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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0 |+ n5 g1 W; i9 R' o2 n

9 k; q& W; I# Q; X' Q2 h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2 g1 B. D! l; U9 E6 {8 }' o$ T8 y# B1 [1 k8 I* L2 n5 P9 H
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 H6 U, a  j  V, _( A* v
0 s. e& j. d) K& o/ W% r& q: T, `5 z[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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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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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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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2 u( _  @6 Q4 @/ O( `5 z, }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2 K( Y: l( U# p

$ g7 C) d9 i- w2 w/ Y  O* A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m4 |0 d( y; U8 L/ J2 F: N8 C' r
) J) |; v9 p0 r9 J" D2 ?
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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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 g" m6 x3 E' ^" ^7 k
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1 g0 W# `* v; l+ h) `) {
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i4 G4 ?  A2 Z
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 U+ ~6 o4 G; K*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 C2 I  L' b* o6 v- i! e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I/ W7 T5 v2 S2 M: d$ u! L  X3 d

+ b' w! T  O0 o2 f. a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 l1 v+ A: o; K9 Z$ u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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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2 H' l3 W8 H- s- D9 `$ u  j9 L9 x
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3 M+ ^* L9 x9 G+ B! c3 ]4 R1 }) H- K5 A/ {7 d0 B
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 G8 e- \6 [# \9 h: V2 p! z

7 |( ?. |$ z: V" P& J: Q. I, _; N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v% }$ W6 _1 h. S3 }8 l- k$ {; x
. k0 `; P6 V# d# Q$ r5 t
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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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 L- I, m! w# e% Y* ]2 N* d
7 q; O" G; P' W- @0 u
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E' V9 B9 A$ e2 G

( G. t" S8 d+ d$ T$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 @( X- b' ?3 K1 y, x- ]5 x( a: X8 d( V4 g% q4 Y$ y# |
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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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 K$ C, U( ~1 E) q' T
# k3 S- W! L* c  I% K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5 U+ l: x% Z; ?* `& _) {% o9 `5 Y8 q7 A5 d' m) ]
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 @& d% E8 A# j; I( }; Z* z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6 ]3 b# U; j! v  I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5 a1 l* e  g: \1 ?4 q0 G7 c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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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一半
" S# b# K6 f1 D- \) V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3 R4 q3 a( ^9 O0 {(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5 Z3 B- w: Y8 h$ W  m1 a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 k1 M3 [) A7 f9 i. w1 L( Y9 d4 Q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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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s& G2 p5 X- |  s
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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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 h% r0 q4 m) N; X) p1 W% r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S; D: x0 u+ K" n& f0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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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9 B' c) A7 Q+ s: n  a/ q) R7 {5 R0 [) w7 \
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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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 U( b: i: ?4 b+ M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  z" Q# }0 R0 S% O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5 ^$ c6 c! i! D* m* F* a: R5 L9 B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0 C2 x( D1 p0 d7 O4 E
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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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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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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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U' \" P9 A+ ?& I
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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