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揭幕,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在会上提出建议,修改《国籍法》第九条, J" q& G( O! ?( w6 a Q7 y. T原《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0 w7 e# P/ P% D) e2 r建议修改为: . \9 ]( T. ?' k* u3 V/ Q6 Q9 }如果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之后,不主动申请放弃中国国籍,则中国只承认该公民中国国籍,对其外国国籍不予承认。 9 r' ]/ E: {5 ?8 G, z0 t 2 Z8 `9 S. N: q) ^0 S7 Z目前的《国籍法》第九条被制定的时候,我们的国家实力还比较弱; " o) K- G" E6 c2 i- S: q+ `但现在情况不一样了,世界范围内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都在争夺人才和资源,国籍已经成为了争夺人才资源的重要手段; ' a5 M% q$ [9 r/ b9 Q! e. p自动丧失国籍,把人才让给别的国家,这并不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5 A6 n7 @6 L$ u
此外,修改这条规定,也能使国家可以保留对公民在司法、税收上面的管辖权。# Q, g7 B+ J; t& z( o; o& f% r
/ n& ^/ e6 g: a' c( z7 }5 o4 Z朱征夫认为:不能把取得外国国籍和不爱国划等号,很多中国人取得外国国籍,并非对祖国没有感情,可能是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0 D y, E k8 ]' B- a
因此,他的新提案希望以较为温和的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让已经取得外国籍的中国籍人士,在自己没有自愿放弃中国籍的情况之下,依然能够保有中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