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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 m) K$ T/ b% _$ j) a+ u* `; K1 p  d
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 U9 M8 ?0 w1 b
% C, H( |9 D* v: T, p% R
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c, {8 y) u- E) n( k9 a

8 p, r/ X3 D+ V0 j7 d# D[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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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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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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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3 ~' e! r7 q2 r5 F% e4 h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4 q8 \7 J4 ~6 z; N7 R- s5 C

1 Q7 V" P" l2 p8 v% o! a+ [* y! o  j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s$ m0 }! K! i# _/ M8 x
: `% ~" E% O, J/ N' y! A* L. B1 a( l6 S
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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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7 o4 J' R' B$ H, j& V  m/ c7 A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8 Z0 d, u" H- ^4 ]6 A7 n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 N: [+ p; z7 o6 R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_- F# k6 V( n, h+ n, H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 G( M' J) X# z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 ^* C9 A/ {" {8 B: X, J/ w
# t; h# _$ T; a) @; i) s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 \5 h3 J6 V5 w" ~5 d0 u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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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 m, T, x1 d; e; B. I
* b$ [" Z3 U* P# S) ?' _
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e. U; j8 ]9 H6 a
7 p7 d; j- a, `; K
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 N/ c9 u" O$ O( {: T. }- Q
) d: S" W6 \& D+ r1 I3 `8 Q9 q
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 ?$ C2 _% r; G
1 ~5 F, R# u. D! p( ]4 U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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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 }9 @% g& Q; A: s
7 T& g/ a! p2 V; _
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v2 k9 S$ Q( Z& p0 k
1 V3 R; t8 |1 t( X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9 [" `/ F: }* e8 h" t& x
1 _' f8 @8 E+ z
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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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8 |" u& `1 {  z/ _$ w; z3 Y: u. E; N. r# B
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 e0 [. G  H5 t
- g* _* V( s, t4 P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7 l4 p! d- T7 V# B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8 ]+ N" S8 o+ k8 F; z6 x" c! H3 U-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9 X# V8 h+ x7 L% m; z) Q- s5 n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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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同意楼上的一半/ [- G: {+ a5 @  O- c- {
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3 C1 p) Q8 d# u: B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5 M! w$ U) t0 ^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4 g, G: r! A7 B1 j( C1 a
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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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8 _, v* q6 t( i$ Z) ]2 K
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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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 O" l( j' K$ l9 ~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u$ b6 L% u, x, u5 t, Z* p; }$ T4 }. J

( J: s' O# F4 _% I+ u8 u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y; a' m; N) ?6 N  e" c) g4 _" P$ n/ ]- b8 i
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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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0 A8 y7 x. I0 k* [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6 O9 v+ O# g, W( r5 p- ~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 U$ }6 N+ t- l% u0 P- H2 b- }+ o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 M, z0 y) @, [0 E( n9 c4 k
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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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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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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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A4 L6 P  G9 ^' s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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