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70)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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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越来越多的华人买家选择双重代理。他们的逻辑是:双重代理可为卖家节省一部分佣金,使房子有更大减价余地。而且,前段时间抢Offer成风,直接找卖方经纪可以更有把握抢到房子。当然,价格有可能会很高。
# w$ [' |0 i/ D. I9 ]双重代理,有叫Dual Agency的,也有叫Double End的,官方的名称为Multiple Representation。通俗的说,就是一个经纪,买卖双方都请他做代理,两份佣金都归他赚。当然,卖家不会让他这么舒服,一定会要回相当比例的。
6 E0 r" g! _; P' j$ F在北美地区,地产交易一开始只有卖方经纪,买家直接去找卖方经纪,根本没有买方经纪这么回事。买方经纪是20年前才有的。买房子涉及的事情太多,很多人嫌麻烦,觉得自己搞不定,需要请专业人士来代理,于是有了买方代理市场。如果不出现买方经纪这个职业,我们今天就用不了这么多经纪了。
0 q- f. C3 g+ P/ w& `( r$ ]双重代理就更晚了,是有了买方经纪以后才产生的。当然,这个职业一出来,有识者就发现问题很多,人们垢病它的最大理由就是,一个经纪无法同时兼顾买卖双方的利益。
1 S+ r5 _1 ]. D4 i中国有很多这类的俗语,如一仆不能二主,一妇不能二夫等等,说的都是这个道理。地产经纪对客户有哪些义务?忠诚(Loyalty)、保密(Confidentiality)、服从(Obedience)、解释(Accounting)和披露(Disclosure。买卖双方是利益的冲突体,你对一方忠诚与服从,就意味着对另一方的背叛;你为一方保密,就意味对另一方的伤害;你如何解释?你披露多少?双重代理过程中,经纪无时无刻不在受良心的拷问,要做到公平,几乎不可能。
- {& G, Q" n4 E% l5 c4 I! g买方很容易高买
8 F, K3 J# E* w. a+ s由于经纪的佣金和卖价挂钩,所以一般来说,经纪的天平会倾向卖家;而买家,就成了最容易受伤害的人。; ~7 u- p8 ^# F4 y, `
环球地产孙志峰曾经讲过这样一个例子。他接到一个客户电话,说他们刚刚在Open House看上一个镇屋,想请他评估一下价格。他带他们看过房子后,认为该房子的市场价格应在34万左右(上下不超过1-2千的误差)。两周后,该房以34万成交。在得知成交价后,该客户对他说了实话。原来在当天Open House时,卖方经纪发现他们没有买方经纪,于是提出以双重代理帮助他们买房,并告诉他们卖方已经收到了一个Offer,要他们给出$348,500才能保证卖给他们,并在当晚帮他们以这个价格有条件买下了此房。为了防止被骗,他们才打电话给孙志峰。在得到他的估价之后,他们没有交纳定金,并以贷款未成功为由拒绝了这个Deal。3 f% p, N! m; }/ o; F! p6 h
卖方也可能低卖2 n5 k' E! @. `9 F# W
我们前面说过,在双重代理过程中,买家容易受伤害。卖家听了,千万别高兴得太早。哎呀,我又能少付佣金,又没什么风险,何乐而不为?其实,卖家也是有风险的,而且风险还不小。+ d$ x8 m, V0 H: X; X( U
安省地产管理委员会(RECO)今年5月份处理了一个案子。一个经纪拿到一个listing,和卖家商定以$449,000挂出。但是,他没有及时将listing挂到MLS上,而是私下里让自己的一个客户递了一个$425,000的有条件Offer,并接受了这个Offer。随后,该经纪才将listing挂到MLS上,但并不告知这个房子已经有条件卖出。事实上,该listing挂到MLS上后,共接到了7个Offer,最高出价50万,很多都是不带条件的。最后,该房被该经纪以$425,000卖给了自己的那个客户,很多参与竞价的经纪以为自己没有抢到Offer,也就没有深究。# ^9 e7 ?9 H2 L4 t
这个经纪和他的客户是什么关系,RECO没有告知,有可能是亲戚,也可能是朋友,反正,关系一定不一般,否则,他不会放着高佣金不要,压价卖房。还有一种可能性是,他和客户商量好,我压价帮你拿到房,省下的钱咱俩分。
$ }: y1 K& t) |) N最后,在选择是出席听证会还是罚款上,该经纪选择了罚款2万元。, n% l6 @& m" J7 A0 q0 b" m
这种处理,实在是太轻了!那个卖家,莫名其妙就少卖了7万5千,这个损失谁赔?还有那么多经纪和买家的损失呢?他们浪费了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却什么也没得到。而这个经纪呢,可以说没损失什么,因为按照安省的规定,这种情况一般也就是罚没佣金。
9 [& Q( ^, H3 M- v最起码该吊销执照吧?没办法,加拿大是案例法,1991年第一个这类案子,处理结果就是罚没佣金。* Z" y4 ?: Q& v$ d! T4 z4 H) U$ N
上面这个例子,我们搞不清经纪和客户是什么关系。不过请注意,经纪也是凡人,也有七大姑八大姨,这些人也需要买房。如果你的房子交给他卖,而他的七大姑八大姨中正好有人想买你这个房子,那作为卖家,你就危险了。
W( Y! j0 t4 Z3 U2 S# A安省上诉法庭曾经判过这样一个案子,Royal LePage Team Realty的夫妻档经纪 Mary and David Lindsay 卖一个房子,卖家希望以34万卖出,可是Lindsay 夫妇说,要想房子能顺利卖出,出价不能高于33万。于是,卖家同意以$329,500挂出。最终,房子以$325,000卖出。
+ Z0 R5 H! F: T3 W. U" L买家是谁?一个叫Paul Williams 的男人。买方经纪是谁?一个叫Kelly Williams的女人。从名字上看出端倪没?对,他们是夫妻。而Kelly Williams又是谁呢?她是Mary and David Lindsay的同事,也是Royal LePage Team Realty的经纪。真相大白了:老公买房,老婆下Offer,同事帮忙压价。环环设套,骗卖家上当。
+ K& I4 V8 |7 H5 }这种情况,也是一种变相的双重代理。
" p0 |' r7 y# A z9 o; L最后,涉案经纪被罚没$16,250,也就是罚了个佣金。
4 J1 E. D" o# \1 }. \: F8 g# L在处罚违规经纪上,加拿大应该向美国老大哥学习。美国阿拉斯加法庭曾经判过一个双重代理的案子。买家Joe Columbus, Jr.本来是请了经纪替他买房的,但后来被卖方经纪Bonnie Mehner说服,由她来做双重代理。最终,Joe Columbus, Jr.以$585,000的全价买下Bonnie Mehner代理的这幢房子。当然了,这个价格远远高于房子的市场价。买家怎么知道上当呢?刚开始不是还有个买方经纪吗?这个人被人家莫名其妙给搞掉了,当然心里不爽,于是明察暗访,搞清了Bonnie Mehner欺骗买家高买的事实,于是怂恿买家打官司。结果,法庭判Bonnie Mehner罚款20万,这20万给谁?全部给买家。你看上面买家少卖了7万5的那个案子,RECO就罚了涉案经纪2万元,而且这2万元不一定有买家什么事。RECO搞这么个罚款制度,其实是在庇护旗下犯案经纪。自己的经纪犯事了,RECO有权处理,可以让他们选择,是罚款啊还是举行听证会啊?如果你痛快认罚,OK,搞定。
( X, d; i P* w1 Y, ^; l. r虽然双重代理不受鼓励,但在安省,这种做法是合法的。既然合法,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后果自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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