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八年移民 于 2008-12-24 11:35 发表 * o6 B [" r# a; k1 P: `. V# r Q1 P: z! f4 L/ s7 _: y
你这么说我就明白了,他们当然有权利去认为我想当然,但他们要提出证据才行。就像我前面说他们在想当然,我都是提出了证据的。
, R1 _* s2 \6 p! Y* t$ @1 E & F l' e. C+ G: D1 D0 Z& W我还有一个观点你没看出来,我想说,很多人不善于分析文字,我就是其中一个,如果我善于,我想很多结果就不是这样了。所以作为执法斑竹,你找出了他们话里的漏洞,作为2个性情中人,估计没找也懒得找他人指责中的漏洞。这就是为什么骚客会觉得有些处理不公。因为没走正常程序,因为没熟读条律,所以结果就出来了,很正常。我知道执法在条律之下是不能讲公平的,而只是讲条款讲程序。我只是觉得对于意见不一致的没道理上来说失望吧。谁对谁失望呢?他们同样也可能对你失望。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