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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继续实施有关助学政策一次性补助路费及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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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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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局获悉,为帮助考取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顺利入学,今年我市继续实施大学贫困新生入学资助的有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可持相关证件到各就读高中学校进行申请。此外,近年来我市已经建立和完善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案资料库。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有关负责人提醒考生,只有在《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里建立了有关档案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资助。据了解,今年可申请入学补助资金的对象范围与往年没有变化,为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市本级高中(含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市区常住人口户籍学生。其中将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据介绍,入学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一次性补助贫困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上学所需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今年的资助标准与去年一样。其中,一次性入学补助路费标准为: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400元/人,长江以南的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500元/人,长江以北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600元/人。而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为三类:第一类为由市民政部门核定并持有由市教育局和民政局核发的《孤儿入学优待证》的孤儿、烈士子女、经市残联核定丧失工作能力残疾人的子女、少数民族贫困学生,以及因严重疾病、灾害等导致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补助1500元/人。第二类为持市总工会核发《特困职工优惠证》家庭的子女、单亲贫困家庭的子女、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的子女,补助1000元/人。第三类为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定家庭月均收入低于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持《失业职工证》或《再就业优惠证》职工的子女,以及由市民政局核实并持有由市教育局、民政局核发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学优待证》经济困难户的子女,补助800元/人。获资助对象只可以享受三类生活补助标准的其中一类,不能同时享受两类或两类以上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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