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 z. {4 B b" {% } 第二种对策是找高等教学和非营利科研方面的工作,这些雇主提出的H-1B不受名额的限制。 这方面的工作不局限于教书,研究工作。 在高等教学机构里做其他工作的,例如,软件工程师,程序员等,也不受H-1B名额限制。 4 m" X' m W# z- r7 G* l4 i3 g5 h. d- c
第三种对策是继续上学,保持F-1学生身份。这种办法尤其适用于那些OPT在2006年7月底之前甚至更早到期的外国学生。如果OPT在2006年4月1 日之前就到期的,继续上学来保持F-1学生身份尤其必要。在F-1期间找到合适的工作和雇主,仍然可以递交H-1B申请。" {! G. G( Z4 U5 r$ A) D9 Y
: d6 Q- l& q3 I) o: \& w2 l 第四种对策是转换身份。能转换成什么身份,必须依本人的情况而定。如果已婚而且配偶有另外一种身份,如F-1或H-1B等,应在OPT到期之前转成F-2 或H-4身份。除此之外,还可以根据情况转成J-1或O-1。但应尽量避免J-1。O-1适用于那些在本领域已有一定成就的外籍学生。如果既找不到工作,又不愿去继续上学,而且没有别的其他途径可走(例如单身一人),可以在OPT到期前申请B-2身份。转成B-2身份可以延长在美国的居留时间(可能长达6 个月),但不要指望以此来拖延时间以便以后再转成其他身份。因为移民局似乎不喜欢那些声称要在美国访问一段时间但之后又要转成其他身份的申请。 " T8 E: A! v/ J# P' e* } + H" T z2 U# S 第五种对策适用于有其他国籍的外国学生,他们并非一定要死盯着H-1B名额不可。 例如,台湾,香港或澳门出生的,可以申请E-1/E-2 条约贸易或投资签证身份;有加拿大国籍的,可以申请TN/TD 身份/ 签证;有澳大利亚国籍的,可以申请E-3工作签证;有新加坡国籍或者智利国籍的,可以申请特别保留的H-1B身份/签证,等等。至於个人可以申请那种身份或签证最好,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A5 d! P) P L3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