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70)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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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若扬
3 f! v, I3 k* {+ C6 t& Q多伦多市议会近日发生再次发生一件滥用纳税人金钱的事情。对错非常明显,但是仍有21名市议员支持错的立场,为他们的同僚奉送了65680元纳税人的金钱。事情引起市民关注,人们在这个问题上正静观市长苗大伟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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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2 ]! u1 D' Y) q事情非常简单明。士嘉堡的市议员希伯斯在2006年的市选中,以非常接近的票数,击败了他的对手。所谓接近票数,实际只有89张。选票如此接近,可以想象争夺战非常激烈,甚至可能有些血腥。在竞选后期,希伯斯曾经在区内散发一份英文环球邮报的专栏文章的一部分,后来报纸自己也出了更正表示是对竞争对手的不公正攻击。 ; L4 w5 O; Q' W6 R
. ~- p' I, ~' K! ]这位候选人后来对希伯斯起诉,并成功地要求希伯斯道歉和拿出2万元来做和解。这笔钱加上法律费用,就成了6.6万元。 这个拿纳税人的金钱来为希伯斯付帐的决定,是在许多市议员不在场的情况下做出的。上个月7日那天大会会议开到晚上。眼看已经没有什么重要题目,旁观的记者们纷纷离场,市长苗大伟不在,44名议员中总共只有25人在场。于是开始表决,以21比4票同意拿公款为希伯斯支付其法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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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常识,市议员如果履行公务期间,遭到法律诉讼,那么当然可以用公款为他们垫付法律费用。但是希伯斯做出上述举动时,还不是一个市议员。据说,他自己也承认他发出一份对于对手不公平的资料。不然他又何必道歉和和解呢,尽可以把官司打下去。这样一笔理应由其私人支付的金钱,也拿来让市民负担,实在是太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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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0 S# g* ?. e! u2 h对于市议员打算为希伯斯买单,市府首席律师曾经明确表示,多市议会没有权力用公款支付希的这笔开支。如果被告到法院,市府没有什么可以自辩的余地;而且可能被要求支付更多的费用。但是,市议会大会将律师的法律意见搁在一旁,一意孤行地通过了这样一个错误的决定。 0 [- f- j- x9 E+ J" B" m
?( s4 W" ?+ n) R一个叫做“为了更好城市的多伦多党”的组织,目前正在把多伦多市府和那21名投了赞成票的议员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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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议会层面上,已经有人提出动议,要求市议会重新考虑这件事。士嘉堡的市议员汤普森,曾经附议了建议为希伯斯买单的动议,现在表示,那份动议迟至当天中午12时15分送到他的办公室,而签署的最后期限是15分钟以后,也就是12点半。当时并没有向他提供6.6万元中还有2万元是和解的费用。他表示,现在他本人正在运作一份新的动议,要求在下周的市议会大会上更正12月上旬做出的决定。 9 z) L2 F,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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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说一句,在21比4票的投票中,4票少数票十分光荣,而其中有一票来自爱静阁选区的华裔市议员李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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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Q+ `, w) r0 P8 U令人遗憾的是,市长苗大伟迄今对这件引起公愤的事情保持沉默。这是不应该的。虽然他到今年10月就不再是市长大人了。但是对这样不要脸的事情,仍应该挺身而出,管一管。就是为了维护高举扫帚冲入多伦多市议会这样一个光辉形像,在临别多市市长宝座之年,苗大伟也应该和这种揩纳税人金钱的无耻行为,做坚决的斗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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