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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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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m; [8 U2 J7 r- V4 S( m
, A* _7 i' j8 V- v) t0 Q% m" |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O" r  q5 S+ g0 Y
5 q  C9 b2 v! j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H3 ^. W" `4 \

4 q" [2 D7 o! x- v, g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x& s& z% i2 v0 P

1 ?( `; T6 A- a" F; b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8 k0 {: ?$ r7 K1 |0 k. `3 T6 P8 H- n+ p, T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l5 j0 {/ X; V+ u, A
& k+ z9 K$ F+ v$ q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x  _$ a3 b" m' u3 P  V
( x! g0 P1 z* B+ d( @8 b4 j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3 m& h1 `- B% p$ A6 E" P3 ^

! N3 k4 z& G4 Z' L- R4 O( O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r  s5 `9 U) ^7 x

0 ]6 \: }6 a  J/ F, l)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j! D1 U" l# _$ m3 L6 {# I% E+ v, L. F0 K7 J/ q; z/ |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9 z' p* [- D" t% L; [' s/ m7 O4 g5 l* |( R  L2 _: d. x5 B0 i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1 ^2 Y8 A4 n9 q1 k9 }

+ v3 f' `, E* J  n% w" L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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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大型搬家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K% t* ~' K9 r, O3 v: k5 D
4 k" v2 A0 T; V6 @5 j2 O%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7 c6 ]; G) O! F& E% t
0 R" w6 ^1 f5 `/ v. L" y  E& c& F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7 l$ n/ j" {; b) l; L; d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N( k% r, b4 M& |
, j% p- V4 v- A2 [; n& h. V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i: z2 C% g% e4 |8 H2 u
) b7 d6 D9 f7 c- P& p* F$ T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S" D4 ~: p$ c
3 l+ ?" S: f5 p! Y. r, v* Q$ l- }/ F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C: w: N( t0 q- g5 ^' c
7 k# b8 Y7 ^4 [7 C3 ^8 p: J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 C- F2 s& W! u) R

, M2 o" R: Y" P9 e8 |4 b- g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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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 @. Z! z+ D8 t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4 |8 ]- y6 z) N0 [; y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S3 I. C% x3 m0 Y# Q
* o1 g9 B4 W9 }. T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O: K& m  r3 N: r! Y! w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m/ U( n+ p$ t& _0 l" z. Y; W, F. u6 Q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7 f! V, G2 B  P( F. m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b+ ]' h: t) L$ y

' |" M1 }1 H, d. r3 L- z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 B- _( e& u0 a9 n5 f) ]3 s8 z! S2 z, Y! j- J" _8 o- k5 Z! X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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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F* N& z" z/ \. Y2 o! k, G

- o/ ~4 `$ F9 ]6 }: a5 F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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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4 |7 |  j; g  d2 H1 P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2 J' a' a0 f' Q1 Q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6 ]. ^, z' f' t  }; I) V4 h
2 v. f0 O# @, n4 f; D% J9 a0 A4 Q& J$ i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9 J, c+ e: O2 Q) n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5 F. Q# p3 k7 X% i: _2 d: v1 E" I* S* T5 M3 }% D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f4 S  z( L% h* W# G5 B, `' B0 |. l: m- d8 X; Z' _0 ^$ k/ E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w- N: C! o7 y% j4 i1 p$ B1 V- @+ Q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1 \& F3 Q6 `+ w4 t% P
2 Z1 ]' ^9 G. m/ Q6 s! i4 F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n2 |) Z$ R: a  F# d) Y" Z; P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j! r2 S0 M( b5 @/ U# f2 e言重了,1 Z3 R0 {! e  S4 s/ y6 p9 l0 t

8 n9 A* Y( j, O6 _0 Z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2 D/ l& r7 c" d. a

" J, U8 v. A# t5 V3 n  t0 i  J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e0 J' R, u! ~$ n& M% y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5 Y9 {- \) I1 o' C- T/ c, ]- H' c. e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 d- n5 Z8 B$ |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0 A; x# Y, G+ L# E$ A$ x4 v, t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_2 X+ T, I4 Q/ \4 j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y: e/ t% G;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T; h% V, ^4 s5 C8 H8 I/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0 U+ v6 b! Y" N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s' N- B7 @0 E4 B' i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a9 x' K$ e7 y) c4 {; F' V; m
9 ?/ u' @$ c. i. q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8 d: q6 |. ]9 N7 {5 z, Q/ D: x, Z
* R3 T2 C/ N- I" j( J! E; l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F; G( i+ r) p( K/ d2 @4 a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1 U$ @, m4 Y3 E4 Y1 M0 x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O6 a7 n4 j7 J1 B5 D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9 c$ J" U& b& Y0 Z5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i* Z5 z9 N/ o1 R; v) E' H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5 V' R; d+ P/ w) |: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1 @/ W- f& f' h- z' Y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F' ~5 J3 c$ k* c- M: ~

: }3 ?: U  @/ N1 M(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c& [8 Z" K  y5 ~" m- I1 n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f* o6 A* d3 M' ~% _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0 S+ n% N. o: K) w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0 T) p6 ?, e3 o  F1 D- l3 m! W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5 `/ k* L  S# B7 A6 `1 P7 D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N( ~% {7 f$ l  d, n9 _! S' Z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4 m# Q) {4 a6 |, T1 c* J- m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V' m# D6 D  i5 C6 f  N( V

' B& X0 J3 J% f( l0 U+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 h* ?! b; `/ X0 q3 \+ @2 x7 h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n# {' f1 V  \; W8 a) L5 m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O& U& z, |4 w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6 {. N( [+ K; _- h/ q5 M7 g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S1 g- _5 c( A& q& o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1 J8 ?; H" q0 k, k0 r# {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E- r/ q( [+ e6 y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0 E% C, j7 s# L$ s7 R" }%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0 O: R; ]) \* F$ E都是不合时宜的。5 c0 Z2 h$ V$ I, B( i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3 q' M5 i; v" G6 T1 ?1 t" T. H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S) B  r" Q% E2 p& q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i! M) T2 Y9 Z2 J, o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1 u& b8 p; c$ L$ A+ I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 c; Z& }! \0 s, W! k( |: o. _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q8 s) @' p- W* a-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S* L  R) @0 |* g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N. c6 ?3 n1 Q; a6 H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 M' z( v) k( V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7 Z6 M$ j# n1 T* F+ P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  m& M3 Z7 k8 s: u1 R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6 n; u. _/ ?1 w6 B; ^* P  F" C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H/ V. E, ~4 I. d: I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_' W% Q/ J% G# a+ U! H% ]" B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z6 m4 D, d6 y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4 e# A& ~" s2 S$ M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0 F. P" c" H' [$ x6 R. `  [
+ B1 P" }3 {% b' x5 X$ Z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Y" ]# K) J  V$ I# _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g+ e& ^" U' [: i7 x" x) A

0 g' O; B( _7 o. \# m+ K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 `% V# |) M2 u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6 @% ]2 h% F; e) V$ x* I* S8 I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1 |4 z& k# z( O) A; n5 }. c
5 K8 g5 y( R0 s" _/ f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 J+ I5 P& O. r0 D2 R5 y$ `# z8 `' z1 {* B6 \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 o! `& y3 w/ A1 ]%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y, |8 F: R* l7 `9 x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c/ L+ Y9 |3 d$ ^( e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l/ p0 D" y, f4 l1 g
都是不合时宜的。
( [" [! K1 P6 G$ C" ~1 z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8 H/ p2 ]. a/ D5 v/ Z; s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o! R, x6 X- G! G; m, I9 E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a7 \) s* S' p6 @7 k0 Y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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