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21)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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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3-22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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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云山水月 于 2009-3-22 14:37 发表 / D- q: S: C- A0 R( |7 _1 Y1 w% Y6 }
短信骂人,是否可以同样处理,我没有信心。毕竟,如果你直接删除这封短信,对公众的影响更小。现在你公布出来提起诉讼,我不认为这样妥当。; p5 N6 y" Y8 `2 Q! d2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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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你说了,是“我思故我在”短信骂人。而你原先投诉的是“我在故我 ... / x7 t9 y1 ^0 W3 K1 Q5 p/ x, s
. W9 Z* l3 Z# X8 h% Z) g5 z! W能 理 解 * |2 [6 O, |! X% Y3 o) M
但 他 短 信 骂 人 的 目 的 在 于 伤 害 人 0 H1 W% _% u# x
姑 且 不 论 我 对 此 如 何 看 : p' N: O# C" ]) ?
直 接 删 除 是 不 可 能 的 ,这 是 罪 证 $ C: E+ ]; E- h) m. O0 C, A' `
对 公 众 的 影 响 ,别 人 的 言 行 我 管 不 了 那 么 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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