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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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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警察律师打交道$ k5 m( K$ W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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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遭遇警察执法,比如违反道路法规被警察截停检控时,华人常见的不理智行为是申辩自己没有犯错,或认为自己犯错是有情可原的,并为此与警察争辩。这样很可能被加控骚扰警员、阻差办公等罪名。明智的做法是警察要求什么就照做,要求什么证件就配合出示,不要争辩,更不要以肢体动作反抗。如果认为警察有执法不公,甚至歧视,也只需记下其姓名身份,日后通过适当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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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知道的一点是,警察捕人落控的标准是较低的,只要在现场根据表面证据,合理判定可能出现问题或危险,就可以抓人控告。相比之下,法庭定人有罪的标准要高得多,当事人仍有申辩的机会,况且中间还要经过律师。换言之,不是警察捕人、控告,就表示当事人一定有罪。因此,就算被警察逮捕控告,也要保持冷静,不同警察争执。从另一角度而言,这样做也是运用权力保持沉默,造成这一部分的证据空白为零。这反而会给律师日后辩护留下更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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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7 J; x: q" G2 ?$ ?) R; t; m% T( u5 [6 a 不论什么案件,如果委托律师,就要对律师给予百分之百的信任。现实经验中,有些新移民不把全部情况讲给律师听,闪烁其词,吞吞吐吐,有所保留,或者讲的不全是实话,致使律师陷入被动。明智的做法是,要么不说,要么说实话,切忌与律师所讲的同与法官所讲的版本不同,或没同律师讲,后来却同法官讲,让律师在法庭辩护时,当堂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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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0 C0 v7 I9 W, }9 x 不少华人担心负担不起律师费,就不请律师。但无论如何在案件刚发生时,至少花一点咨询费征求一下法律专业意见。另一个办法是申请法律援助。难民、刑事案及青少年罪案获得法律援助的机会通常较大。是否获得法律援助,第一要看控罪的严重程度,第二是当事人经济状况。通常有房子、财产的人无法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不一定是免费的,有时是减收律师费,有些当时不用付费,但当事人日后有收入之后,需一次或分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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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t8 _ v, ~: F( {( L$ m, f3 f 四、防入侵私人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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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Q, h, W! A& l3 ^1 b) S6 H 不少新移民人士惹祸上身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没有尊重私人的物业权利。在商店购物、餐馆用餐时与店主、服务人员发生争吵时,当事人特别不要忘记你身处别人的私人物业中。店主即使不是那栋房子的业主,至少也是合法租用者,那就是他的私人物业。不论争吵谁是谁非,他有权不卖你东西,不给你提供服务,也有权请你离开。大型购物中心看起来是公共场所,其实也属私人物业,业主或管理者也有类似的权利。邻里之间吵架,如果当事人是站在别人私有的草坪、或是停车道上,人家也有权利请你离开。否则就是非法入侵,若主人警告之后仍不离开,主人即使使用武力驱赶你,也不算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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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H+ x1 h6 B7 S( _) N 现实情况是,许多新移民在属于私人场所的餐馆、商店、购物中心与人争执,投诉对方服务态度恶劣,或歧视华人,当别人要他离开时,因觉得自己有理,仍坚持与对方纠缠,有时甚至言语威胁或发生肢体冲突,以至对方报警惹上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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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在公共场所还是私人物业,当场争执都是最不明智的做法,本来有理的事可能变成理亏,更可能在气头上惹出别的麻烦。特别要牢记的是「君子动口不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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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动手,也要报警处理。理论上加拿大是一个法制国家,执法是警察的职权。如果对方动手,也不能「以牙还牙,以暴制暴」,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如果认为对方不对,有种族歧视,明智的做法是记下当时的情况,知道对方是谁,再考虑通过适当的途径或团体投诉解决。* U5 `/ b0 I$ j; Y- l
% b; W0 {7 G6 ~* }. G4 l 另外,即使是口角,也不能威胁伤害对方,或威胁伤害其家人、宠物,威胁毁壤其财物。在加拿大,唯一合法的「威胁」,是警告将对方告上民事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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