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不紧张 于 2016-2-25 18:51 编辑 1 T6 e' a' H3 h& r P
nanoEM 发表于 2016-2-25 18:259 h2 C6 L: T5 o$ [2 }" t3 M' \7 H
不紧张兄,如果查查国际惯例,国籍是一个严肃的东西。- ^8 u7 z4 y7 v- X3 L
8 o5 Y+ I+ m8 U3 w) P4 K任何借口的取消,都有悖国际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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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有以上讨论的:间谍罪,恐怖主义,叛国罪, 都是指针对加拿大政府的,而不是其他国家的。针对其他国家的也轮不到咱来制裁,既然是针对咱国家的,又被称作犯罪,当然是要接受法律制裁,我没说不治罪轰出去啦到。 2 c. F$ y( x2 X) E& N2 D, v7 m Q, F8 k, V. m7 Y9 S
2. 反一国政府的都会心向另一国政府,基本是属于受政治倾向支配的,既然心向另一国政府,而且具备其国籍,为什么我们不可以把他们刑事处罚以后驱逐出去。难道放出来再等其制造更大的灾难,再处理,然后再留着。这不是强盗逻辑吗,无赖的天堂。不管他怎么祸祸你,他就赖着不走,你还就欣然接受。我的修养还没达到这么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