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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伏尔泰为卡拉斯辩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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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5 m* j, n% w作者:法逸斋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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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2 C9 R" j( l( K* \ _寻求真理并说出自己所信仰的是真理,永远不能作为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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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会被迫接受一种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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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Y# ?4 ^* E" I. R信念是自由的。──卡斯特里奥2 Q9 X, |* [7 g% j$ r#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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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私人都无权因为他人属于另一教会或另一宗教以任何方式危害其公民权利的享受。──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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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说来,宗教狂热是由于创立戒律的人眼光过于狭窄,或是由于人们逾越了他们所规定的限度。──伏尔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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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自己不信神,但我能诚心的谅解一切信神的人,也能诚心地宽容并且敬重一切信仰有神的宗教。──胡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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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N$ k1 C* f5 R伏尔泰是法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他的伟大不是因为他理论的伟大,而是因为他行动的伟大,作为一个唯物主义者,作为一个彻底的反教权者,伏尔泰曾经为一个被残酷杀害的胡格诺教徒[1]让·卡拉斯的信仰辩护,为这起案件的平反昭雪奋斗了四年,最后终于获得胜利,正义战胜了邪恶。/ l1 B- a1 ~5 C" T
6 x2 |7 z! G+ J4 p一、案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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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q& z/ x) N1761年,法国朗葛多克地区的图鲁兹有一位颇富声誉的商人叫让·卡拉斯,他是个虔诚的新教徒,当时已经64岁,他共有六个子女,其中有个儿子叫安东尼原来信奉新教,后来为了能够顺利进入大学学习法科,打算改信天主教,因为性情抑郁,与人相处也落落寡合,他不愿意象父亲一样做商人,喜欢读《哈姆雷特》以及古罗马折衷主义哲学家塞内克论自杀的作品。1761年10月13日晚,卡拉斯家里来了一位客人,席间他先行告退,卡拉斯的另一个儿子掌灯送他出门,结果发清b安东尼吊死在门框上,随著他的惊叫,全家人以及周围的邻居都来到安东尼尸体的身边,其中有些天主教徒立刻扬言是卡拉斯夫妇为了阻止安东尼改宗天主教而谋杀了他,并且捏造说新教徒家长宁可置孩子于死地也不愿意他们改变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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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1 ]' \0 a; y尽管周围认识卡拉斯一家的人都能够证明卡拉斯的仁慈和宽容,并且他儿子路易在女仆的劝说下改信天主教并没有遭到卡拉斯的激烈反对也是事实──甚至连女仆都没有被撤换,尽管没有人能够确切地证明安东尼要改变信仰,更没有确凿的证据可以证明卡拉斯一家人谋杀了安东尼,但是案件落在一个狂热的天主教徒法官大卫的手里,在天主教修士们的煽动下,信奉天主教的民众群情激奋,纷纷指控卡拉斯一家谋害了安东尼,安东尼的葬礼也在天主教堂里举行,被煞有介事地作为殉道者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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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L( w2 ]案件被图鲁兹法院审理,卡拉斯全家人包括那位客人全部身陷囹圄,卡拉斯受尽严刑,但是没有因此而屈服自诬认罪,尽管法庭并没有能够拿出证据证明他们杀害了安东尼,但是最后以8:5的投票结果宣判卡拉斯处车裂,家产没收,家庭其他成员释放(有的说女儿被强行送进修道院,儿子被流放)。1762年,卡拉斯被处以车裂酷刑,并且处以火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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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2 @( h: I, J( `这起惨案发生以后,伏尔泰的一位朋友从朗葛多克来看望他,顺便将此事告诉伏尔泰,这引起伏尔泰的极度震惊,恰好卡拉斯家属逃亡到日内瓦,与伏尔泰住地法尔奈很近,伏尔泰在了解了事情真相以后,立刻著手为卡拉斯的平反努力。他用了四年时间,发动他周围的朋友、法国上流社会的贵族们、甚至动用了普鲁士王弗里德里希二世和俄国新即位的叶卡特琳娜二世(即凯瑟琳女王)为卡拉斯案件呼吁,使得本案成为轰动全欧的重大事件,伏尔泰的申诉最后终于获得成功,1766年即卡拉斯遭受酷刑死去的四年后,巴黎法院最后审判结果是撤销原判决,法王还赐予卡拉斯夫人3万6千金币作为抚恤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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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7 x2 A) W6 ]) r/ b) r4 x二、残酷的宗教迫害: f; }6 }% U)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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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斯案件发生在1762年,这个时期是法国历史上自废除南特敕令后大规模迫害新教徒的严峻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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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般的史学通说,公元5世纪到17世纪是欧洲的中世纪时期,在这将近1200年的漫长时期里,欧洲历史上发生了许多影响整个人类文明走向的演变。此前约150年的398年,基督教在罗马获得了国教地位,随之在整个欧洲传播并且获得了几乎支配全欧洲人信仰的影响,但是,经过艰苦奋斗获得权威性地位的基督教逐渐成为一股顽固、保守甚至极端不宽容的教会邪恶势力。1 B; ^3 o& ~; G9 R8 E!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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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中世纪取得了辉煌的学术、艺术成就,人们的生活状态与后代相比,往往比后世人们拥有更加纯洁的信仰,但是中世纪曾经有过的罪恶也是无法一笔勾销的,美国宗教史学家穆尔在谈到中世纪教会时说:“教会所争取的,首先是独立于世俗权利之外,然后是凌驾于它们之上,这种斗争可以说是中世纪历史的主要动力。在这场争夺中,教会不仅在内部仿照君主集权制,把教权收归教皇统辖,使这种制度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而且制造了一种理论,认为教皇权利至高无上,得自神授,超越于世俗统治者之上。这种理论后来成了罗马教会的一贯主张。”[3]这种君权神授思想的直接后果就是政教合一,世俗政权存在的合法性来源于教会的任命,尽管世俗政权试图突破教会势力,但是在中世纪中期依然没有结果[4],罗马天主教会为了防止自己至高无上的权力受到威胁,规定了严酷的教会法对付与罗马教廷教义相左的人们。教会告诉人们,“你们必须按照我钦定的教义信仰,否则你们就是异端,经过劝说不改变信仰的,我们必须烧死你们的肉体以拯救你们的灵魂,阿门。”于是在整个欧洲大地上燃起了一堆堆熊熊烈火,许多人被作为女巫、XX门套b(异教徒)送上火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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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F/ D, ~/ g/ l这样的状态一直持续到18世纪,在此期间,14世纪的意大利产生了实质上反对教会势力的人文主义运动,使得人们的理性和人道主义开始觉醒,14世纪在英国发生了威克里夫反对教会的运动,15世纪捷克的胡斯反对教会运动,运动的领袖威克里夫死后被宣布为异端而焚尸扬灰,胡斯被处以火刑,这两场运动都失败了,但是反对教会专制的思想越来越深入人心。16世纪初发生了后来改变全世界文明进程的全欧洲改革浪潮,这场改革肇始于宗教领域,但是并不仅仅局限于宗教领域,因此许多人将马丁·路德引发的改革仅仅看成是一场宗教改革是一种曲解或者是误解[5]。马丁·路德和加尔文改革以后,许多人开始信仰新教抛弃原来的天主教信仰,这使得罗马教廷极为恼火,他们与世俗政权合谋开始了迫害新教徒的罪恶行动。在法国,天主教迫害新教徒引发1562─1594年历时30年的胡格诺战争,战争结束后,那瓦尔亨利继任皇位,称为亨利四世,1598年亨利四世在新旧教贵族相互妥协的基础上颁布了著名的《南特敕令》,宣布天主教为法国国教,胡格诺教派获得信仰自由,但是好景不长,尽管《南特敕令》表面上保护著胡格诺教派的信仰自由,但是占全国人口不到十二分之一的胡格诺教徒依然在各地公开地受到歧视甚至迫害,这种情况终于在《南特敕令》颁布后不到九十年内就演变为新的宗教迫害。1685年10月18日,法国国王路易十四在集权欲望的驱使下,在大部分法国贵族和法国天主教徒们的支持下,废除《南特敕令》,开始了对胡格诺教徒新一轮的残酷迫害,新教徒们死的死,逃的逃,几十万人离开法国,逃出边境,在路易十四(死于1715年)随后统治的三十年里,大约100万臣民遭到流放或者杀戮的命运。其后由路易十五统治的法国,情况也没有好转,一个丧失了基本公平和正义的社会必将伴随著全方位的腐败和不正义,以至于到仁慈的路易十六时代,法国大革命已经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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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斯案件正是发生在《南特敕令》被废除之后,法国大革命爆发的前夜。朗葛多克地区对于新教徒来说是主要势力范围之一,正如英国社会历史学家佩里·安德森指出的:“一旦官方停止实行宗教宽容政策,这一信仰便迅速重新集中于卢瓦尔河以南的多菲内、朗葛多克…地区。”[6]即便如此,还是发生了骇人听闻的卡拉斯案件以及与卡拉斯案件可以相提并论的其他许多惨绝人寰的宗教迫害案件。由此可见,当时法国的宗教迫害到了何等惨烈的地步!卡拉斯被迫害只有一个原因,就是他拥有新教信仰,而且卡拉斯直到遭受酷刑被残酷杀害的最后一刻从来不曾承认过强加的莫须有罪名,他是一个真正的殉道者。+ {$ G0 r( M/ \ g% h9 u# S: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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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谁应当宽容?, B# ]& |1 {8 E,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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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的宽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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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人类历史有记载以来,就不断出现宗教不宽容的残酷迫害,许多人无法领会思想上的差异是不能演变为对某个具体的人或者整个异己信仰团体的人身迫害,在卡拉斯案件中,最先起哄要求审判卡拉斯,并且诬蔑卡拉斯杀害安东尼的都是普通的天主教徒,他们由于自己的宗教狂热而不能容忍他人的信仰,以至于用极端无耻的手段千方百计地置不同信仰者于死地。他们不愿意承认思想观念属于人类精神生活的领域,是人的私生活领域,当这种思想没有成为妨碍他人生活的行动时,它是应当得到基本的尊重和保护的,他们不肯赞同“任何私人都无权因为他人属于另一教会或另一宗教以任何方式危害其公民权利的享受。他作为一个人而享有的一切权利以及作为一个公民而享有的公民权,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7]这样的宗教狂在任何一个时代都不缺乏,这些宗教狂之所以代不乏人,主要原因在于盲从、愚昧,缺乏理性精神,他们往往偏执地坚守著一些宗教典籍的只言片语而丢掉这些典籍中其他教义,尤其是当有些教徒进行邪恶的煽动时,他们会在顷刻之间丧失理智,而犯下种种丑行恶行,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在论及法国国王屠杀胡格诺教徒时说道:“狂热是在民众中表现出来的,但民众却很少狂热分子,他们所犯罪孽通常是冷酷的政客算计的结果。当法兰西国王要消灭全部新教徒时,他不得不借助于其代理人去实施。在众多城市,在每个行省,在任何地方,官员们都不反对民众的自发行为。”[8]当然,所谓的“自发”一部分原因是来源于于广场效应的作用(参见拙作法逸斋评案之二《法利赛人、广场效应与司法》)。伏尔泰曾经在《哲学辞典》中对这些宗教狂动物进行了漫画式的描述,他写道:“我见过发宗教狂热的人,一提到帕里斯的神迹来,便不由自主渐渐激动起来。他们两眼冒火,手舞足蹈,全身颤抖起来,激动得面目变色。倘若有谁反对他,他准会把反对者杀掉。”[9]伏尔泰这段让人捧腹却是黑色幽默的妙述很容易使人想起发生在中国历史上的政治狂热,曾几何时,多少善良的人,多少无辜的人就在那些“两眼冒火,手舞足蹈”的动物面前被残忍地杀害…,至今这些凶手还在逍遥法外,甚至出现新的狂热分子在一如既往地行凶作恶。" g1 L5 ^0 Z1 u9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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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宗教团体的宽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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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1 o% R" P0 @# A0 j; Q. f4 ]2 r不但任何个人无权因为他人的信仰与自己不同而予以迫害,任何宗教团体也无权迫害与本团体信仰不同的个人或者群体,因为教会本应当是一个信仰某种宗教的信徒们的自由联合体,这种联合的团体是信徒们精神共同体的表现方式,因此它除了对教内信徒的信仰问题负有解疑答惑的义务,以及按照会规有其他帮助的义务之外,它没有强迫教众接受或者放弃信仰的权利,如果某个教会内的信徒违反了会规而被革除教籍,它也不能对该教徒进行其他涉及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等基本权利的限制,灵俗两界的事务在这里必须严格分清,中世纪的悲剧就是因为政教合一,导致教会权利凌驾于世俗政权之上,从而人类精神领域的私生活受到不恰当甚至极端非人道的对待。教会存在的目的既不是为了与世俗政权分庭抗礼,也不是为了控制世俗政权,而是为了给世俗政权提供一个超越性正义的参照,给世俗人们提供一种精神生活的参考和教众们的心灵家园。教会一旦与世俗政权会合,它就必然熏染上权力的肮脏而败坏其本来的宗旨。在法国这场空前浩劫中,天主教会和耶稣会都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他们不但没有宽容他人信仰的存在,反而助纣为虐,为迫害行动推波助澜“路易十四的僧侣不断进谏,耶稣会教士影射暗示,罗马教廷,以及最后,掌玺大臣泰利埃和他儿子卢瓦怂恿推动…──这一切都促使路易十四反对新教徒。”[10]天主教会一直就在致力于迫害新教徒的恶行,但是他们毕竟还没有完全剿灭新教徒的力量,于是就借助政权的力量来打击异己,可以想象,如果教会人士不但对新教徒持一种宽容的态度,而且能够在路易十四面前提供宽容的意见,路易十四绝无可能产生废除《南特敕令》的想法,因为他对新教思想一无所知,由此可以充分看出,宗教势力与世俗政权结盟的可怕后果,卡拉斯案件就是千千万万被残酷杀害的新教徒案件中的沧海一粟。& ]3 f" n. h1 m/ t! {4 h.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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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世俗政权的宽容义务* W2 ~" A% X&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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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任何教会无权因为其他团体或者他人的信仰与自己不同而予以迫害,任何政府也无权迫害公民──仅仅因为他们的信仰。而路易十四废除《南特敕令》的做法就意味著人们必须信仰国王的宗教,从他废除《南特敕令》的那一刻起,路易十四和法国人民之间的关系就变成了赤裸裸的暴君与臣民的关系,这时,路易十四政权在自然法意义上的合法性就荡然无存了。政府的合法性依据是唯一的,即全体人民大多数人的同意(同时还要保护少数人的基本权利),这种同意以选举的方式来表达,因此未经民选的政府不具有任何合法性基础,同时即便政府的产生获得了合法性来源,如果它不能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它的合法性也就丧失。政府存在的原因是人民将自我保护的权利统一委托给一个机构群,因此它存在的唯一理由和目的就是保障人权。政府无权规定人们应当信仰什么,也无权规定人们不应当信仰什云5c。如果一个政府规定其治下的国民必须信仰什么或者不得信仰什么,这样的政府就是暴政,丧失了合法性基础。如果这样的政府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具体的法律来限制人们的信仰,将某类学说赋予独踞一尊的地位,而将其他的学说则定为“邪说”,不许人们信仰、讨论,甚至发展到焚书抓人、杀人的地步,这样的法律没有自然法上的合法性依据,是典型的恶法,对于这样的法律,任何人没有遵守的义务,不但没有遵守它的义务,执行该法的人也都是罪犯,因为这种法律从产生的那一刻开始就是邪恶的谬种,它除了无理地赞成专制剥夺人们基本的权利和自由甚至生命之外,还毒化人们的心灵,助长愚昧无知,这样的法律和论调是真正的“邪说”──不是邪说,而是邪恶、罪恶本身,因为它已经成为一种破坏人类安宁生活的非法行动,对于这样的邪恶除了铲除没有宽容的必要──因为宽容不是无限制地纵容罪恶,宽容唯一的敌人就是不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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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神圣的辩护──宽容是自由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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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 E9 w+ m& O在为卡拉斯案件翻案的努力过程中,伏尔泰全身心投入,为这个对他而言非亲非故的死者奔走呼吁,他亲手收集所有这个可怕案件的材料,写成小册子自费印刷散发各地,让全欧洲的人们去反思这起恶性宗教迫害案件,在他的努力获得重新审判的时候,伏尔泰继续“亲自起草校阅各种记录,修订辩方的全部陈辞,将它的论述变得简短有力、不容置疑,处处闪烁著智慧、理性和辩才。”[11]在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卡拉斯案件最终获得了平反,不可否认,伏尔泰的行动在其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 _/ z; k0 W0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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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伏尔泰是个唯物主义者,他对宗教素无好感,在他在世期间,伏尔泰一直致力于反对欧洲的教会势力,反对宗教狂热,他不仅仅反对天主教,也反对包括新教在内的其他宗教,他颠沛流离的一生就是因为他是个战斗的哲学家。正因为如此,伏尔泰作为一个不信仰宗教的哲学家,能够抛开人生观的歧见而冒著巨大危险为卡拉斯辩护,这一行动本身具有超越性意义。奥地利作家斯蒂芬·茨威格在其名著《异端的权利》中将伏尔泰的行动与卡斯特利奥反对加尔文做了一个比较,他说“读者切勿认为卡斯特利奥抗议审判谋杀米圭尔·塞维特斯可以和更著名的服尔泰抗议琼·卡拉斯案、左拉抗议特赖弗斯事件相提并论。…服尔泰为卡拉斯辩护的时代比较讲人道。而且,作为一个著名的作家,他可以指望得到国王们和亲王们的保护。”[12]他又说:“服尔泰和左拉无疑地是拿他们的名誉和安逸冒风险,但他们没有一个人是冒生命危险的。可那就是卡斯特利奥做的。”[13]茨威格的这种比较有一定道理,但是我们并不能要求所有的学者都做到像卡斯特利奥一样,而且在一个宗教狂热或者全民发神经的时代,说左拉和伏尔泰没有生命危险是不负责任的臆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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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z% ~/ k, m" n2 G/ ]伏尔泰为卡拉斯辩护这一行动代表了一个伟大的自由主义者最根本也是最纯粹的立场,即自由是所有人的自由,而不是某一部分人的自由。要保证所有人的自由,就必须坚持自由与宽容并重,甚至宽容是自由之母,没有宽容就没有自由,自己的自由依靠他人的宽容而存在,同样道理,他人的自由也依靠其他人的宽容。美国思想家沃尔泽就认为宽容涉及到人的基本安全,他说:“宽容维护生命本身,因为迫害致死的事时时发生;他也维护共同生命,亦即我们生活的不同社区。宽容使得差异性存在,差异性使得宽容成为必要。”[14]胡适之先生一生倡导宽容,他自己本身就是宽容的典范,他曾经在不同场合非常精辟地阐述过宽容的重要性,他说:“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没有容忍异己的雅量,就不会承认异己的宗教信仰可以享自由。”[15]可是,从人性的本能上来说,人们往往容易偏执地认为自己的想法是对的,同时反对别人的观点,这种反对如果仅仅是在理论上或者口头上倒也罢了,人性的本能却使得人们常常越过思想的界限而将反对诉诸行动,用暴力镇压的方式将自己的观念强加于人,这就导致了人类历史上许多悲剧,宗教裁判所制造的罪孽就是最典型的对异端的迫害。卡拉斯案件的发生根源于天主教徒们的不宽容,他们对于新教徒们的信仰早就深恶痛绝,对新教牧师的迫害更是数不胜数,并且导致了人们见怪不怪,几乎完全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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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就在此刻,伏尔泰拒绝麻木,他十分清楚自由的意义,并且更加清楚宗教宽容的意义和宗教狂热的巨大危害。他也许认为信仰宗教的人们是愚昧的,但是只要一个人在自然法允许的范围内生活,无论他们信仰什么都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得到政府的承认和保护。不同的信仰或者观点可以公开讨论甚至争论,伏尔泰的名言:“尽管我反对你的观点,但是我要用生命来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已经成为全世界文明人的共识。因此,伏尔泰倡导公开、理性的辩论而不是非理性的狂热和压制;他倡导人们良心的清明而反对盲从,倡导冷静、节制、宽容与和平,反对歇斯底里、僭妄、专制与暴力。宗教作为人类追求终极价值、追求人生终极意义的一种表达方式,本身无可厚非,而且在许多国家已经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信徒们来说,没有了宗教信仰,人生就无法继续下去,信仰是信徒们生存于世的全部依托。诚如英国伟大的哲学家洛克所言:“真正的宗教…并不是为了制定浮华的仪式,也不是为了攫取教会的管辖权或行使强制力,而是为了依据德性和虔诚的准则,规范人们的生活。”[16]但是,由于人类心智的差异,人生经验的差异以及环境的差异、语言表达能力和方式的差异,使得人们表达人生观的形式千差万别,有些表达在表面上看起来甚至是完全对立的。这种对立常常因为人们过于偏执地坚持而变得水火不容,即便经过公开理性的辩论,也常常不能统一,而且这种不统一从某种程度上说正是人类社会能够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原因,也是保证这个世界永远丰富多彩,人类永葆青春活力的基础,任何思想一旦被作为至高无上的意识形态供奉的时候,人类的理性就再也不可能发展,人类的心智也就不可能健全。改教先知马丁·路德曾经说过:“异端绝不能用物质的力量镇压或者压制下去,而只能用上帝的话进行争辩。因为异端是一种精神上的事物,不能用尘世的火和水将其冲洗掉。”[17]思想正是在不同的人们进行不同的思考以及不同思想之间的博弈中臻以完善,也许人类的思考最终不可能获得完全的真理,但是开放的容纳百川的思考将为人类不断接近真理提供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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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 S9 E1 \9 @% e3 Z伏尔泰为卡拉斯辩护之所以名垂青史,是因为伏尔泰站在理性和人道主义的坚定立场上,为与己信仰不同者辩护,为宽容辩护,这是一个彻底的人道主义者最伟大的情操,在卡拉斯案件之后,伏尔泰还曾经为其他许多冤案辩护,他为替艾泰龙特冤案翻案花了十年的精力,但是没有成功,他还为其他冤案奔走呼告,如1766年的拉利伯爵冤案,1769年他为一个被冤枉处死的农夫辩护,1770年他为蒙拜依夫妇辩护,他还为了日克斯地区人们承受过重的苛捐杂税仗义执言,最终使得他们从沉重的负担中摆脱出来。伏尔泰之所以具有如此的勇气和热情是因为他深知如果容忍迫害异教徒的恶行继续盛行,在这个世界上生存的所有人最终必将失去最基本的自由和安宁,对他人思想以及信仰的宽容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基本底线,它是秩序的基本保障,如果允许不宽容的暴行畅行于世,今天被迫害者是新教徒,明天可能就是无神论者,后天可能就是自然神论者,最后将波及所有的人,而且不宽容者最终的结局可能就是自食其果,被起来反抗的受压迫者毁灭,整个社会将处于战火纷飞的动乱中难以自拔,因为把玩刀剑的人最终将死于刀下。+ U1 U8 h# a" p* J% N$ @6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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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何处是尽头?# v. e* P+ O- n- f"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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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对于宽容的认识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接受,可是这个愚昧的世界终究还不是也不可能那么完美,历史依然在延续著不宽容的故事。二十世纪实际上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更加不宽容,在苏联、德国、中国、柬埔寨、朝鲜、伊朗、科索沃都曾经发生过极端惨酷、天良丧尽的暴行,有些地方直到今天还在不断上演悲惨的不宽容恐怖剧。最具有讽刺意味的是,1793年,正处于雅各宾暴政最惨烈时期的法国国民公会下令在“狂妄迷信害死卡拉斯”的广场上建立卡拉斯纪念碑,上面刻著一句话:“国民公会奉献于父爱,奉献于自然,奉献于狂妄迷信的牺牲者卡拉斯”──同样的狂热分子竟然以宽容的名义为自己的暴政粉饰,历史总是如此惊人地相似,却仅仅因为没有发生在同一个时代而得到令人哭笑不得的待遇,人们在纪念前人的时候却在犯著与以前的暴政者相同的罪行,他们不知道立个纪念碑并不表明悲剧已经成为历史,他们似乎也不明了最好的纪念永远而且唯一的表现方式是行动──不再出现迫害异端的行为或者像伏尔泰一样为被迫害者公开辩护。二战结束以后,一位叫马丁的德国新教牧师为自己在纳粹暴行中沉默而忏悔,他写道:& \( W" r;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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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他们追杀XX主义者,我不是XX主义者,我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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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s: }8 J6 g, e: y接著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 c* x# v# {* W8 }. l
1 H2 A+ {$ m( n0 s9 X; ]2 J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不是工会成员,我继续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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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2 n/ ?% V) v3 `9 U% S* N
' [5 N8 c o% }9 x9 y4 \$ n/ n最后,他们奔向我来,再也没有人为我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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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w+ o+ Z7 m! G# t4 i! x幸好人类历史上一直就有人在为他人说话,为正义执言,为宽容辩护,卡斯特里奥不惜厄运缠身为塞尔维特说话,伏尔泰为屈死的卡拉斯说话,左拉为德雷福斯说话…可是,“沉默依然是东方的故事”(北岛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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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4/14 于 京西漭潇潇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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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国的加尔文派新教徒被称为胡格诺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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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材料来自TheCalasCase(http://www.newadvent.org/cathen/03149a.htm)、[英]塞缪尔·斯迈尔斯著余星等译《信仰的力量》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0年7月第一版第228─229页、《傅雷译文集》第十二卷/《服尔德传》第412─4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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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见:[美]G·F·穆尔著郭舜平等译《基督教简史》商务印书馆1981年6月第一版第1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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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U# e$ K/ I8 h[4]11世纪的教权皇权之争先以亨利四世向教皇戈利高里七世屈服,跪雪三天请求接见,威风扫地,但是,随后亨利四世废黜了教皇戈利高里七世,但是到13世纪早期的英诺森三世时代,罗马教会的权力达到了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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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 f/ E D: e. ^& X3 e[5]被许多中国学者翻译成“宗教改革”的“Reformation”本意即特指16世纪欧洲改革,而不局限于宗教领域,对于西方人而言,宗教的变革代表了整个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变革,但是这是缺乏信仰的民族难以理解的,误解就是来源于此。6 }4 O& w% z b$ d4 x* m+ I& y
: l& I( D& ?- l( m+ w$ P% _1 k( N1 G[6]参见:[英]佩里·安德森著刘北成等译《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1月第一版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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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U$ X# U. a! w2 l/ D0 X[7]同上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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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D. }2 }# t v J' `4 `9 K[8]参见:http://go6.163.com/~fanyafeng/[英]阿克顿著王天成译《基督教自由史》,这段文字与最近商务印书馆出版的阿克顿文集《自由与权力》(第68页)中的译文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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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参见:【法】伏尔泰著王燕生译《哲学辞典》商务印书馆1997年4月第一版下第5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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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参见:参见:【法】伏尔泰著吴模信等译《路易十四时代》商务印书馆1997年2月第一版下第5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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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参见:[英]塞缪尔·斯迈尔斯著余星等译《信仰的力量》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0年7月第一版第2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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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参见:[奥]斯蒂芬.茨威格著赵振尧赵台安译《异端的权利》三联出版社1986年12月第一版第12页& \" Z: Q) S" V' m8 @. r+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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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同上* i+ x8 |3 ?0 r% S6 c1 u2 s/ j. k
6 q: @5 b& E# ^6 _, i[14]参见:[美]迈克尔·沃尔泽著袁建华译《论宽容》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第二页- j$ u* P1 g5 U. `0 I8 F* n"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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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参见:胡适著《胡适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11月第一版第11卷第827页6 j' V. _5 \* }5 x4 |: U
4 A; e1 T/ |$ K0 z9 Z) S[16][英]洛克著吴云贵译《论宗教宽容》商务印书馆1982年3月第一版第1页
6 B( C' e# v* H( @! c$ V5 i) C$ ^3 m, p) [
[17]参见:[奥]斯蒂芬.茨威格著赵振尧赵台安译《异端的权利》三联出版社1986年12月第一版第146页# ]( m C- ^" u, n% g8 ]
9 U# m2 C+ n' d" W(转自<<中评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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