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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牧涛: G6 \: I! ]) E' t5 B0 t/ N7 f0 ]
* n( Y: M9 w# ]7 I$ K4 Z一中国移民张某在成功入籍之后,由于护照上有疑点,而被移民部怀疑虚报在加拿大的居留时间,向联邦法庭申请司法复核。幸而张某提供了更多的证据,才令法官排除了质疑,驳回了移民部的上诉。这起案件再度印证了本网早前所报道的,移民部正在严打入籍造假的新闻,而入籍申请人应该注意平时保留在加拿大居住的证据,以免在被移民部质疑的时候,能够打消对方的疑虑。+ v9 F- O6 R6 x+ T/ y/ I) \2 `1 {
“Citizenship Judge canada”的图片搜索结果8 m. b: Q7 L5 T* [! Z( M
据联邦法庭公布的消息,中国移民张某在2007年11月11月21日递交了入籍申请。他声称在之前的四年里,一共在加拿大居住了1419天,远远超过了当时的《公民法》所规定,4年内住满1095天的要求。
- V# Z8 U( B6 f. n然而,公民法官(Citizenship Judge)在审查张某的文件的时候,发现有五个漏洞,包括:
7 l0 L5 x4 W- G% `# }, Q' F" C& d一、张某的护照于2005年4月29日延期了一次,当时他可能人在北京,可他坚称自己人在加拿大。
# {# Q* I4 p- e ^8 L1 D4 l二、张某所提供的银行帐单、信用卡纪录、手机账单等文件都非常零散(random)。
& X( t' S. H, c% h {1 V y6 L; K三、租约(residence lease)显示,张某的房租远超他报税的收入,更何况他还有一家人(妻子和两个孩子)要养活。在07年秋天,张某还买了房,这比资金来源也可疑。移民部怀疑,他当时其实人在中国,并在那里工作赚钱。5 E% h$ {" p0 w. {
四、在过去四年中,张某只在两个月的时间内使用过本省的公共医疗服务。! K9 ?) i8 I% A
五、张某声称他在加拿大的时候做义工,但是没有提供证明,同时也缺乏他妻子的受雇证明,以及孩子的上学证明。$ i5 a3 F- g" d0 F; E7 j6 D
鉴于上述疑点,公民法官要求张某提供护照原件,张某照办。
0 q3 O' h- O( `, g公民法官仔细看了张某的护照原件,发现有两个07年盖的章,可能是出境/入境章。法官就此询问张某,他则回应“已经记不得详情,毕竟那是10年前的事情了”。于是,法官要求他提供更多的居住在加拿大的证据。2 d" [8 i% K% n% [! u* n( G1 T! q
张某提供的新证据包括:07年的报税资料、他从07年5月1日至07年10月1日的工作证明、一份从05年4月1日至07年10月1日的租约以及相关的房租收据(一个未装修的主卧),和他儿子的入学纪录。
, `, F/ F5 l; r* S; j- f, ?法官审查了新证据,觉得它们真实可信,于是就在2015年的8月4日批准了张某的入籍申请。
3 A/ X1 o) G3 l L1 Q# @移民部不服裁决,向联邦法庭提出了司法复核申请。" s" J0 W/ L9 H% G+ x' L& _
在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还是张某护照上的疑点。移民部坚持认为,在04年4月1日到07年10月17日,张某一直住在中国,只是做出了一个人在加拿大的“假象”而已。公民法官没有严查张某的证据,才做出了错误的判断。
( \0 @ g; N- M, M% x联邦法官经过检查,发现没有证据说公民法官在审核证据的时候有疏漏,于是就驳回了移民部的司法覆核申请,而张某的加拿大国籍得以成功保留。7 W6 x) o V: C4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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