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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 F9 C+ ~% r2 K' Z. K1 K6 b' h6 |4 t6 t( }; Z
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 }7 l9 R8 N* e0 N6 l- ^0 _# J6 t1 t% y4 l  Z8 Z
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 s; n; H! d5 w! z' M7 J& R+ k/ r  X$ l0 r5 E/ E. F
[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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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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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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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 F: l8 d; U  o- [* W2 ]& d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6 M1 p( A4 w7 i8 X+ n" [1 f. B9 A. P1 t
. y; H9 B1 W8 Q) C+ G
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7 [( j8 [) b+ d. o& ?" |

- I, Z! `; b$ u  E! V* Z9 s4 I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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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9 c4 G+ n. a' p7 v. u) M/ R# y1 B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m( @1 W2 p& {1 p; M# b, J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 ^: J& x9 @% y  O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2 }5 k: r# x9 H4 L/ X& {# |7 `" R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 h1 n, W; J' e; X6 |  E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j. l( h4 P2 J* b
3 A6 L$ X# q, ~8 ]* A
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2 C/ |# K$ t& h% ~% l! o! n+ j2 f" U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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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 i# S8 a4 F8 h; f. I$ i, ~( C- t
+ x! j& M, |# @/ L( E% d( O0 d" H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  P6 w) a' t0 W+ L9 h; V

/ K' O9 P6 U) d$ H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5 u! a/ G7 ^! u5 I- t
: z3 z' c; z" t$ p0 ~5 ?9 ]. J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 j; V# t& B2 p: {% s

( y1 f* h3 Q/ A2 i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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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z  @3 \9 j' Y( n6 _
$ L  W! [/ @7 C4 O! @8 i4 d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4 ]2 k( f: T8 g& z  z# W

; I% R, a  ]& Y8 b4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 g4 h( _8 }+ Z% l* _, d/ l! j8 W2 \5 L0 K  C
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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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8 n0 X7 l, Z: q% A) ~6 d! d
% I: U% C9 p" D% x( Q8 I$ z
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 {# {0 A! L7 D8 u
5 S3 u0 a0 X" A" K) f& w- `) T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6 V0 j+ X; U  c# j. W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J$ m" p" f$ O# M6 d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P# h" _, O8 F6 H5 `5 E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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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同意楼上的一半- p+ s& Z8 w$ d7 a
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 |* K4 K# }! B: S- T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2 Y8 S0 E& N' y% y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K4 Y8 P! q0 T' X1 W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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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s  M5 n6 Q% Q2 v% w' H; d$ A
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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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 X; z+ G/ J! D% c; F, f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P% N- i  h. G9 s
& c. B9 v- ~7 ]( ^) I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c! S0 E) W, }0 d" i/ J, w7 B8 K1 L* x! |! i
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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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2 o' m3 E' d  j1 T1 n+ A; i: M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C" I0 A  x! y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 H6 f1 s. K  {! r  }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 H( m4 \8 M- ]* W& [& G8 S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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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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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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