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21)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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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3-22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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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云山水月 于 2009-3-22 14:37 发表 % V6 e7 `( o `! I, N
短信骂人,是否可以同样处理,我没有信心。毕竟,如果你直接删除这封短信,对公众的影响更小。现在你公布出来提起诉讼,我不认为这样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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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你说了,是“我思故我在”短信骂人。而你原先投诉的是“我在故我 ... 2 f) \+ O: h9 Y
; ]) m) l( T# H/ v2 b- r& } ^能 理 解
m" Q0 |5 i* `. P x但 他 短 信 骂 人 的 目 的 在 于 伤 害 人
8 _1 e: B% q D5 X# @姑 且 不 论 我 对 此 如 何 看
5 @# o" P* `! r9 m, {' H: v直 接 删 除 是 不 可 能 的 ,这 是 罪 证 y- I" ?. {' U6 n( \
对 公 众 的 影 响 ,别 人 的 言 行 我 管 不 了 那 么 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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