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s% k |* W% p据联邦移民部公布的资料,2010年5月,“M”以投资移民的方式,带着妻子和子女移民加拿大。然而,他在登陆后两周,就留下妻子和子女,独自回到了中国。) K/ e9 r0 N# N9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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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4月23日至2016年4月22日的5年时间内,“M”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还不满300天,远远没有达到移民法所规定的,新移民在五年里必须居住满730天的要求。. r& W( _8 M# p) T1 a. W b3 P( |
8 @3 Q. ^; s( s* r. b9 T" `移民部在获悉了“M”的情况后,取消了他的移民身份,并发出了递解令。 ( g3 R& [) x Z c! O' i/ T/ N“M”不服裁决,向移民上诉委员会提出了上诉,试图以“人道理由”留下来。+ w% w# @: `; T6 r; w
( x1 E6 F S' k1 q他对上诉委员会的法官解释,自己长时间不能返回加拿大,是由于老母身体状况恶化,他作为独子要承担照顾的责任。在母亲病情稳定后,他赶回加拿大同妻子和孩子“团聚”。“M”还作证说,尽管他在中国是有工作的,但是已努力辞去工作(made efforts to resign from his position)。1 x; }" a8 K8 S: [! R; H- H& g/ X
+ s* X. {8 {9 Q+ V, P* j. j( e“M”还列出了很多自己同加拿大的“关联”,这包括:他的家人全在加拿大,而且还在这里拥有重要的财产和金融资产等。 " T" d- D2 |, M0 ?* ~: U7 k) B$ F
然而,法官没有被“M”的陈词所打动。 0 p/ \4 Q) @: q6 d; P6 Y/ F( u% r* \! Y# G
法官认为,移民法规定新移民需要在任何五年时间内居住满730天,已经是颇具灵活性,允许移民可以在境外逗留较长的时间来处理个人问题或工作。然而,“M”还是无法达到这一要求。在过去的8年里,他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在中国工作,这说明他没有做出合理的努力来履行其居住义务。 8 y8 M( Y2 ^; r! p% N ; I9 I$ [8 ]/ d+ C; W即便“M”有照顾母亲的义务,但是他应该有办法可以双方兼顾,可他却没有这样做。 ! u6 k( M" u9 x% ^7 L / c5 y) H L6 f; Z. X! S! c至于他所说的,自己同加拿大的关联更多。法官则认为,现在“M”的孩子都已经长大成人了。在过去,他一直通过网络同他们联系,将来他仍旧可以这样做。' X3 ~& s0 J6 L4 j# Z! Q8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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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务上来说,“M”失去永久居民身分,也不会对在加拿大的家人有任何不利的影响。他一直在海外工作,而且收入不菲,能够支持自己和家人在加拿大的花销。既然他以前可以这么作,今后自然也可以。 ! X8 S% x; q* Y6 k # L1 w5 L2 Y. J! z法官还表示,在取消“M”的身份后,只要他愿意,随时可以来加拿大探望妻儿,而且将来他的妻子和孩子也可以再为他做担保移民。 * O+ x" v: @( L ?' h0 T9 r, a5 [! k* z& _
基于这些理由,移民上诉委员会决定驳回“M”的上诉,继续执行移民部发出的遣返令。 ' l- V$ a0 W; N8 _5 b/ \- d+ E% P'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