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newdream 于 2008-8-23 17:48 发表 2 G/ w6 n# B- X. O' C6 R(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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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为自己申辩,“8)被告有权在该起诉帖里为自己辩护并寻求支持。只要有两位或以上版主在起诉贴顶楼最后修改的时间的24小时内跟帖表示罪名不成立,则被告胜诉。”
1 s2 `' H3 p t0 o没必要,人品不好就是人品不好,说就是要说,如果是因为说了句实话,就被封,那我宁可说实话。请问如果一个人暗箱操作,封了自己对手的帖子的人算不算人品不好? 这不是辩论的范畴,如果辩论,没有必要说人品,关键这不是辩论,是评价一个人作的事情的时候。) l4 N& F! o; J. I
呵呵 封就封了,谁在乎啊?NEWDREAM,你好象在努力的搜索帖子,然后举报。。加油,这工作可是很有意义的狠啊。让我想起以前的文字狱,大概就是这么干的吧,你是吴之荣那样的材料,加油,我支持你。
原帖由 newdream 于 2008-8-23 17:58 发表 + |# m% N m+ ?, E . g J. p! D; ~! r6 o2 J/ p/ P如果觉得我的判罚不对,欢迎提出异议。如果没有异议,请下次注意,避免再犯。
2 |, G& i# F; h) j2 Y呵呵,对,对,没什么不对的,你作的这些太有意义了。我支持你,封不封对我没有什么意义,我都失去发帖的兴趣了。, d" G p* d4 J: ?/ B) L
说人品不好算那种程度的攻击呢?无聊之极。你继续,加油干。希望文字狱的优良传统在你思想下发扬光大% T A4 E2 p9 x
是块好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