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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正值的执法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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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请问:我直接在我的板块里发警告贴,警告十三少也就是长城的少爷的马甲为风亭不受欢迎id,来代替给他发短信可以不?我实在不愿意私下给这个id发短信,比较让我sick。 我希望能以一个大众的形式来正式通知他为不受欢迎者。当然如果前几次封杀他,让你们这些正值的执法者认为是根本不具备警示意义,或根本不能让一些大脑有水的id 认为我是在警示这个id的话。我在这里提出这个请求,请你们能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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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一大清早的,别生气哈。3 i4 P6 ]. F5 k
) k. [: I  s. b4 A  b- f
本执法在此,就恬为回答您的问题吧:但请注意,你不需要请示我们这些执法版主,只需要依规则办事,而我们呢,也没有被授权来批示您哈。因此,这里仅仅是我作为一个曾经受理过你投诉的执法版主的个人意见,供参考。
" Q' h. A! l. a* U
) y! c8 Z. l% h! I* I根据你版版规“3、凡是本栏目不受欢迎名单中的ID在本栏目发帖的,不论帖子内容,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永久封ID。”
- v; ~1 F" G. V2 K2 e& g8 R2 H% ]7 J: D
6 b2 Y0 W/ g+ ?7 O我的理解是,你在将某人列入“不受欢迎ID名单”后,如果发现该ID再次发帖(注意,是发现他在你版再次发帖,这个条件非常重要。也就是说,如果他没有在你版发帖,则你不可给出警告),应该给出警告。你版的规定没有明确“警告”的形式,个人认为,警告的形式应该是包括您所说的任何手段,如发短信,正式发帖说明,或者在某个该ID有发言的主贴中跟贴说明,等等。也就是说,这些警告形式中的任何一种都应该成立,但一般需要把这个警告的通知送达本人(个人意见哈),如果因为特殊情况实在不能送达本人,我觉得可以给出适当的反应时间,如24小时之类,等等。之后,如果再次发现该ID在你版发帖,你和其他该版的版主,就有权利作出永封ID的决定。- _; t8 Q7 N$ a- @; Y/ X

! z0 _6 l% i3 Z: [& u1 A# ^当然,目前本版的版规与你版做出的封ID决定的规定似乎有所冲突,但个人理解,在没有制定出新的规则之前,不影响你版的任何决定与操作。
1 Z3 [$ G& Q" N; }; Y' _9 r$ o+ q. w* Z1 R$ `0 }8 \
最后,说明一下:对你的投诉的裁决违规,实在是有碍于程序(你的愤怒我本人非常理解,真的,请相信我):个人理解,警告应该是程序中必要的步骤,而不是可有可无的------其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警示某ID,让其有改正错误的机会。这个网站的所有网规,其目的不是为了压制某人或者某方,真正的目的实在是为了繁荣网站,聚集人气。9 P8 m: T+ }- G8 v+ Z4 S( D

9 q4 r; U# l. |# ]敬请理解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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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请不要随便将“十三少”与其他她ID项联系。根据目前的网规,给你支个招哈(呵呵,有点坏呢):如果确实你想将某些ID联系起来,那么,就等这个ID违规好了。然后,违规之后,其实似乎是可以要求管理员公布其所有马甲的!(记得好像关于马甲的规定中有这一条,不过,日后可不要以我的话为依据哈,就是咱判案子,也得按照版规来的,一切以版规为依据哦); B2 I' |- S  ?9 J' }# c  {

" f) @7 l3 S; x呵呵。看看,熟读版规还是很重要滴哦。咱们作为执法人员,一定要从心底里尊重版规,言尽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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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楼主,一切按规矩来!想乱来的话自己回家去,怎么乱来都行!
+ |; F1 m# f+ o' Q8 g你不愿意发短信,本身就是一种歧视!如果是你自己心里的歧视,谁也管不着,但是把这种情绪带到工作中,你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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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三少”与其他她ID项联系!!!
9 l& ~* U( o2 O. I  h$ |1 n& p
. ]+ w  q4 N8 b6 R7 `很遗憾,不是我联系的,是他本人在自传中自己写的。你天天在三味捧场不会没看到。当然你要装不知道我也没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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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一切按规矩来!想乱来的话自己回家去,怎么乱来都行!. h/ k& \, @: c: I6 L
你不愿意发短信,本身就是一种歧视!如果是你自己心里的歧视,谁也管不着,但是把这种情绪带到工作中,你不称职!/ @2 N4 y3 G/ i( y( D1 V" u
eagle2008 发表于 2009-8-14 09:05
# p. z, U: {' Q2 Z

0 I; a: P0 w+ C& U) c: n. C( n我称不称值似乎用不到你管吧,风亭里没人说我不称值就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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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你在将某人列入“不受欢迎ID名单”后,如果发现该ID再次发帖(注意,是发现他在你版再次发帖,这个条件非常重要。也就是说,如果他没有在你版发帖,则你不可给出警告),应该给出警告。你版的规定没有明确“警告”的形式,个人认为,警告的形式应该是包括您所说的任何手段,如发短信,正式发帖说明,或者在某个该ID有发言的主贴中跟贴说明,等等。也就是说,这些警告形式中的任何一种都应该成立,Crisis 发表于 2009-8-14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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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发帖怎么保证对方看到呢?有一个term叫做“送达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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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这好办,我可以到每个版贴个告示,再不然,就让云老板转告。这要再看不见,那我发短信不也是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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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风之谷版主:我赞同Crisis版主的说法:“只需要依规则办事,而我们呢,也没有被授权来批示您哈。”所以我也提供作为一个执法版主的个人意见,供你参考,这和你目前的投诉无关,投诉Crsis版主正在处理。) C5 [  \. ^5 k
* f; m* C" [$ q: ^: V- F
我的理解:
/ H2 B; H* V' a无论是列入“不受欢迎名单”,还是“警告”(如Crisis版主所列的可以有多种形式),最重要的是让本人都明确知晓。你可能也知道:这里送达法律文件是一定要收件人签名的,如果有个收件人收到了,因故他(她)没看,也没签名,那是不作数的。法庭一方不能说,你应该已经知道。所以短信形式是比较合适的形式,一是肯定送达,二是是否看了如我用的浏览器是可以知道的。这么保险便利的送达措施你不愿意使用,就有些绕远路了。* S' \4 c4 A9 `0 R% ^
5 T1 L- q( p9 y- P# m" S7 P
当然如果你一定不愿意用短信形式通知此ID,我觉得也有其它措施代替,当然不如短信通知来得便捷:一是在你的板块发非常明显的(比如说高亮标题等)通知帖(通知此ID已进入不受欢迎名单或通知此ID已受警告),标题上必须有该ID(否则他(她)有可能不会去看),同时保持在第一页的前半部分若干时间如两天以确保该ID能看到(因为不是人人每天都会上网或者每天去枫亭板块浏览的)。二是你可以和枫亭板块的其它版主沟通,让他(她)发短消息给此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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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楼上仔细看我的发言,会明白一点,如果怕送达不到,我可以到每个版块去张贴。除非他不上这个网,否则他要再看不到,我就真没啥话可说了。当然如果我的贴又被删了,我可以再贴。贴到凡是上中文网的人都知道为止。你觉得这个方法可行吗?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09-8-14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楼上仔细看我的发言,会明白一点,如果怕送达不到,我可以到每个版块去张贴。除非他不上这个网,否则他要再看不到,我就真没啥话可说了。当然如果我的贴又被删了,我可以再贴。贴到凡是上中文网的人都知道为止。 你觉得这个方法可行吗?
2 C# a# G$ h. w. ^" b+ v风之谷 发表于 2009-8-14 11:31

% b" H/ z' L/ `0 ?+ d3 ~你已经决定了你的措施(不知道其它版块版主会怎么处理),当然就不用问其他人了哈。
6 T% g2 c) @+ l
8 g% i4 c3 F" @% {- F% Z4 z3 N不过如果一定要我提供我的想法,我认为我提供的两个办法会更合适一些。当然如果你到其它版块只是通知他(她)来枫亭板块看通知帖,那基本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鲜花(86) 鸡蛋(3)
发表于 2009-8-14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pchell 于 2009-8-14 11:47 编辑 4 l5 A2 I& p) Q* w4 x
如果楼上仔细看我的发言,会明白一点,如果怕送达不到,我可以到每个版块去张贴。除非他不上这个网,否则他要再看不到,我就真没啥话可说了。当然如果我的贴又被删了,我可以再贴。贴到凡是上中文网的人都知道为止。 ...6 _& q, v* R4 V) T
风之谷 发表于 2009-8-14 11:31
9 ^" v7 B' W! E
风版,你有这个时间,还不如写一篇“Great Wall、少爷和十三少,我和香帅不得不说的三世情缘”,可以练练文笔,随便提高枫亭人气和知名度啥的
0 B4 b; X  C+ T, V4 N1 U& Q2 z" W//还是孽缘好一点!
鲜花(2253) 鸡蛋(32)
发表于 2009-8-14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有对现在版规不同意见的,可正式提出修改,按程序生效,在修改之前,做法有孛现行的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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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已经决定了你的措施(不知道其它版块版主会怎么处理),当然就不用问其他人了哈。8 V. g" ?- z. [9 T: ^7 x; O
0 D5 C4 ?0 H% `9 `) d. H$ f
不过如果一定要我提供我的想法,我认为我提供的两个办法会更合适一些。当然如果你到其它版块只是通知他(她)来枫亭板块看通 ...
, r5 Y. d- h* T; A  D, [5 F4 lvilna 发表于 2009-8-14 11:40
4 B/ O( O; u" P$ {  `
7 D  H2 k+ ^; P$ A7 {

' B, ]5 D8 c9 @; ^为啥是通知呢? 这不是那啥那啥,直接通知多痛快。反正我不怕丢人。
鲜花(0)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风版,你有这个时间,还不如写一篇“Great Wall、少爷和十三少,我和香帅不得不说的三世情缘”,可以练练文笔,随便提高枫亭人气和知名度啥的; h# U; ?5 }1 D$ d- l: \
//还是孽缘好一点!
; l9 e. F- U5 _& o) w" jpchell 发表于 2009-8-14 11:40
9 w0 `1 z* J) ^! u$ e& {
$ W  B' ~) p) ]( L+ m9 Y1 O

  M! ]3 J: m; ~, h+ W你别说我还真在构思一个三世情缘的小说,不过是同性恋的。也算是孽缘吧。不过用它身上太浪费了。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09-8-14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为啥是通知呢? 这不是那啥那啥,直接通知多痛快。反正我不怕丢人。
! w$ Q) q6 q/ \2 _风之谷 发表于 2009-8-14 12:06

+ W/ b* a6 _) J4 Y7 z网上各种个性的人都有,你得考虑别人是否能接受在大部分板块看到一个警告自己的通知。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9-8-14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vilna 于 2009-8-14 19:14 编辑
$ H' ?: e+ N0 }9 |& Q( h) W! V! u8 C
风版,你有这个时间,还不如写一篇“Great Wall、少爷和十三少,我和香帅不得不说的三世情缘”,可以练练文笔,随便提高枫亭人气和知名度啥的, p9 l# @  q' M* |- e
//还是孽缘好一点!
- [4 T: g. v9 Dpchell 发表于 2009-8-14 11:40
* S# b# P  R! h. ]+ Y
农民的意识总算有点小进步,至少向县城靠近了一小步。这个标题不错!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9-8-14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别说我还真在构思一个三世情缘的小说,不过是同性恋的。也算是孽缘吧。不过用它身上太浪费了。0 D) V: F7 r$ \% w0 d
风之谷 发表于 2009-8-14 12:07
) J$ i; w+ i: y( N. q
就你那点水平,只能在院里糊弄一下那些农民而已~~~~~~~~哈哈哈~~~~~~~~
鲜花(86) 鸡蛋(3)
发表于 2009-8-14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pchell 于 2009-8-14 20:57 编辑
9 B; I: ]6 A+ M3 j6 y7 O1 u3 H5 x" z
农民的意识总算有点小进步,至少向县城靠近了一小步。这个标题不错!
; U2 R  l% A" ^2 X4 T' D/ v; t2 u十三少 发表于 2009-8-14 18:40
, i6 o+ r2 T/ s: V
香帅你是不是很讨厌农民啊?说一次两次无所谓,总是提这两个字,看来,是做梦都想当农民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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