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投票。两日之内,就此立法。 . M5 ]% v ~3 ~ M7 A2 O 8 l8 ~1 B# z3 N, u& K! ^我主要觉得,短信没有公之于众,所以是没有产生公众影响的。如果收到骂人短信的人把这个短信贴出来,其实是创制了一种不良的公众影响。所以我个人倾向于方案二,也就是私下解决。但是,我将尊重投票的决定。 7 o- k& {, H, @3 x ; I+ @+ X3 ^0 F e/ Y: D O3 o8 r我在故我思一案就此悬置,等候本立法的通过。本立法对于该案有追溯力。- T e t5 b+ L$ ~9 E
原帖由 老杨 于 2009-3-23 10:00 发表 : A' e6 _! G5 e" n. M
我个人的观点,以短信方式骂人也应该算是违反了网规。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去核实。如果原告提供了密码给相关版主,原告的隐私就会暴露。如果原告不提供密码,被告则有可能予以否认。, Q5 ?6 R, S3 d. x ^! C J;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