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修改条例的原因,是阳光首先发现了一个问题:如果某个id在很短暂的时间内(当然我这说法不精确,会再新条例里明确),在一个或多个帖子里违规而被多次投诉,按过去的办法,很可能一下子就永久禁言了,这不够合理。但是,如果我们只因为是连续发生的情形而作为一次违规处理,又有放纵之嫌。现在考虑的做法是,可以当做一次违规,但延长禁言时间,有N个投诉,禁言时间就延长为原来的N倍。* Z$ d2 Y h9 K2 k: M
说到这里,又想起vilna还是那位版主说的,是否要设置禁言时间的上限,比如两个月?当然,这不是很重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