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70)  鸡蛋( 0)
|
作者:牧涛( D$ @ S W# _$ s$ {
4 k# i8 W5 }/ ^( U" T6 W- x* \6 I
一中国移民张某在成功入籍之后,由于护照上有疑点,而被移民部怀疑虚报在加拿大的居留时间,向联邦法庭申请司法复核。幸而张某提供了更多的证据,才令法官排除了质疑,驳回了移民部的上诉。这起案件再度印证了本网早前所报道的,移民部正在严打入籍造假的新闻,而入籍申请人应该注意平时保留在加拿大居住的证据,以免在被移民部质疑的时候,能够打消对方的疑虑。( w0 A+ s! }. A u
“Citizenship Judge canada”的图片搜索结果: V+ X$ |* F% m
据联邦法庭公布的消息,中国移民张某在2007年11月11月21日递交了入籍申请。他声称在之前的四年里,一共在加拿大居住了1419天,远远超过了当时的《公民法》所规定,4年内住满1095天的要求。
, y1 \5 [4 n/ B, E然而,公民法官(Citizenship Judge)在审查张某的文件的时候,发现有五个漏洞,包括:
! U6 g% c. M. z- m一、张某的护照于2005年4月29日延期了一次,当时他可能人在北京,可他坚称自己人在加拿大。3 O, R* A6 A4 j4 O5 v) a
二、张某所提供的银行帐单、信用卡纪录、手机账单等文件都非常零散(random)。
6 }) D' w3 o, b- f6 y三、租约(residence lease)显示,张某的房租远超他报税的收入,更何况他还有一家人(妻子和两个孩子)要养活。在07年秋天,张某还买了房,这比资金来源也可疑。移民部怀疑,他当时其实人在中国,并在那里工作赚钱。1 }2 v! u; w1 s3 M
四、在过去四年中,张某只在两个月的时间内使用过本省的公共医疗服务。
Y/ ^2 S* p* q( t2 H" J4 a7 x五、张某声称他在加拿大的时候做义工,但是没有提供证明,同时也缺乏他妻子的受雇证明,以及孩子的上学证明。3 E" s1 V1 f1 L
鉴于上述疑点,公民法官要求张某提供护照原件,张某照办。7 x, n' z9 X) @1 j' V0 c$ O
公民法官仔细看了张某的护照原件,发现有两个07年盖的章,可能是出境/入境章。法官就此询问张某,他则回应“已经记不得详情,毕竟那是10年前的事情了”。于是,法官要求他提供更多的居住在加拿大的证据。
H4 F J0 w: M$ t- K* F张某提供的新证据包括:07年的报税资料、他从07年5月1日至07年10月1日的工作证明、一份从05年4月1日至07年10月1日的租约以及相关的房租收据(一个未装修的主卧),和他儿子的入学纪录。9 T* I5 J6 x2 T! ]
法官审查了新证据,觉得它们真实可信,于是就在2015年的8月4日批准了张某的入籍申请。
- x2 e6 l; h& f4 ?$ t9 h移民部不服裁决,向联邦法庭提出了司法复核申请。* _, x" m; f7 l
在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还是张某护照上的疑点。移民部坚持认为,在04年4月1日到07年10月17日,张某一直住在中国,只是做出了一个人在加拿大的“假象”而已。公民法官没有严查张某的证据,才做出了错误的判断。
& {3 E4 l& E0 A$ w( h5 ~联邦法官经过检查,发现没有证据说公民法官在审核证据的时候有疏漏,于是就驳回了移民部的司法覆核申请,而张某的加拿大国籍得以成功保留。
3 w; s6 a5 v5 d4 J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