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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吵架版”的一个替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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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8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扁舟 于 2011-2-18 21:40 编辑 & ^+ R1 f7 |8 o# ?/ a9 x

( g( S' E& \9 G1 \% |开吵架版,有其合理的一面。网站要办成什么样,是另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主要需要考虑的是老杨。) ?3 e1 I) R/ U+ u, ~# V
单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说,“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与“无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我认为都是公平的。要避免的,是“规则面前不人人平等”。: C' G  I, O+ x, c& J
  ]" s4 V; O1 n# z
很早以前了,那时候,还没有现在的“执法”。有个叫“雷锋”的版主,弄出来了一个“监狱”。于是就有了“投诉”这是据我所知网站对“人身攻击”最早的管理手段。当时就出现争议了,异议大致和现在差不多,对管理的批评是不应该限制自由,对投诉人的批评是不应该这样脆弱。于是就有好事者作了个试验,把反对管理的人统统骂了一遍。结果,骂到自己或者“自己人”头上,“自由”也不讲了,“脆弱”也不顾了。那试验者,很快被永封了。
, P) n1 O5 a( A
( }( R, n, G& Q9 O3 u+ @. W骂人谁都会,谁也不是那么“脆弱”,不合理的地方在于有人可以骂人,有人不可以骂人。有人可以投诉有人不可以投诉。她骂你,你得老老实实供他“开心”,你骂她马上就有人把你给封了。
+ K- J' Q; Q9 A8 p3 l
8 e/ m9 u+ v9 \7 u6 _0 B4 ]这个问题先放放,说说我的替代办法,因为吵架版实际操作起来有些问题没琢磨清楚。我说这个可能容易实现一些:* E2 {5 t. K  G* T/ ^/ N  j! C- s

6 _. H6 S) e3 F希望“自由”的,先在站务发一个“永不投诉声明”,做出这个声明以后,就可以随便骂人(不可恶意刷屏),她本人,也没有投诉他人的权利,大家也可以随便骂她,也不可以有人代表官方出头说什么“骂她的不用投诉就可以永封”之类。# f. X% S! j7 N& x# D5 p: a0 ]
4 f' e, F) ?1 W9 X4 W) z. P$ I
这个思路不错吧?
鲜花(87)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8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吵架版是使得喜欢骂人的人之间可以放肆地对骂( O7 c: u7 {  l% p' |3 D

- K0 G! y! S3 L* o1 t你这个建议是使得所有的网友都被迫地和TA们对骂 否则就只能被其放肆地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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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8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扁舟 于 2011-2-19 00:26 编辑
$ `  c; D- v( ]: T2 h
开吵架版是使得喜欢骂人的人之间可以放肆地对骂
* r. n$ @) {* _$ ^, ~
5 l1 J& @) j9 V$ }你这个建议是使得所有的网友都被迫地和TA们对骂 否则就只能被其放肆地骂
1 B) o6 w7 S& W/ O: P8 V+ F* P: A阿牛 发表于 2011-2-18 21:54
7 R  b4 E5 R/ U' }/ c$ g

, u* a3 K7 Z" S' J9 j* s这个问题我考虑过,是否合理,要和现状比较。$ `8 l3 g9 F. x7 D
现状是,有些人本来就可以随便骂人,他们要骂人“寻开心”,你只能老老实实“被开心”。, |* v- U& [0 b' x; k
让她们发个声明明确一下,大家有个回骂的权力总比现在没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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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8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扁舟 于 2011-2-19 00:39 编辑
$ g( d# d0 p. X' d% u4 @+ g! X
开吵架版是使得喜欢骂人的人之间可以放肆地对骂7 j3 f* h1 }0 p8 o3 Q
+ E3 @* M3 o- E* Q! O4 T& n# m4 s7 C
你这个建议是使得所有的网友都被迫地和TA们对骂 否则就只能被其放肆地骂
5 t' u# X- W7 G阿牛 发表于 2011-2-18 21:54

* @7 Y% z3 e( e- z9 g; M. E) @2 d. ]+ R; i3 O
这个问题,你不能光凭逻辑推理。应该具体看一下现状,具体想象一下实行我这条建议后的情景。
3 [) f( p/ A9 k* q. I0 ]  D5 ~: e/ G5 C
现状:
8 A# L- ^! V8 I/ {2 f7 B/ }4 S4 i我扁舟投诉,弄出一堆人饥妓歪歪,黑土地,没投诉,回击了,回击那个人,是明确反对规则,反感“脆弱”的,结果,一轮到自己,马上投诉,黑土地被封。
9 \3 S) _1 {. i, c: U; T; z  U$ G. C9 J3 [" ^7 n9 C! @
我这条建议,就是让那些人明确回答一下:“骂你行不行?”
& |* M- ]( Y9 m* \2 c1 k# V
, G, p3 V" D/ ^$ b那些需要骂人“开心”的人,其实就是欠骂。我已经准备好了,规则通了,我就让他们体会一下换位思考。这样才能互相理解。
鲜花(7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9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师你太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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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说,“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与“无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我认为都是公平的。要避免的,是“规则面前不人人平等”2 q, i- |: a0 u. n; d' ]0 G
扁舟 发表于 2011-2-18 20:56
, F' t9 r# a% f/ x

5 R: v, j3 d* h3 s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9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只许州官拉屎,不许百姓放屁
鲜花(87)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9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你不能光凭逻辑推理。应该具体看一下现状,具体想象一下实行我这条建议后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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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 S; z. j9 X" S8 `2 j5 k
我扁舟投诉,弄出一堆人饥妓歪歪,黑土地,没投诉,回击了,回击那个人,是明确反对规则,反感“脆弱”的 ...
3 j0 z' G; S8 ?3 J扁舟 发表于 2011-2-18 23:02

1 N! R# m4 b- z& h你误会我的意思啦; L; J/ p' s3 B: @

" q  G, Z  T# n我是将开吵架版 和你的这个建议做一下比较
+ }, u# D( N) h  A2 }而不是将你的建议和现在的情况作比较
鲜花(5)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1-2-19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你误会我的意思啦0 w  E3 {) }5 R
( T& H) L- u+ @! s9 k. c+ I8 N
我是将开吵架版 和你的这个建议做一下比较6 Y0 D# w/ H0 Q+ d
而不是将你的建议和现在的情况作比较
2 v4 T+ [+ [3 a) w7 Q阿牛 发表于 2011-2-19 23:05
- g& H, K, P6 h% t
吵架版,真开了问题也不少。) W2 y. _: e+ U
我说这个,发了“永不投诉”的帖子,只是不会因为骂人而受到禁言、封的处罚。不愿意“接招”的网友,仍然可以要求屏蔽、删除骂人言论。
鲜花(5) 鸡蛋(4)
发表于 2011-2-19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爱城四少 于 2011-2-19 23:50 编辑 ; [+ Q4 A6 G) C' G2 A
* y. x. k' u0 |0 ~; A
我看整个“人身攻击”的版面,专门用来骂人倒是不错。骂人,嘿嘿,也是有讲究地,水平不同的人,骂人水平相差地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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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0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吵架版,其实只能解决“场所”问题,为了板块质量,可以把与板块主体无关、人身攻击严重、又带不来什么人气的帖子移到那里。我这个“声明”建议,是寻求解决“法律”问题。也许两者可以相辅相成。不过,现在,似乎平静了,等下次“寻开心”呼声高涨的时候再说也好。
1 l; J8 @' h+ X+ `+ z, b3 ~+ m+ `+ ^' ?9 K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论坛不断来新人,给论坛带来了朝气。很多人是玩惯了“天涯”等网站的,一方面,作为论坛,应该积极接受新鲜事物,另一方面,作为新人,有时候,也要讲究入乡随俗。; `3 x9 I3 W) P# S9 c3 y1 ~# P
$ j' N* q4 M" V6 D
比如,爱民屯以前没有春节,咱中国人来了,很多老外的买卖春节也挂灯笼,还有参加舞狮耍大龙的,这就叫接受新鲜事物。
, h7 z; O& x& B) {比如,我下乡那个平安屯,任何地方都可以吐痰,墙角可以拉粑粑撒尿,到了爱民屯,就不能这么干了,这就叫入乡随俗。
鲜花(371)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1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6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1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是不是“永不投诉声明”就是护身符,应该不会被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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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是不是“永不投诉声明”就是护身符,应该不会被封了吧。
6 o" l1 x6 L0 uxge 发表于 2011-2-21 19:06
' r. C+ K: z  Y  Q0 @
我正是这个意思,而且,已经被封的,也可以通过发这个声明重返论坛。从“法规”的角度说,只有解决了“吵架人”,吵架版才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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