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0-3-14 19:26 编辑 - |! D. R" t5 O! _8 @3 M8 o- k7 X. r 8 q' y8 U) R6 |% I/ ?. ^裁决: . J2 p: O9 H4 ~* e2 b# R1、关于投诉有效期限,以在网站发言(发帖)时间为准。现实中的发言不受网站规则约束,无论是否在72小时之内均如此。而在网站的违规发言则不会因为在前面冠以“72小时前说过”之类的字样而免责,因为如果有违规,如果有对其他网友的伤害,这个伤害是由你在本网站的发言产生的,伤害被感受到也是自你在本网站发言开始。9 \, }/ ^ D%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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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投诉言论“我看了就给删了,发没发短信忘记了,只记得点那个“确认”的时候,嘴里说了一句“去你妈的吧!”中“去你妈的吧!”表达一种厌恶感情,属于谩骂性质的攻击语言,攻击对象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攻击被删除的帖子的发帖人大头熊;二是攻击被删除帖子本身。原文中整个句子是在叙述一个删帖事件,因此我认为攻击被删除的帖子的可能性更大。由于不能确定攻击对象为本网网友,按照疑罪从无原则,我认为该言论没有违反网友言行规范2.5条规定。5 |) p: a- F' h/ R! P
1 U$ d3 U, p. [: T3、该言论还具有另外一种违规可能性,即违反网友言行规范2.6条“不得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污言秽语,包括色情的、粗俗的语言。”“去你妈的吧!”属于谩骂性质的粗话,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和“tmd”类似,都被称为国骂。如何处理国骂,网站从前有一个解释(见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amp;extra=page%3D25)。这个解释是对前一个版本规则的一个解释,产生于目前运行规则之前,但我认为这个解释仍然符合当前网站现状。因此,我愿意援用这个解释的基本精神,基于国骂的广泛使用甚至是习惯性使用的现状,对于不明确针对本网网友的国骂采取不处理的容忍做法。 ( s% s: s5 l" I, g - K' ]/ r+ N* z9 y综上所述,我认为被投诉言论是不妥当的,但还没有达到违规的程度。
正好回来,看到这个上诉。& y8 Z, X# P/ b X
现实生活中的脏话不归网站管理。 引用在帖子里,则属于网站管理的范围。扁舟对于自己的话的引用,牵扯到其他网友,需要遵守本网规则。! y2 w4 L/ F% D
但是扁舟关于对此的辩护,其中表示被控言论是对事件的反应而不是对个人,我认为是一种成立的可能。国骂如果没有对象,是一个不雅的口头禅。7 d* Q E( G) A y r% W9 W
据此认为被投诉的内容不健康,但是不达到违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