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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3 H) }3 \9 H) X
6 d- C1 a% i7 d' `& ^* ?8 d; e  I1 U' ]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 R$ q% v. c' g; |! Z
7 V4 ^! s& X3 M& b$ m, N7 }
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6 u8 L: q) t- k& N) p
4 F+ L" @, B! V; o' X. I, `3 O[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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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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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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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 |* Y  g$ b/ k0 d; j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 Z* w4 ?% a5 Z$ e- C
' G( K8 ]$ X: H! z
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 a2 S' \: S& B' c; Z. U; c+ Q
  m$ x* w% R! T3 m. X- k( }- d+ U7 s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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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3 `7 a5 e) e1 h% K, a6 b
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 a8 ^2 t1 i$ A4 e6 t4 c) }
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 |- \, P  `/ I9 l' B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 N+ g  k5 k7 F: N& [& l- S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o  Q7 W! t( z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h" n9 N# X) l0 d2 |

8 Z8 k' _' x: B% |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2 u0 `, a0 \) q  S
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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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3 \8 P: K) f: p7 z: c+ `4 G) p5 J, c
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9 ?4 e" s, ]. k2 T! p8 |! \) ?' ^8 B2 \0 ~7 ?5 g% n4 f5 p+ a( E3 Q$ v
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 n( C7 j3 f. p5 j* d# R/ s' Y/ h- E+ Z* c( W: J' `0 C% u
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9 W2 p1 ^5 V. M. w
# e/ o& O% f, w* L5 x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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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6 e+ e: G( z% J5 E; Q& ?
7 ?1 c( Q9 q# b! q0 X% i- r
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 V- T, s, F3 t$ K
5 a; n/ w  \4 a$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8 M) Z4 ~- F( A  y( \

  P& V8 _3 T$ n( l: F3 h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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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 _9 t8 V: ~$ M7 j- K

! l4 G# D: [) Y' ~! z8 W/ D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 R1 t- j% I- p! \! Z. s, W1 w2 y8 p" i) M! M. u* X) A! u& w) q: ^
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9 _- B( M9 F2 b& C% o5 I9 Y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q( d0 j$ `3 i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_( S+ B  F6 H# z9 Y. A4 f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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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一半7 L: U) X& i! K, _9 ^. a
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4 ?# i6 T) E- F/ G: F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 m' G9 L9 l. H+ ?# ?3 V% ?: Z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9 W4 H% @# K8 w. J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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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3 e; b8 d0 \. d
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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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4 |& w8 x9 N4 m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p! A8 Q6 p/ C, v5 f' N8 {' b. ?' y- H
6 \- B- c! n( b- U
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v- ?# n) N3 [$ f# M* g% D
$ x- \" e# M2 R3 H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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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 f7 t9 O8 A6 N; p: \- X) @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L$ |0 r# S! E. V- P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 C* m- S+ y% R- P5 B7 y( R5 |
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9 V4 u( {( [" ~/ @# u* e( @# L
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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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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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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