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民頓市府打算立例打擊滋擾行乞活動,據警方估計,他們去年接獲的有關投訴中,90%經由20至30個人士犯下。: y, E; m& x1 h) x* L
周一出席市府社區服務小組委員會的警隊督察諾蘭(Insp. Brian Nowlan)說:「我認識一個愛城市中心高層柏文的住客,他每天行乞收入高達400元,行乞是一種收入的來源。」 " [. F G5 _9 e( }1 l& O 諾蘭的發言是要表明支持修訂市府附例,令警方更易於票控滋擾行乞活動。他說,訂立附例的目的,是要取締頑固的專業乞丐。 * p2 P4 i4 T. g( I1 G6 Z/ u 社區服務小組委員會就建議,把修訂案提交市議會考慮。+ p# S- a5 y4 z& @0 ]/ z
警方也希望尋求辦法,打擊這個日趨惡化的問題。2008年愛城警方接獲181宗滋擾行乞投訴,比2007年增加118%。8 q5 _- T% X6 Y0 ~0 K' o
根據現行法例,警方如果要發出告票,須要證明行乞者阻礙行人交通,而刑事法也未見有效。修訂的附例,令任何滋擾行乞行為變成非法,包括不斷提出要求、侮辱、要脅、使用武力、阻礙通行,或與人發生身體接觸等等。 ; ?2 x; h, S P+ C! a. k e 警方建議市府把告票罰款額定為250元,但也同時建議市府,研究如何解決無法繳交罰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