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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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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t- V( m- a$ d
  o; X/ m- l) `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B  X- S" {. m. C- @/ u. K" t8 L4 i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2 p- k) e2 H+ ]& o

  n! G" B  z6 }4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C2 K6 J/ I* E) I; x& g" F, }* \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F  D2 R0 H1 V7 l
0 z  j. a( ?  S; q: o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I3 R5 {  k- S! f
  `2 b* C1 C% I. X$ c# a9 z- j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P- K! S; B6 o' N$ h. W+ t7 {5 p

# \" X) q. r5 ~( k3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0 Z0 v0 q: ]; |8 N4 X2 u* ~  H! }  O1 y) \! n+ g5 r: B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1 ?$ h; ]" C1 [( n: M$ f" A
1 b" t  z' l: H& c" n& h3 i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0 W8 H/ Z3 r; j2 N/ c* `1 J9 `' l; J3 R3 |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_' C" \/ j, x/ Y  N

9 t. ^/ T; q" G6 i# e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A4 g/ |8 a/ B' ]  n6 n- X4 d
% V5 w' d5 A' _$ P+ D- Y(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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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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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0 a& j9 w; r; o# I" Z5 n/ l7 R5 \
0 f% y" [  m1 n: y/ t' J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5 ]- {# l/ q) y, G
# p' j5 I4 V$ z# w. j5 R9 V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9 S' M8 {% f2 r. J9 W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 i7 k7 @( n8 Y; [& n
, @& w2 I2 C, h' h; m3 x5 _/ z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 {: P( e6 w: M: y- Y
$ b% N6 Y1 O& r2 n/ h' b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R' I; j; g  f; M/ [0 w
! F3 o$ X* \  x  p8 v! E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1 w- b  i9 h! n

" o; T% ~4 y) B0 y* T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2 |8 @$ P7 W6 [+ i0 |+ ]9 r. |0 }7 m# g5 p4 N7 |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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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Z# I9 Q6 t3 O1 [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2 m* h* k! k  L6 k& \/ }- [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T, A6 V) f: v1 A: {* o% z- d8 X9 |# n9 ~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1 W2 l6 V, ~% U! m$ L" W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f0 n5 W7 G# v2 e8 k9 J/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u" V- T( C+ v* L7 J+ e7 f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5 Q/ P" U- |' |1 C2 e
8 h; K8 U& ?! U8 f& R6 A0 `3 _0 w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6 o% Q. f8 v5 d7 y  k4 t

. G, z6 G+ k2 o3 R  S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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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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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8 D2 F* [8 Z# @3 I" w
0 c+ q; Y  q3 d' m$ A  u1 ?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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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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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6 b, A2 u- I; r. W7 R! c, M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1 \3 s: g% T/ Z/ N4 X. F2 v; S3 _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 k$ s' p7 i/ B- @

7 S1 i+ A9 _0 c* A;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 R: p0 _  c0 V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n! _+ t# J  j
4 q' B9 a6 g7 {5 z& K7 }3 ]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J! d+ S2 ]9 V; O5 J- e2 h! W9 ^/ F5 g! O& }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k0 |! Q# q! Y  p/ N9 q% E: L9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i/ E8 r8 ~  M; r3 \1 \/ N1 K% S
7 I7 b5 y! E5 d# m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v. A4 R* O9 V6 Q$ d, V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8 \& D. o4 V) N3 M: O/ ]. _
言重了,
) h8 p+ P  T" R; }8 E8 ~. X  [) P0 ^3 ~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4 t8 |% h3 V/ }/ n
$ V2 a% q4 M/ z6 U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7 Z2 u$ G. K% T) ^7 J5 S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b5 S  P" n7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f+ \- `7 V; b9 X/ S$ C- {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8 J+ N( i2 @5 n% N; ~; M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8 l. X6 c1 g# [9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G8 B* G6 L& ^" J0 q9 {0 s5 Z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4 M% G5 w7 s2 H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4 Y' p, `7 K0 |/ Y$ [: d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q2 L2 ?: D- G5 a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p; T% R) y% c- L" ~
. ~6 q  W: u5 [# G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5 _4 n$ N8 a# I
' T1 r7 Y8 t* @: n2 V& G1 w; U9 z6 w7 V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 e1 Z6 ^4 J0 L.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d% T" }% j3 u2 I5 L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5 X! {2 k9 ^0 w&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m+ d/ C( U9 W( E& f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9 _/ B' [( G8 @  V" L5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E2 k7 a/ c7 e. m' p3 W; f8 H- V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q, x( S( y. ]$ a9 O+ h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Z5 K6 ?. T' e, l+ S

# g9 I/ q$ f8 c- [,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z% G/ D6 A4 T5 m/ t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s4 G" s% ?- B7 _) N0 S) a. _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c0 W2 q7 r- }. y& ^* o6 T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K9 H& v( ~' V4 B: l6 E2 _' C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K/ {! ], j- ^) H. b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 }5 u9 E5 e/ v3 A3 {8 Q& O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2 P1 g( E7 n& o2 M$ O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7 m, H! Y. q1 L) \1 D* h# I( F' A7 u0 M6 r% `9 O: J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6 J; L! T8 Z  P2 {;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9 o# R- E  \  u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3 E* p# A5 T2 Z+ B2 h  c  l7 Y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0 w' V1 D% W+ U/ q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 g9 i; X; q3 c. I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 z0 a4 k; b3 x: D8 X1 [& _" D% G9 d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b- e, r6 i# \" [# n2 a& q' b% J5 ]; h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5 N6 a3 b& W: n* T, Q" t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7 I# p6 {8 n* C7 L6 G& Y$ z" R都是不合时宜的。
! ~3 y$ J; a" J# f  f/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X% p, x) V0 ~8 v7 ^" _# ^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y$ G5 t: G1 V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2 V' C5 k. ]6 C3 j$ f5 T/ ?0 r- }! {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 I6 |6 M3 K( z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 ^# {) S) h5 b  F# ?" L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7 w- a1 s- h$ V: Q: u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J: W0 ^/ E6 T. s: Y& G& S: q) H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a) D; x/ {+ ~4 v/ k7 S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 b, D3 @- D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6 d: `, l1 @' G%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n% ]% f4 ^5 L0 D! v9 K4 k: {( c4 S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W! J4 ^; C4 j, E# G) K  ?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h  g- M* ]9 W* ]' ?* E- c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5 |! E& N$ z- w- p9 \( ]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C  i- b. `% v% P3 y5 y" n(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Q( F, c# S- U) y5 o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7 H) {% }, e: q/ w2 A! M# n

4 y5 j9 t9 `" c  x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_/ S; o8 o- Z; `. W( V# G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T' B2 @4 e; Y# p& m& ^0 j$ b: c. d5 c! H  w5 H& ]5 d0 j* _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3 z$ ?) O3 V! m5 }1 G8 f9 E0 @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m1 h5 a$ Q# ]. e# s6 c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q# R5 M+ k/ p
/ V5 d: a1 M/ n) F2 F' F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A; g) G; f! R4 p! ?7 \  E

/ g# e& n0 q1 [8 q8 J; A( V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R) P* W- g$ t" ~; h! O6 n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 L1 C" J# v2 ~6 g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s1 L: w* J. [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D; |0 [; p% C5 v5 M# Y5 ^3 w, `都是不合时宜的。. `- V$ `) k1 C+ [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p8 ~) F( P5 ]+ A2 U9 U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9 n- L3 y) Y: I& s3 C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b) B: I8 P% n' P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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