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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不代表本人意见]中国应该以什么原则处理日本入常问题?* J, J* o1 J b4 j# C0 w/ Z4 Q
8 A2 R7 p5 h7 }0 Y 2004年12月初,随着联合国改革问题高级别名人小组发表改革联合国体制的报告,日本争取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可能性又有增加。随之而来的,就是国人讨论中国是否应当否决日本实现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梦想。自从2005年3月中旬联合国秘书长对日本申请加入常任理事国发表看法以来,国内官方媒体和民间反对日本入常的呼声突然高涨。网上签名运动一浪高过一浪,签名人数见风涨,据说早已突破原定的全球百万人数。与此同时,各主要网站纷纷刊登对我国政府的公开信,对中国政府施加压力,企图迫使中国政府在联合国投否决票。在此,我们应该回想一下,中国在联合国行使否决权的历史以及后果,以及中国在决定是否同意日本入常问题上,到底应该以什么利益、什么原则为准。 : R' r! r6 i( t5 L) R5 M
: @# P2 l( p1 H/ I1 \# H! g 在五个常任理事国中,中国行使否决权次数最少。自中国1945年成为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国以来,一共只有五次行使否决权: (博讯 boxun.com)$ U2 d# @6 U3 \)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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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1955年12月13日,台湾国民党集团占据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的席位,否决了安理会关于蒙古加入联合国的决议草案。 ; `* t L6 ^' C( l* l6 c$ r
5 ?( X1 Z* V7 t! u' L+ I2 p 第二次:1972年8月25日,中国否决了安理会关于孟加拉国加入联合国的决议草案。 C; n% \1 z# a! z( s+ O) b! d4 m0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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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1972年9月10日,中国否决了英国等西欧国家在安理会上提出的有关中东问题的对巴勒斯坦和阿拉伯国家的修正案草案。 + v3 L# Y% H% v5 {( O$ t: R, G8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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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1997年1月10日,中国否决了安理会关于向危地马拉派遣联合国军事观察员的决议草案,理由是危地马拉与台湾维持外交关系以及每年在联合国总务委员会上联署所谓要求台湾“参与”联合国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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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w0 G9 J( W- s: A& n 第五次:1999年2月25日,中国否决了安理会关于同意联合国驻马其顿预防性部署部队延期的决议草案,理由是马其顿政府在当年1月与台湾进行所谓“复交”。 ) w9 z( i. r2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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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1955年否决蒙古加入联合国之外,其他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决定。在这里,第二次,即1972年否决了孟加拉加入联合国的决议草案,是出于对巴基斯坦的支持(孟加拉即原来的东巴,从巴基斯坦分裂出来),也是由于当时国际政治斗争需要(抗衡苏联和印度),应当说还是仗义执言之举。据说直到现在,巴基斯坦人谈到中国当时对巴基斯坦的确支持时,都连声称赞。第三次,即1972年否决西方国家提出的有关中东问题的决议草案,是中国支持巴勒斯坦和阿拉伯国家的一贯立场,应该没有什么争议的。 ' y; S' b9 y+ O; G
9 o7 T% m) o, w/ h* ^8 W- b) X 问题是第四次和第五次行使否决权,似乎十分值得探讨。如上所述,那两次行使否决权都是因为相关国家与在外交上支持台湾。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大使在1997年否决关于向危地马拉派遣联合国军事观察员的决议草案时解释说,中国之所以行使否决权,是因为危地马拉“在联合国内竭力支持分裂中国的活动,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干涉了中国的内政,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然而,根据《联合国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 安全理事会于履行其职务时,应遵照联合国之宗旨及原则(即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原则)。1997年秦大使的理由,以中国外交政策来衡量某国是否应当受益于国际社会,进而行使否决权,致使该国不能得到联合国的救济帮助,似乎有些“假公济私“之嫌。在国内,我们都知道不能滥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比如,某救灾委员会在讨论哪些灾民应当得到救济时,如果某委员因为某灾民同他的女儿有不正当关系就否决权给那人救济,恐怕是不对的吧? 6 s: b- W& U) I) ?2 Z3 g a, S6 {7 V* W
; V7 z0 f- h! w6 G 如果中国真的要在联合国否决日本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那么将会以什么理由?据2004年11月的报道,南开大学全球问题研究所所长庞中英教授认为,让日本这样一个过去曾经发动过侵略战争,给世界和平带来重大灾难,且至今都没有诚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国家成为常任理事国,对中国的威胁太大。“中国应该坚持,日本必须首先对过去的罪行进行深刻反省和认识。否则,中国应当坚决反对这样的国家成为新增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目前网上愤青反对日本入常,大都是以这个历史原因为主要理由。对于这个理由,我来仔细批驳一下。 2 L( B4 T! Q# S% ]0 |/ k
A5 d0 a1 j. _) U9 ] 第一,可以根据日本过去“发动过侵略战争,给世界和平带来重大灾难”,就否决日本担任常任理事国吗?那么同样“发动过侵略战争,给世界和平带来重大灾难”的德国,怎么就可以了呢?1945年中国成为联合国创始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为什么当时西方国家没有翻旧帐,没有回忆中国在1900年违反国际法,进攻西方驻华使馆、杀戮西方外交官、屠杀西方传教士,“给世界和平带来重大灾难”呢?同样,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朝鲜与联合国为敌,被世界认定和谴责为“侵略者”,给世界和平带来重大灾难,联合国和西方国家没有翻旧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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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2 c0 M3 G! V- U9 ^ 第二,日本战后到底有没有“对过去的罪行进行深刻反省和认识”?从1972年中日建交公报、到包括日本首相在内的日本政府,到底有没有对发动侵略战争反省和道歉?答案是肯定的。现在中国对待日本的态度,就像文革期间、文革之前对待犯了历史错误的人一样,过去的历史问题就像对待孙猴子的紧箍咒一样,只要看你不顺眼,随时念起来,而且一定要你三番五次地检讨。当然,日本国内的确有右翼分子翻案,但是这与支持中日友好、反省过去的广大日本人民来说,是属于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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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在联合国安理会其他四个成员国中,美国、英国、俄罗斯(苏联)也都在二战中遭受日本帝国主义战争罪行的侵害,他们的人民和军人,也都成为日本法西斯罪行的受害者。但是,为什么美英俄对待日本的历史错误的态度,要比中国大度的多呢?原因:因为他们以正义和强大的军事力量战胜了日本法西斯,给日本法西斯以毁灭性打击。换言之,他们觉得出了这口鸟气,胜利者是不会和手下败将计较的。在二战结束近六十年之后,如果中国还对过去蒙受的耻辱不能忘怀、并且以此报复一个已经彻底埋葬法西斯军国主义、实现了民主自由、对世界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日本,那只能说明中国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大国。 % @9 g+ [! i8 K, q/ C# [$ N4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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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议日本是否可以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时,中国不应当以自己的民族感情用事,而只能根据一个准则,那就是《联合国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原则。如果根据这个原则日本应当成为常任理事国,那么就应该把中国自己的民族感情暂时放到一边,赞成日本进入安理会。如果根据这个原则日本不应当成为常任理事国,那么无论中国的民族感情多么喜欢日本,日本也不能进入安理会。如果以秦大使、庞中英教授等人列出的所谓历史问题、民族感情理由,在联合国否决日本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动议,将是极为不明智的。在安理会其他四个常任理事国都基本表态赞成日本时,如果中国出于民族感情来否决日本,这将再次说明缺乏外交智慧、狭隘的心胸、单枪匹马与国际社会对着干的愚昧,将会使中国在国际社会上陷入孤立,最终将违反中国的根本国家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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