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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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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x+ D, E5 A* {/ e4 E1 @

* Q+ K# `. G: U! z9 r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C6 d. O( w0 \3 X% m9 h$ {3 j! z  h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4 J& _: g; b# m6 J, R
7 Z. K6 o  X& |& v' I1 u4 i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1 [  u% A# ]( y0 o; y9 _& r! ^

6 E; `- U$ Q$ }. C2 w+ m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Y9 Y2 t' R& O
( P* X( O5 i5 h. g4 q; v. {2 A9 m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2 x  C+ m/ L+ ]4 ~, e3 h" P
0 u) ^) m' e/ l! e+ E8 A. F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w$ g- \2 ]3 d% X: i

2 I+ c( D/ b, ?9 J“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4 ~6 c# K1 F( R& B6 F/ a

0 {1 u! S/ K% m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0 [: c% B" q3 f( T( C3 L$ C0 W& }4 M, J* x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9 ]# `4 [3 t8 u# n( o, O* g

+ k. p7 n6 ^8 Q' a: B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6 w, k0 H3 J8 Q5 d% m& f
" Y, e; r' b& s% A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Z( t& _; Z% N$ o" i/ E8 i2 u
6 N, _1 g! @* N/ @0 G6 S+ N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T) o% q7 H+ c* i- J

) }0 k! z: S$ m# M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D* T4 n! h# ^/ S- s1 `' E* S. f
4 D. a, u, g, w! a" Q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5 d( L/ A1 z: J4 d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n6 C" R" f- G: r
: _# K" {, M) Y$ A2 {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3 [' @4 D8 S0 X8 O' {! k
1 `2 l; U# ]: Q& B0 l" v7 V8 o) j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8 A+ Z; n& }* r: L& n6 I, s! z. i+ u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8 p! F+ I8 r- p; P
9 l1 J% P" O6 m( L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 @9 T: Q" Y) ?
0 y$ U5 x0 h( W% y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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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 ~6 {" f. ~+ b! j' u! x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0 {% y# f0 ^% f4 v+ t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S3 e0 |1 h. a3 y* e! i2 ]
2 B+ O: V# T- t- e9 \" s  {. w: t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T- L- M* ^# r) z, M  f5 c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0 U* j+ }0 v& x. n'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2 a2 h* b4 S$ Y; h8 X# ?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 m2 C- n  d1 }6 L# ]8 P8 Y+ l8 d6 }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o7 q' i1 P" E0 T4 E- _: j8 m' t
4 H! D* J6 G% |) }4 B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大型搬家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R+ A. v2 H" Y& p" t2 s
: h: g7 ^3 Q4 q8 a7 p4 L, l( W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I& C6 K6 P3 g+ z+ n8 _+ J( E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9 N1 n! Y6 m* g2 [4 K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6 G! Z- |5 ]8 G/ M% F+ Y. O

. P2 Y, ]. {4 o, ^5 I8 C) Z3 P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z4 c0 k! ^1 Z2 E8 `& {: }' {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1 y% A% T6 H6 M1 K2 \
3 F+ r, T- S8 H' u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a' F0 d5 H: X5 Q$ _2 C
' ?/ d8 @8 S6 ]6 @+ V! d+ w% {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x1 S6 ^6 Y0 }3 r) A! j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V8 `* O4 L! S- U) r" O
) g0 I; k9 Q3 M5 O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2 I! U- H$ S' ~' C, K: N; y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O8 ?, L2 j& F% {. h7 l, f! ]言重了,6 X' `0 B+ q# m9 O5 h; p
9 @: |; O- Q0 \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K3 [, O. ?( Z, n- z6 d

+ H2 }# k6 V. c! H$ I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n& j# l4 n* G6 n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b( h; b: D* _% ]. B% {) K! G2 Q- N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a4 w& v# ?' {5 Z& C) N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R0 @0 t% ?  _3 Q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y- h! V/ y9 ^2 w3 |  Y. M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m( G9 j4 @: ]! i* P+ t8 `; z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D. `8 H) N: J5 }  P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6 @; h. L  S) ]$ }% Z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H8 {: W  p/ M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Q$ t$ Y4 V. F2 ]8 P! l7 o0 R& I# L
; H; K5 j* k0 `0 K6 o, j  k  v3 f! u7 @, s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O' \% L+ G! h% Z+ g
6 g/ O( W- g5 {; Y$ ~% X, s: l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3 N2 y" D3 j0 J4 U  j!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 ~7 Z* X3 ]! l9 k5 l1 D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5 m8 q+ @0 q$ _! Q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6 n( B) S7 E2 d. j4 N' h( m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m& {6 _5 h" a* n1 W: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7 W: C. J5 O& N+ D" Q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O! h( ?( r5 X! `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k! l# Q9 d7 ?8 v% }7 N& F( y4 P2 |$ W" a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3 i1 K2 R, K( q9 J# l2 Z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U& e& K/ Z9 x  a' ]1 {' W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c- e3 o, }+ k& }) F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R6 i9 T) I1 t5 z! V4 ?- w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D/ C- {$ J8 g1 U' N2 ^  G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G  _0 o# o' D: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q3 n+ C; N: X0 q; u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Z* \* c- }$ X8 k6 g2 q7 D1 U4 z
0 v% f/ V( U9 u% r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D" E9 v1 J% n5 s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 ?9 x" e3 d" a: \9 y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1 L, z6 A2 G& B1 m" [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1 h0 m+ d+ C- e, O' Z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5 H9 @' C. M% K2 k* q" ^$ f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0 j4 f1 }/ m6 j1 Z6 @* |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9 D  P0 g- j% i+ e/ P9 c, s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J+ |3 C: o6 ~; J% r: M/ Z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6 Y: J! s' l+ V% k5 o( f: d7 x
都是不合时宜的。5 _- e( {/ u) E* x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0 H  V0 h! W, [8 D5 n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3 Z7 Q- {2 |(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 }/ P2 U8 u3 F# P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f8 s: s' I0 I7 z3 `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0 g: u7 H% j  j. p# z/ J6 Y7 e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m5 Y2 k( @- k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T9 u1 Y$ y3 ?( f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5 k/ z, Y1 ~& p8 N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0 R  v$ Q1 [' F- J( a3 c. Q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F+ T6 g( F- S( n  l, v4 E! ?, ?% K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3 _! X" [5 Z" [& M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K% |: v# Q' l% J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3 s2 n3 ?& b, Z( W  v. Y! Q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3 @6 Q0 ~, n! j0 Z0 ^) B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R& J# h, O2 S  W4 m( a; ]9 U2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M2 c: m6 y# z/ u. N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U  _0 o8 l3 \- G
$ Y$ M4 J9 Y% r% N* L) Z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 ^: [; j3 X: q8 n(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p0 V" d" r" |3 \  ~7 d- x3 l0 F3 d- X$ o0 i$ D1 e; N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9 T. u/ q8 B4 {5 u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4 i! [2 }8 A' a% c" v* d! l$ V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 h8 ^' Q+ j5 p
- F9 B2 Z9 J8 T6 k, x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S& {5 C6 T+ @3 p; w

, |6 a$ d$ e3 L# t5 s  i7 o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3 E8 h# P3 z* ~! r# G5 c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5 o; k1 X' G8 o" r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T( t& P) Q6 @%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T" T' s8 a$ E# {  F
都是不合时宜的。1 O" J/ M) N  R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_  i) y+ _* h+ |* R4 d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6 M& Q, p5 a3 I$ w2 _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2 E8 d/ @% Y( V0 y# f2 O1 Z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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