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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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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7 t" {: d4 j5 f
$ L# v+ q5 Q" h" r  l! j0 D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M3 D: w3 Z3 v9 }; y7 p$ ]
% B6 Z5 `: `5 j! V8 T4 S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f5 w" O! a  I, b4 c: ?. _0 y
* G5 \. U7 z9 N# F& R+ V/ d7 m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2 @& I+ ]( I1 x
; e) O8 v+ S- ?, L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 f% r5 r* h3 e4 t8 @: C( A; B$ }6 z1 r$ ?% a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8 D9 A6 E2 O9 v

% F1 n# [1 u1 Y3 N3 G' ^$ g2 V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0 q7 }# g) T& T7 ?0 g

5 r9 i4 d- [- @% ]5 b  L9 Y/ O7 G6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c& R0 A  J: C, t* [9 O

! U. A) r6 v  C; G- g7 K8 T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6 f/ |# i- M3 }* t  u* {( s. \9 D  O0 u& R' u7 W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y- o' m* B' Y9 F8 p  p! s

6 }. a2 V; l! h: q5 i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8 G- Q  \: X' D2 K' X. r. s
/ T: a1 C+ }# B; e% L. T. w) L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5 j8 _- `1 ^) {( O5 h  }

' C+ {4 ]( T# q' n( C( y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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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C; T/ L3 b! h- W7 F4 J- ]0 D1 S7 z/ H: M* z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 {' Z3 j# L, m7 {4 V. i
7 R& }1 U( ]  |$ a3 q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8 \, F7 F$ T; ^1 ?  q: D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 w% g  E4 |9 u7 T& H6 n! x+ ~2 \$ _6 N* e! H" a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0 s5 x. ?# S$ @+ t
6 d4 U) N2 J7 g. i+ M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1 [/ R/ x" T( @

2 U% a2 u0 Y  T  s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4 l5 z( U' I4 @8 R. c1 \$ H  b& Y/ ^8 O" z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 }5 {2 _2 Y. r$ J# u1 F+ j
$ z* o: q* o; ~" F& r0 j! N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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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 q; h4 d4 F' x" E1 P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r* \# e! l: z( z4 H( {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2 O  f- H. Z8 w+ ~5 h& K1 K% l& Y4 W2 r, ?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5 f! `& N  `! p% z  W5 Z# w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5 s# k* [% ]  u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 _4 g) ^# m& o$ Z, K2 |+ _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 e* ^% A6 m( I* m* @. o( d; G8 M0 d2 ~' j3 o% q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 z( K% T' W, J/ T4 m/ s& \, s9 J1 s+ ^% [! n% i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P; H* t  F' {: _$ X5 W
" U% ^+ ~5 g4 C  f: A& _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4 J; m& Q! t; ]3 i4 s2 D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 z  s' U/ A( z( m2 v# Q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x6 b; ^( r$ y- t8 x

0 A/ Q6 D  i9 x" K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1 h. p. e- t) ]( d) o" W: L  _3 S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l' t! a0 h4 l; I
8 m: E" E/ n9 i9 f& O1 r1 ~3 I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J+ w( y% u6 l% h
# C* X* H7 @# l8 V' N& T+ A0 d* A8 u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H! B* S2 {, C* Z1 T4 t$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Y" p& }" H8 z5 J8 m* p* {& N
' c7 k% U9 }- ^; M% u9 b: U, P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V9 z% n  G. F1 M6 t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g* G4 C4 ?3 ]/ M, ?, }9 m2 z言重了,& n* K) H0 G6 H- X- z+ m6 Y

' }- |, v0 t# s6 h3 T1 F: [% P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 w% H* U+ F& g/ |- H- z% o8 F0 Z
& L# m4 x5 K2 R0 C3 P, \  N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 T& u3 L2 b" u+ U9 x5 Y* Y$ W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2 v4 s4 X/ {' ?5 n% M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4 w% X  @" w+ @) i7 B, A# t0 H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N* {4 w- \7 J: J0 i! R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p. F  ~2 s8 Q5 T4 M' k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g6 G2 `: U9 X. J9 T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J: ~7 O( ?3 ~& r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W$ h9 `3 K$ \+ C; D-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v" `( m- a8 Z! A/ E% |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3 ]+ i) m! J  W: u& J6 n% _" M' I/ F7 H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S& a; \) v/ U# W& b. Y/ t8 z' n  r# @. S' ~4 @% i, F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E7 o) I. D6 y7 U9 T& S)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J1 k% ?9 p. N7 E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2 k$ n: y# I; N& Y& ^( Q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D& E4 [6 ?4 t; F. n. B, m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2 f( C1 g! A( d* e4 {# d0 F- m- M7 Z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d/ [( h2 X9 Y) c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6 R2 Q+ T+ r5 }6 n4 T# Y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0 i: v/ b; w- ^/ e8 O' E8 f1 L/ Y

8 n  [- Z' {1 C. ^5 ]$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w/ O! w  S/ W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e1 c/ ~. O2 ]% j( I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4 m- m, C; H4 q9 u- p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5 |3 n9 `0 ~. j+ l0 C+ h; y/ Z2 y9 J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9 `6 _1 P* C6 b9 {# l' n"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S  E6 v& q  u% O) x7 K1 v! R2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大型搬家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 v% w0 ^7 q6 G; Y9 v7 v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8 \7 Q8 ?% ]# }2 s4 E$ u
. j4 p3 A2 y6 ]. h8 g9 g; r2 b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8 I1 n+ }9 B; Z% [3 i" t3 M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3 R" P$ d; J9 h4 w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j4 U9 J! \- q! r0 b+ o/ T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0 V# D. m. r+ ^9 v1 s* T3 |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0 m. k6 X3 i8 \+ I"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9 e5 G) d; ]) I6 F( k. I% f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7 R# k6 a. P) {3 r3 ?7 L- z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Y* Q/ R. \3 [9 Q: L5 T. X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A/ r9 k1 j! w
都是不合时宜的。
, @7 ?. V, z# a: R2 M5 U: W# U) ^# p, n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6 h  t: r1 H& s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3 i. s3 ~3 `' t9 Q$ {& w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A$ _# E2 V: r4 W3 [/ N4 r1 H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n- R! ?9 h& T. h  Z) k% y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0 I! r1 z. L* Y9 q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1 @) Z5 ]# p9 B4 Z: \4 z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s, g& ?% ?& [4 p" T/ x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5 F; I( L* Q, d; r) a# b& d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5 ~2 C, y* y! I, Y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A  R# @+ E# p5 P  N! I/ k4 x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O# ~6 _9 Y6 ]0 j2 g$ B. H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6 M4 {- c7 W$ M, ~" ]2 A  e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y0 T6 C7 G, Q6 t1 ~" c; p.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E8 J9 }$ b6 M6 K! l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e0 O( Z* s# D# P6 x9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m1 Q( j3 V" G+ R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0 `* ~* r9 ]/ a

/ Y2 ]- ~6 a#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l. a' H  M' ?) f- @, D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 u, \3 S7 i! b0 G
7 r& W/ J2 J8 I! J  ]  t( d0 y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3 f0 Y$ K3 {" Y; `+ v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9 M* R) w/ d; u8 D8 ]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0 u' L( ]1 ]3 U1 Q
- q. N+ ~& f4 }* d) G8 `5 R" s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7 v0 D' [  t$ S- }6 S9 D2 U7 I  x, D: A" b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 M2 F: E: R7 F: O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f3 `/ s6 `: r! M# X$ E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2 T5 Y$ w8 U$ _4 W2 m: X# C0 Z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D4 U2 y6 Y+ w7 O% L2 r* g8 ~' P都是不合时宜的。
$ K" N3 ^  ?' M+ y! m/ {- q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x: F. Q3 {& ~. u' r* a$ J' J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t1 Z" i0 H- e& r  ~& }6 x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H& W3 a8 O+ N$ r- g9 W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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