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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0-1-6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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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蛇两句哈,俺赶脚着吧,定义是同一次违规还是两次违规应该从裁决上诉期满开始计算,这个时候被裁决人如果没有决定上诉,就没有改变裁决的机会了,也就是说,裁决一定会被执行,而且应该在可执行的第一时间执行,可执行的第一时间就是裁决不再可以改变的时间。
# p2 Z$ Z, l/ i8 d+ z2 U+ |' N在裁决作出后开始计算,的确存在裁决因上诉而改变的可能性,此时开始计算,如果在24小时后裁决改变了,在24小时内依据改变前的裁决对被裁决人做出的新的裁决就是错误的。, C& ~3 Q8 j" W6 m
在裁决公告后开始计算并以此为依据做出新的裁决,如果因为执法人员的问题导致公告拖延,因为拖延期是不定因素,在拖延期间不认为裁决生效并以此为依据做出新的裁决,这种时间的不确定性显然导致了不公正性,也是不可取的。
, G& Y, m* W1 v7 S# S4 ^- kscuba1995 发表于 2010-1-6 11:30  % G, h+ g9 M% k6 p9 o7 {& J' X
如果没有上诉,你的方法明确也具有合理性,但是如果存在上诉应该如何算呢?重新往前算到第一次裁决时点显然没有道理,如果往后到上诉处理结束(也就是公告时间),同样也可能出现拖延的情况,存在时间的不确定性。另外一个问题是,按照投诉流程的规定,第一次裁决后就可能执行处罚了,这个处罚时点到上诉期满是1天,这1天时间不算在处罚生效期内不太合理。所以,从简单明确而又具有合理性的角度看,我仍然认为从第一次裁决后处罚的时点算起比较妥当,如果有上诉改变结果的情况,可以通过撤销处罚并作出成文或者不成文的赔偿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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