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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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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k$ w& s3 O8 u  O8 L
" ~9 c1 j  Y2 ~: R( ~9 {3 h/ w# R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9 |8 x4 B0 d: N2 X4 L7 Y8 M# m2 B1 d! J: S* s2 q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4 c& F" C- _/ R2 y
' t8 D! s( H1 c" ]2 l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N2 i9 r* b# P6 I! J4 B+ ?8 U% p
# i: ^8 o! Q4 f8 v& k0 N;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8 X; P! L2 J5 l) k  O" Z
6 e/ H' V- J1 j*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1 n' U. w0 x4 x2 H" b6 n0 X% t
1 x8 A! K  V  H# L$ r0 d  ]!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 j7 x4 L1 u2 M* [4 i( B$ l- D5 ^
6 \5 e7 X/ K# n/ L& l+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E0 i7 k4 o8 F" K4 q; l& X/ c7 }
; J# a, G0 K/ R5 V! ~+ _# E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 w# }" D' Z& L$ j' h& o& i9 v2 R& |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U0 L5 f' o4 R. r( S/ w
6 J# C( l7 b9 r2 o8 I) E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I2 t$ H2 r9 k: ]8 e6 V, B

9 q2 K) c9 P- U- p9 A9 E. ]$ a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i0 i) |+ l0 U# F
' Q% _% D3 j1 I$ j- I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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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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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5 Z. n% H. @2 o7 `" Y4 P/ J6 d2 b) Z/ u6 t, u5 v2 Z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 M( p; R( {" B& S/ R# Y4 r  j  ~0 r$ ?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1 L1 R. v  _3 o. a  P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P9 j5 L/ g% w0 k/ I/ ~1 T
( r( c* U. j4 z* z2 T, Z6 S- j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2 P0 ^! c7 p: c- n2 \, z

( z. _# ~+ t9 w8 `( V1 v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 [2 J: e. I9 s2 M- [/ p' s! Z' n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 x: _) C' K6 D. h( _
: ^' K' p3 l+ p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5 D7 T2 _, O8 q' i6 o5 f

/ n% Z7 a( ?9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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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6 }. w# L6 a2 s" I: D; b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 l, A/ _* K0 Z7 Z2 W; T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9 ?8 z" V* E. s+ v! q8 v
" Y* q! z6 }0 w% H; l8 Y4 P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 S5 P3 C% l& m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2 ]( N1 v3 F1 i6 D/ v9 p5 [, ~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 M2 a5 J5 z" B( A& z& R$ L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D- I" G" p2 V& S0 t! r* b

# e% m4 y# a2 I& G& X% i' T/ P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 o' Y3 ?4 x. {/ ?$ M8 B1 b9 m" N  f1 z( H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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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s* R/ [$ d2 d* U1 Y: Y" C2 s* Z& X$ E# V9 s5 H; P/ t' D. _+ y& R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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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Q& O: A( \) W1 _7 o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Z9 h6 X7 s) s  E5 Y7 w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c  ~- p7 G  Z' M& F% U
* t$ E8 c5 m) P+ F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6 ~: u) H0 V4 l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o; A2 C% r% B* \, y; @  I

. `3 s( @) k$ Z; y( R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X" {( e  C' z+ H
, s3 d  q7 m. p&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m; M% k; D- |8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V" k3 F) Z- T! h+ @1 M7 H6 ]) P  t4 [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E; a! ?; C9 R! M3 w3 y/ Y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7 S. |5 K- x0 V5 }- N/ m5 ~
言重了,* k" c# [! {$ i! N8 `
( }" v1 J3 \, F7 ]1 |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 y# [: k6 Z4 D- m& B; S8 i/ N+ p/ \1 N0 L8 k  U+ W; ]& I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F6 K# N# ^9 c% }# P* t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M: ^. o: i/ _5 z+ p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1 s3 \8 y% [  b- ~- n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9 c& o. B2 ^$ r3 u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w9 C1 V) V; }6 T* V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2 B  T! p9 N$ `# X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5 K3 @4 g3 e0 b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g7 z+ l  Z( O7 o!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0 ?0 v# B; @) c# ^; {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V/ H. _0 W# d9 _2 p4 p* t8 ~$ m& A) l: m' _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V' R* b4 q& x% a& L
! r6 [2 r3 N0 b7 J/ O6 T6 z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3 k9 U1 y1 q7 R0 j9 i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5 T. H, O4 z" H# F; m( m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f. n2 e6 d: f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v/ \% h: D% z  B" F& k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M& Q/ L% z3 D& s. ^1 f  G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2 A9 H7 K3 w3 z( p$ j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9 m/ B. |1 l( M3 Z0 d/ [, y: U6 @# X3 r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E$ w0 K" {/ J* \6 |( Q" b: s$ V9 I1 Y
6 G; n! `( Q8 K/ g3 d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P5 p9 l3 s8 _& w9 |# f. P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8 p; U0 D5 k( v" _. j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6 y8 v1 g* s  ]' q* z( o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D, f/ S1 |& V- N0 c. C* j&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C9 p$ ~4 P7 A* I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d0 ]3 S  f* v) ~. e8 l8 ~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r, d* x5 a  f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P4 V+ H& V) P# e$ j8 l* Z. ^+ V( t( j" S2 m7 x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 [1 [1 T6 Y6 {"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e' |8 f; W+ `/ x3 l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2 i) N! y! q% h& j$ X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S  j$ ~) A4 W: l( K; \# R* F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0 B. @- Q' o+ B( u3 T- l' P' O5 m; I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7 D: z+ b# K/ ?# M- R! n% \/ ~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7 Z" ~2 C3 A1 B4 u: S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 K. F9 ~0 N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x* m+ q7 b" {都是不合时宜的。$ U+ q9 S. [( Y& D) u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  ?5 l7 k6 s, W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2 m4 h' l% B* z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7 o' X1 i* z+ J( G$ t3 X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w4 w) B/ W6 j  B' W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Z  v, m# x6 \  _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 y2 [% a3 \. U; Q$ g4 i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U! b4 h4 j) U# L!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1 C* C4 K) f( U" j7 T4 B( P7 Z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R; M: R$ W: h0 j$ d* H4 T8 j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 c& [* s$ o* O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v. _3 t2 O+ ]1 F0 r- d% x, Q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z, P5 R0 K6 m$ B! D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C. m, v7 e- A8 _4 p8 ]3 H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1 }3 r+ m  i4 l) Z& \+ B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9 R3 L, \9 h3 k$ g9 \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7 w, g1 N( O) q. u  l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y0 h; V; `, t6 ]# }
% u: p& q' E' i; X$ g3 J" v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8 i% x+ C+ d2 _  q3 g: I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1 h6 j/ `2 H: k9 Y" H' @
* X8 W0 d# A/ S1 h7 A3 V5 v5 f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1 l1 H/ m5 M3 y& C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r) y% E( t6 V'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8 g4 a1 l+ }3 n  U, c' k, o& ^& ?

# {. y) U% m) r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 [7 k) u/ Y& v1 F6 c9 E) V9 u3 m* C. e0 A- K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S) R$ d- N3 h- @" S2 O, I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h" ?$ x& A/ M8 t! U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X9 V% X6 i0 ^  d* |, f$ y- a- g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0 |( \  b* P7 P0 s  K4 }9 Q; h0 }9 Y
都是不合时宜的。
; N  A8 C6 ]; Y+ n/ ]3 i% D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B' {0 m  ~( A2 M: h9 r$ h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F8 M$ ^) G6 J& b+ `: o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5 M  e7 w/ g+ e! t3 M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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