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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上诉庭日前裁定,移民顾问是为移民及难民进行申请,及出席难民甄别程序的合法代表。 , E: b( W. _6 V" O0 a- H; f( _
' t& ` V) b w/ ]& _8 x. d' F9 H这个由「上加拿大律师会」提出的诉讼,获得其他省份的律师组织支持。据指出,过往只有律师、见习律师和法律公证人可以代表申请人出席移民及难民事务诉讼。但由联邦政府2003年10月一手促成的加拿大移民顾问学会(CSIC),被指是政府出资制造的另一阶层﹔律师会在诉讼中认为,这类移民顾问没有合法地位,容许移民顾问出庭是带有歧视性,也超出政府赋予权限,是不合法治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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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又指出,过去有些人自称移民顾问就可代表难民出庭,但他们当中良莠不齐,不少个案已反映这情况。然而,移民及难民局是行政管理机构,机制被设计成没有那么正规,然后就让加拿大移民顾问学会的一群专业人士去处理。经过几年运作,移民顾问专业水平已上轨道,有了挑选、教育和纪律处分的机制,而且当年律师提出官司时,加拿大移民顾问学会尚属草创,现在成为法例,名正言顺。联邦法院终于裁定,移民顾问也是移民及难民的合法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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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顾问学会对法院判决表示欢迎,因为除了有法定条例监管,移民顾问也有合法地位代表移民或难民申请人,可以出席有关程序,更加符合公众利益。 一个安省移民顾问由于代表两个申请人向法庭申请搁置裁决作司法覆核时,未及时提交齐全的文件,事后又没补交,一拖8个月,结果法官推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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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顾问提出上诉,法官以过期太久不能通融,拒绝申请。 b, a4 _& R" k' `
1 v1 @! {8 P6 B+ w这个名叫特克特(Mira Trakht)的移民顾问,代表两个难民个案申请人。联邦法庭2006年1月4日裁定败诉,该移民顾问在1月25日申请司法覆核,但由于未能完成法庭文件手续,法官在去年4月4判决,维持原判,并以挂号信把裁决书寄给该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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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8月1日,该顾问向法庭提出上诉动议,要求延期两个月,但没提出理由。法官指出,当这顾问4月收到裁决后并无回应,事后推说不知情。其实,当时法庭以挂号信寄出裁决书。 8 M" q, f- @, i; c)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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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认为,有关移民顾问处理手法拙劣,并非无心之失,而是故意,因法庭有上诉限期,移民顾问明知却没把事情做妥,反要求法官延期。如果一心担任法律代表,就需有同样高水平出席聆讯,因为法庭裁决结果和移民律师等量齐观,移民律师须付出专业责任保险,顾问则否,然而法官没理由予以包庇,用不同标准对待移民顾问,这样无异于资助他们跟移民律师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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