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花( 143) 鸡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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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思故我在觉的她非常了解法律,而且她说加拿大的法律是断裂的,矛盾的系统.: \& i. m1 H2 T, M6 h5 K
我这里问她一个问题:' a2 @: H" I* ^) k/ R0 x4 W$ ~
假设一个已婚男的,离开edmonton,去quebec工作. 他隐瞒妻子和另外一个小三好上了并住在一起达半年之旧. 后来他妻子知道了,起诉离婚.如果他确实和哪个小三发生关系的话,在法律裁决上他会处于不利地位(主要指财产分配),因此他说和哪个女的只是roommate关系.' S5 b u8 e4 ]7 }* z4 K( _# x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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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思故我在( _1 {' B- o* }- r/ N+ s- k
1)法官如何区分roommate和同居的事实婚姻? roommate可以合租房子,至于性关系,无法证明有,也无法证明没有.因为那个小三什么信息都不提供,这个案子是那个妻子要求离婚,小三可以理都不理的走开,和她没有直接关系.
/ }, L% w- w5 P) B2)这个例子中,法官能不能用common law这个词语形容男子和小三的关系?5 b1 H- O9 ~) m, n8 @5 F- C$ i
3) 这个男子和他的元配目前关系是否seperated?9 l0 u2 G# g7 B% l4 M5 |5 N
4 C: i5 v, M& \ }8 H" @我也不知道我思故我在在那里找到一些词语:common law, seperated...但是这些东西必须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并加以分析,才能真正理解其中的含义. m5 K7 }: P3 G
我个人武断的认为,我思故我在是一个连法律都看不懂,读不透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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