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70)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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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凌波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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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上华人超市买菜,回到家一样样分类归位。拆开包酱油瓶的报纸时,一行标题吸引了我的视线:《加国近四成夫妻劳燕分飞》。拿起来读了,这是一篇关于加拿大2008离婚率统计数字的研究报告。瞄了眼日期,报道很新,是上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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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说,加国最新统计的离婚率是38%,各省中魁北克最高48%,邻居美国是44%。文章并说,近四成的离婚率比以往的半数(50%)已然下降,而且这一数据还包含了再婚又离的情况,而据统计,再婚家庭再次离婚的比例,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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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说,加国的实际离婚率,并没有人们印象中的那么高–似乎每两对婚姻,就有一对最终要散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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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个统计另有一点注明,又令人心中再次嘀咕起来。38%的数字,指的是注册登记或举行了婚礼的夫妇,并不包含同居伴侣(事实婚姻)。即是说,有一纸婚书的同性恋,算在内;而同居多年孩子都好几个的partner,则不算。5 t/ E, W J# ?; N* i2 H" e- ?
+ x$ i, T* `0 K- O: v9 U0 ]我不知加拿大同居伴侣的数字是多少,根据自己的经验,这个数字一定不会低,而且我指的还是那种跟结婚几乎一回事的同居:一起生活多年,活动的圈子知道他们的关系,不少生育了孩子,有的共同拥有物业等。从03年我工作的第一个单位开始,我就领教了,身边这种例子比比皆是,情况非常复杂。比如说,在一个妈妈带着几个孩子的框架下,可能爸爸一直也在这框架里面,可能这些孩子有着不同的爸爸,可是在政府的登记表上,她们都是需要社会大力扶持的单身妈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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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这类同居的情况也纳入离婚统计范围,无疑,这离婚率肯定会更高,说不定对半的数字并非不属实。透过这些数字,我们怎么看待加国的婚姻家庭现状及背后的伦理价值呢?0 d5 Z. P# _) j* ]4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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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看,近半数的离婚率、多年走低的结婚率,似乎都在诉说同一个事实:加拿大人不在乎婚姻、不重视家庭。要不,怎么男大不婚女大不嫁的?怎么牵手了又轻易分手呢?但是,我的印象却可谓相反。我觉得,加拿大人(指在这块土地上工作生活着的、对加拿大有着一定身份认同的人)第一,重视家庭;第二,对待婚姻很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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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V4 w0 D- }- H) p0 m大家对北美出品的电影电视中这样的镜头有印象吧?如果,一个男的,拿出一个小盒子,打开,亮出一枚闪闪的戒指,之后,男的单膝下跪,仰头,拖过女的素手,深情脉脉的凝视她的眼睛,深情款款地对她说:XX, Would you marry me? 猜猜那个女的会怎么反应?百分之一百的,她会十指捂嘴,双眼圆睁,一口气喊出三个以上的”OH MY GOD! OH MY GOD!OH MY GOD!”这桥段如此之烂俗,以至于我有时候怀疑,如果当时自己也在场,不定也会情不自禁地东施效颦做惊喜欲晕状,跟着女主角一起尖叫OMG···尽管求婚的事儿跟咱一点关系也没有。' M) t% u' b! N8 f4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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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多了,我开始结合现实琢磨这情节的意味。为什么在两性关系千姿百态的北美今天,他们对待婚姻的态度,如此传统?这份传统,表现在当事人的郑重其事:男方向女方求婚(我还没见过倒过来做的);隆重筹办婚礼;由牧师或主婚人证婚的结婚仪式;双方交换戒指并宣誓”我愿意”;家人亲友同事的见证和祝福,蜜月旅行,等等。也表现在公众和社会的刻意维护,不管新人是否般配、前景是否看好,一律得到与童话里公主王子同等的恭喜祝福···' P: Y0 i* u! e% k2 b5 v
9 W4 X8 Z( C6 T* X* I一个社会如此不遗余力去保护维系、一个从个体到集体心照不宣去遵照继承的传统,在内里他们捍卫的不是别的,是他们从小内化了的近乎神圣的价值观,这是一种文明得以传承的内核部分。不管我是否认同这种价值观,这份自觉地刻意地传承,总是让人尊重和感动。 P- |# `. e) K! N! F"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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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点让我感动的地方,是他们心中婚姻的纯粹性。婚姻是如此的纯粹至高无上,怎么可以用房子或地位或其他等有形有价的东西,来阻隔或成全呢?当当事人两情相悦到了非用一纸婚约去相互承诺和归属的时候,什么鸿沟也阻拦不住他们走向婚姻;而只要一方情已逝爱已改甜蜜已不再,什么也留不住他们离去的脚步,巨额的离婚费甚至孩子都不能成为他们留在名存实亡的婚姻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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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昂贵吧?那是因为,生命本身就尊贵,爱情高贵,而用日月年华浇铸的”白头到老”更是无价···这就是为什么,从纸婚到钻石婚,相守愈久,价值愈高。代价摆着呢。% o" }2 e- l; B# r0 ?
, \6 _. r) x: A* ^当然,我不是不知道,婚姻作为一种存在了多年的人类两性关系同时也是社会伦理关系的最基本形式,不是没有局限和被取代的可能。所以在今天,才有这么多人犹豫着不敢走向它,才有这么多人进去了又出来,出来了又进去···这个折腾的过程,不也是世间男女在不停的探索着更完善更自由的相处方式吗?1 g! b' e' w" U. g3 @) f)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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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婚姻倡倒第一人我在同学一则颇有意思的留言:做对的事情,或把事情做对。我在认为,前者比后者重要。而我认为,两者同样重要。引申到婚姻上,可不可以这样说?——婚前,努力寻找落实一个合适的结婚对象,做对的事情;婚后,努力经营婚姻,把婚姻进行到底,实在进行不下去了,好聚好散,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天涯何处无芳草?最关键要把事情做对,狠狠地往对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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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m# ~/ o2 ] h! U7 q2 W前者,是选择的问题;后者,是方法的问题。两者,都是人生必练武功。都有可能出错、也有纠正的机会,也都需要在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的岁月长河里,慢慢学习、修行、觉悟···让心智和时间一起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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