O* X5 U! K& V/ `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 j5 p# ~% I! t# V7 Q+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E/ h  S) Q3 O: G( Q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4 X. g8 w) y9 a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8 s3 `: R% T7 V' A5 D" u$ o; S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3 T* _, f3 }6 e)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2 Q5 E7 @: z+ P6 z0 e0 M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7 k: W; u) S# J: f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m+ V% P7 H1 u7 u! x
/ s$ Z, X( O4 X  I7 D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8 w3 d" t3 j- f: H5 R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X  w) Q9 Y2 c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p' `9 I( ^5 m- u$ ^0 [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a  D$ q, O5 c/ k- X$ @* w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8 r/ f5 L0 S- |& @( N: ~# F1 u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Q- V. v6 q8 v( g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z) x5 p, J  V) l: S, n. ]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0 V2 ~& T4 ^$ ^
4 c2 M2 \5 ], `- n- G. d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N/ `2 k/ _$ W3 D. {- H9 a
: y( c% t9 ?* o/ W(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6 }. L. _3 ^- h" X
新年快乐~~- s* H! o& D7 Z$ M2 V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b5 t- }2 }5 |

5 U" g) k9 h' p$ X7 g( l2 d; Z4 t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z$ b0 z" m& R2 F8 _4 c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Z' W( J7 n( q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0 @# c; u1 T/ R, O* S* w6 ?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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