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一回事儿。这个建议你去图书馆找关于start your own business 的书看一下。 # c' {, r' z+ G1 o! F! Q官方的看这个http://www.cra-arc.gc.ca/selfemployed/; ], \" I! G u. C1 ^8 T# m& `/ n
GST的下限是和营业额关联的,和企业性质没关系。如果没记错的话三万以上的年营业额就会征收(营业额三万以下基本是摆地摊)。GST属于流转税,只要是有交换行为就会征收。企业性质对所得税影响很大,那个是挣钱以后的事儿。 ! S) F( d s- G1 `+ ^* O* s | 8 M7 C4 P# S( T; B$ s客户买单的是价格,成本加利润加税的总和,税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当作卖点吹吹牛可以,但是真替客户和企业着想的话就别拿出来说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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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xie 我觉得这个是点上,前面说的重要一点,税折腾来折腾去都一样。这也是必然的否则两种形式不必要都存在,是看重什么的问题。; K: w+ L. g) x/ B7 f' d- a-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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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有限责任跟重要,还有可能,提供服务的时候造成损害,泡水了比如。: O' w. P7 F. \2 m2 s
这个责任有限公司承担比较好。毕竟意外就是意外。4 H9 M9 ~; ^# p# y8 s; k
先公司承担,再讨论谁责任。 承担责任也是有限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