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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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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r4 I& F" T% T; X$ ~# `
* R0 @0 A+ [' B/ v3 r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S2 Z$ \, w; a* n; |# ?! h4 s6 U1 k% H; l% z' K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Y9 j" h6 y7 S6 `( G3 u
$ v; a7 |: k; w" l" ?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5 P, {6 E9 L7 U) d# M% q2 K
5 G0 B% A5 q% O/ O% c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9 R/ Y2 m; n( B1 w  I
5 `% }# Q  g" ]/ s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3 }9 {% x5 p* D7 C, C# k

: |( w( g  _( t3 `* T% \+ M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 H/ b  X; C4 m  r3 W3 P) g
- e0 F6 g) F1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X$ f4 w1 r) W5 d& v) `- S
8 z/ \. ]) i8 e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 O0 |+ d1 G. a3 M; @
' U( n( d& {) F6 P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K* Y  D7 N) y- A, J# _' z% m& ~0 Q, d/ N- P* D& `  c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 O& }8 ^# z* y# p( J5 v2 h. U, y7 ?  ]  r) T2 a* P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Z- G: o( a1 e9 \& O4 @" o2 t' ^9 p  B" ^% {' f; u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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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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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7 ]2 U4 @; h( `9 @" o2 Z2 B9 \

4 n' V' b1 k4 P. ~1 N% A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2 e3 p2 k  B3 c+ u

, F+ S& X: y) Y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y( S- M* l+ ?# g9 w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C& @3 i% [% i% E# g
. b* j+ h9 H7 }: d& _8 n& D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0 M) d" B  t, v2 e# F. G
) s0 g) d* l6 Y3 G- E2 G/ K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z% S2 i  A7 h! V. z
4 O& }7 l* X/ c+ L: I5 S: D7 i0 l6 P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9 r  t* ]- R* m
) j4 w1 s) _: `5 Z3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q, p  a( V+ p; F5 k. R

0 ^) T2 }! Y2 M$ F( C$ ^4 S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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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 y/ c$ E  [. S0 C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H) a5 w4 n" {& w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4 N7 g" f0 t% D& l) V
+ C' R. u$ X" {* M) l2 a8 _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m0 a$ l7 D: u8 w5 @! x9 P# k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0 l6 A$ p( W+ U5 V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s& B4 f, c3 {. t; k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3 g8 n' y5 v: `# d5 X& Q
7 R! b+ P) p6 d( g. S- W7 X( O# ~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y1 K: A) ~$ g4 g# c" S( z0 o

- T' c$ U* B' D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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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7 r; Z; [( i* H
; E! ?6 e2 L: W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大型搬家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9 X  T- R' G, ?7 c% S5 k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q3 C# V1 }+ n% L#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3 n: p  S5 L  K) ~) G  g: R% E, ^& e0 `7 n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6 T# I/ W7 s; u% q8 v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9 }! m& B1 K0 {; ?* i) _- E
5 B# C/ e4 g' y2 f! K5 O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2 p* L7 Y2 I) o9 d; M$ Q. \. q

# B, y; `! l2 F$ V. ?8 r7 u9 H# J1 y0 v! Y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9 N; f' \8 o( c6 s( H9 K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 m0 E& |- T' i4 g7 \
) L0 w  D( U0 [( S4 c8 z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M7 Z+ B5 z) t0 }) B1 y+ \# l9 u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2 \% a# G0 J" t5 P言重了,
1 i! Z# X9 q. `! p2 X0 N) Q& X% S6 f: Q& |! |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 |/ C0 K) a+ e& x5 ?  r5 \& g+ p; r! H1 L/ m  R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N6 a- J: s6 t5 w7 q! @% N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5 q+ b: k% }-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0 \7 Q* V3 ~9 y7 o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j: S% x" d1 J* g2 x# I*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m6 O1 Q7 s' Z! H1 f' H' T7 F, x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P1 u( j7 \" y& a& H" Z& V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p! M/ w6 n1 `- K  u+ _, p- S2 I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v; e4 k+ ]3 n" P1 h) u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Q) p. n, d6 i4 v  u/ z9 E) x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0 B5 U9 e, K2 w) I. P* l! r& B
+ E6 n7 `5 y2 n9 r% w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U8 @: P/ L9 P2 q
. n/ x$ Z8 e  A+ I/ m* U- K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a% Q. e. A2 I1 l#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Q8 E7 L4 ^" ~! q0 |; X4 U6 i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4 T/ C$ d7 _0 [3 E0 N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V) a+ x( a3 y. @) r$ _3 c- T( E: Y1 }; r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6 t, i0 m7 J, y  \- F/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D' }$ x# K* s$ {1 x9 R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k6 L; `5 y  ]( g# G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大型搬家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0 k  K9 M3 J8 k0 J
+ y$ Y/ @: V' K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7 B2 L4 o9 ~! d( O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2 j5 K) j3 q( r3 A, m6 S-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3 o8 {, U6 \+ e& `6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3 o$ R, u2 t4 Q& V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1 q0 \: R5 X$ n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 b/ d  ~' Y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w! X- w/ r. F- n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2 k# B4 D: @! b: l
1 w8 `% q. b8 N5 K4 g" X/ ]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  j  u9 g, `2 D( L  J4 h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9 }  l0 H& h4 K3 c. U% N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7 i8 X/ `% i- O8 R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3 r3 s* Q( Y% K$ S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大型搬家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q8 e0 o# L, \! g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  W; [3 D6 ]6 i+ w2 w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2 Z! g) U) K3 J/ l' y* d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I5 u9 q7 ?; W' Y, T& p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2 B# h% d0 w0 n. @
都是不合时宜的。1 e8 \. K# W' ?7 G7 {1 v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R: k" b1 y1 \+ w( r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N! B+ K- b( t8 Z& o5 T; ?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 Y$ i2 ?* l+ ?+ H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E( j; X  f+ c' b6 f' s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 f$ n9 K6 H1 H$ `  q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q- O) a  `6 \  j6 s' \9 w* x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2 a) ^7 K; ^* v: T8 V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K$ w4 p: U. o, a# @8 C. N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q0 S) H5 j- K3 y0 f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2 X  Y' F, G% _% V! ~!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6 E- Q8 C  C+ V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D0 L3 c: a- `' s# b/ @9 h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6 |* E9 Q- m3 ]7 p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2 Y: v) i) {1 I4 C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9 c2 X& W  N# w6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9 g- _9 x/ v$ h4 O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g% y  w. _- w1 I
( I$ `8 B/ A( X% G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Y8 D- R; ?5 |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7 H/ h0 _9 |( S# h8 F+ |' \( _; a2 z- L$ l* n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7 O8 U; x6 L" }8 j* \2 J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8 f' i0 z- p1 i1 Z& g! f7 |: k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C% u7 N+ y# d& X- V

- V  M5 r4 q9 q0 B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 b7 d, w+ v0 t( v  ~: Q5 ], Y! U9 n) x% b5 d2 D4 y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4 f" ~3 _6 U' ^  Z  O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8 X: W. A, `; Z+ k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2 J. t3 L- i* Z5 c4 x; a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N8 T# d/ a! k+ |
都是不合时宜的。
' T4 S9 ~3 _/ Z! R! }; ?6 s  V* j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8 _5 U& f; x, R9 U7 I3 f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T! a2 f. ]; ]9 d6 p/ Z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m, _( w# L/ u4 n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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