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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2-25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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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如果老婆后年取出我今年多买的RRSP的钱 (假设老婆后年还没收入),算作她当年的收入 $ 6,250, 因为收入少于 $9,600, 老婆不交税, 但是我当年的免税额也相应少了能从老婆那转过来的 $6,250. 我就是要多交$6,250 的 32% 或者36% 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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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当老婆后年有一些收入(比如 $10,000,已经不能帮我减免$9600的税), 再另外取出那 $6,250,这多取出的 $6250就只交25%的税,也就是最终少交 $437的税(和今年补税的情况比较)。 / _' M, \& W&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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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确,请指正! ( 特别是老婆两年后能否取出那6250? 是不是夫妻双方必须有一方以后还必须补交那取出来的6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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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aoebb 于 2009-2-24 18:5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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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办法听起来很合理啊
" \- e+ ~1 ?8 J" j3 F0 Q" T( |买给老婆,明年她取出来,好像前9600不要交税吧,问题是你老婆有没有RRSP的额度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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