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既无爱情也无婚姻关系的性。它既不涉及爱情的排他性,也不涉及婚姻的忠诚诺言,因此可以完全地随心所欲,与道德问题无涉。对它的唯一约束条件是双方自愿,如果有一方不自愿则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构成强奸。" k+ A* @# u# i, w9 k2 G, U2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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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发生了爱情。爱情有排他性,在我看来,爱情除了在初发生时是一种目空一切的激情之外,还是一种长相厮守的愿望,因此它不能容忍不忠。如果一方感情转移,那么另一方就变成单恋,必然导致分手。有爱则合,无爱则分,这是爱情自古以来的逻辑,这个逻辑到现代也不过时,仍是很前卫的标准。一个有趣的例证就是:我国的离婚法曾以感情破裂为离婚的充分理由,它因此被世界其他文化中的人视为最前卫的标准。& F2 F% G5 r&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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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些爱情关系中,双方有可能约定将爱与性分开,由于某些具体原因,两人的性可能不和谐,但是两人还愿意保持爱情的关系,因此可以允许一方用其他方式解决性问题。关键是双方的知情和同意,如果有一方不知情,不同意,则可能损害爱情关系。按说爱情会要求忠诚(“道德”?),但是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就可以打破这一“道德”准则。其实,爱情与道德真的有关系吗?爱情是人心的一种感觉,如果它到了需要道德来约束的程度,它还存在吗? ! E* u6 b( H+ _ u7 z7 z; E/ p5 d. O
第三种情况,存在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当中,除了双方可能有爱情,还有经济利益搀杂其中,因此婚姻道德要求忠诚。婚外的性有可能带来私生子,从而威胁到婚姻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因此它是违背婚姻道德的;婚外的性和爱还有可能导致有婚约的另一方的经济损失(为第三者花费双方的共同财产),也是违背婚姻道德的。婚姻是双方保持一对一关系的承诺和约定,如果在一对一关系之外有了第三者,就违背了这个事先的承诺和约定,也违背了婚姻的忠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