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0年提交的移民申请,当时提交的是一家三口一起移民。但2000年4月离婚,后于2003年3月份又结婚,并生有一孩子。期间一直没有向加拿大驻华大使馆提交新的材料。0 X: p, E y0 M0 c6 ?/ U+ b b: L
2003年8月收到大使馆要求补充的新材料,我已将我现在的婚姻状况在新的材料中提交了。(当时孩子未出生,所以只填了妻子的材料) ) n3 p" H! a J' f- z) ~9 O; \2004年9月6日又收到大使馆要求体检以及补充新材料,但体检表中是我前妻的材料,没有我现在妻子的体检表。- _8 J# K; H3 w, ^
, y `) U. g! Q% x0 j. A请问:现在我要和现在的妻子、两个孩子一起移民,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处理?体检时,我应该带妻子和孩子一起去体检吗?但妻子没有体检表的。应该马上和大使馆联系,重新要一份体检表吗? " J. J6 O. s5 ] r" B. D5 ^ j9 g( U8 A, W9 U( d5 c2 s$ I
因要求在45天内体检完,所以请尽快回复,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