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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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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y4 q+ X& `" S5 N0 X1 o8 E
7 Y2 B0 h* y' a; C3 w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x: f' V, m1 m

& ~! u& Y+ W+ g; X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Y8 l2 Y7 M5 k
) C& L2 D1 Q3 |7 \# l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T: K' I! `+ X0 G4 C2 F
: d) n. W; z$ A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O$ O/ M+ S( f: r  j  Y! _2 v2 w

; I3 G7 ~7 Q/ x+ S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k; `5 c9 r% }& B/ V: ~1 U% ~& \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q5 L6 u7 ~6 ~! z3 J+ l7 [5 I
+ a3 V# T0 X) P5 n4 V, x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 G4 U9 X1 h. b* S: w0 I$ t

4 J0 \3 {9 p* q3 z) b$ F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V4 u, ^" P  D5 W. f4 A

9 g0 e; P& F! r% k  H9 N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Z4 B) H& u4 @1 |# d- t8 ^1 p

  r4 V% a  `+ K; \1 [: l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7 z/ n  U# y/ r! z2 \, ~: E: T0 \' G4 w; K3 x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9 ]" g/ E3 \4 n: P3 y: Y6 y) s: D9 c! }# v; z0 T8 p- R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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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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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3 i# n7 [( `  N$ O6 v5 N
! L8 t3 x) c%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2 {! M$ }7 x9 f* P; s1 N( c& N! Y4 P

& ?+ T& _  i, A3 k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t. b9 w4 P  K, \( z6 B% O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v8 P6 u( x" Y/ u* o% A
( [3 a) @9 }5 O/ ~7 t$ ^0 k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m- O4 A6 ~# X

3 }& ]* ^2 N6 E1 `)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 Z7 b; }7 \) i  h+ h% T
" ~0 ~) G& H! y" j5 a$ d0 ]( R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0 |1 H: [* ~5 [4 T; i2 H, q% }4 Y) o- `( T4 n0 K) R/ r8 [+ c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 t4 T8 b% H: @) A( s- _" u0 L) U& @7 ~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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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8 A* o4 `1 ?2 i) q0 {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 ?, P% m4 m+ x1 \' f; N5 {7 q  Q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q2 u" T$ e  A7 n0 d" z2 S
( o. z$ H' E  |& M' c# E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g' n2 {3 v, B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K; j2 O/ d3 c* s# @% F" F4 S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0 }9 v" S' E- t8 K1 z1 e' D: X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c) F/ k) t% V3 h4 C* w" r; f
% L! ?0 K% l) {6 i9 ^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2 w) f; ^/ R& d6 j* y2 z+ d0 J* e/ ]) J* g2 z( Q& Q: N, q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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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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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0 E0 I5 ~0 V- ^& |2 ?

! B3 e+ N7 ], I6 Y; y: d' ^: {( W! p( r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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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1 m9 N: ]& i& U5 p6 @, @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M5 G9 j: D0 u# K9 l$ c! W; {) b. v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5 M( q. ]6 q9 \. P( \% W

5 D% M: i/ V# t, E9 ^5 g6 ?+ r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 Q3 A) q9 W( u, ?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b( z' O# f9 j' Y; g- D
, \- C1 R  \3 h5 s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J+ M, |- s7 {/ D; c
  y, c3 g. `# j! u1 R  Z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4 r! H, T, d( U7 L# s7 U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6 j* o0 i# o/ {7 ?3 L! V: P, I2 E% ^! U* L- J7 Z& [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4 }- m& c( q/ t+ p- p0 f' c7 V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C  r* y: {2 Z4 ^; D
言重了,* T$ P' \, b. ]

% \* f1 b" t3 ^8 Q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o! Q: v! H0 k! u# N8 V' \

* h7 R' @3 k) T3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 r# m7 r) T( V3 p5 N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K4 D- n9 j* N; Z# c: U. d#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1 j. g% x; u1 L9 t* }* A# {9 V( v, v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A4 N' G) @! t9 J/ J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V+ ]* {: R9 ^) m1 u7 a# h& H& a/ B-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k: D7 h6 D) {/ M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0 I1 b+ b2 r6 w4 ~4 [% O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9 G$ f( Z6 X# H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L1 |7 L2 R% C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0 B4 ]- C1 A, o  h9 p8 x8 D+ m- t8 q
: {  `4 |+ u7 ]1 b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O9 E4 x% s  z4 `$ E/ W' r

% A5 w4 H+ e* q9 q2 g8 G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v1 u- S: b! h# p: ^2 ~" D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0 \' o! Q  c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1 d( ?, w* Z( a, |9 `) R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1 b4 A6 i% n; T( N4 g8 s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2 e6 G) ^9 q7 y% ~/ ^" G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9 q9 ?: Y6 Q# c" j  E! S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b& {0 F- s. J! u- Y7 X4 B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j8 Q# _* Z$ v/ Z6 a- L
" U; |" Y+ r& X4 j  u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k2 ~! P% n7 B6 f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c, V& D0 X! C1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b) ^' {( O1 z3 ?; Y2 R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w2 r8 Z- a. y! k- r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6 |9 R" \) I7 C2 i( s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 n8 O- |2 x' G1 u/ j8 d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i& p; y- i; {& q1 D8 e; g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2 `1 o# k. a! `4 G  ~
6 L9 v. D+ }) A& P6 K1 j- [7 F+ y8 P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 {' f/ M$ C2 a3 }. Y' d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r6 f. J, X* T, P$ n6 ^% Q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h: s0 f3 Z5 y% e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e' @  M2 J) ?; i0 s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 T' f" \6 q+ ^6 g7 T& Z0 S/ I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9 e: L2 ]6 n6 W% j8 J; C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4 J) ^3 ?8 U% ~4 {3 Z3 L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8 w* C  F6 k( z; c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3 t1 m% D+ W0 g. D3 S  \# ~$ t% A8 w都是不合时宜的。
! m# s: W' i- r- r  h6 g, C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6 g5 Q  s- X0 G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I, w: A/ z4 j0 T; I$ N) j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d2 x# S+ q9 O! H$ a: k# B. G* B$ x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U$ H! h( d( D5 o  |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i' |" w4 j" V9 w( r" _* i# q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m% A' n0 c# z!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8 U: ~4 n1 e) I' g8 e* y! h0 v+ a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T7 h$ M5 h! x8 G/ q. N! Z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E! t; d8 Q# T# B! b+ S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1 x; \. [8 I5 x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f  m' ?, r1 L! i"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C8 }1 r: x4 J: ]; |7 X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d* R3 o: I! |& s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a4 r8 s4 ^1 w2 p! B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t8 S/ o& P4 k. R& v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u: {9 ^& ~8 V" Z0 Q# c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E# r/ Q  C, N

5 M, i; b& r) o- C3 e' i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J- R( @: [7 u- e. v3 g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 F5 `5 ~$ \/ M5 p; K. E( b. @( F; J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n' E% F/ `" ~1 s  n  E# U: q! _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 n9 b' o( P( @8 t0 [/ C9 M/ N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 O2 T( m. d; L

8 n, M* z/ n/ {3 u9 C! s& n/ D0 I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6 N3 K& T8 D6 G; d
) u- Z7 g! s7 u( J7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5 g3 u4 \- C1 |) x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W$ o5 w4 s" y5 v5 l: [" b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G; J2 `7 V4 C0 M; ~( M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W& l& H1 G2 d
都是不合时宜的。5 J$ s# m+ h3 ~$ {6 B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P' U7 o0 H9 l3 z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2 f7 K+ }- `8 f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X* }+ [8 \& K% F+ c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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