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 ^. y/ A, G p1 b% [# n; `: r 4 Y; A0 r; E# ~- P ^根据我个人的经验,房主走前一定要办好授权书(Power of Atterney),我个人建议最好找你将要聘用的房产过户的民事律师协助你出具这份授权书,将来你卖房时该律师明白授权人的全部用意和授权,办理事情就没有什么麻烦。当然你找别的律师或公证人出具也可以,只要是符合亚省相关法律具体要求都可以。外省的或者所谓全国通用的授权书在某些具体条款和行文上会有不同,容易引起本省律师对在本省交易房地产具体操作的歧义解释,可能要费一番周折再搞定。一孔之见,请更有经验的大侠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