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143)  鸡蛋( 1)
|
我思故我在觉的她非常了解法律,而且她说加拿大的法律是断裂的,矛盾的系统.
/ h1 \4 Y5 }) X4 h }6 t0 a+ |我这里问她一个问题:
0 w( z4 F3 w# n假设一个已婚男的,离开edmonton,去quebec工作. 他隐瞒妻子和另外一个小三好上了并住在一起达半年之旧. 后来他妻子知道了,起诉离婚.如果他确实和哪个小三发生关系的话,在法律裁决上他会处于不利地位(主要指财产分配),因此他说和哪个女的只是roommate关系.
% u Q( R/ I: _$ d2 T
, f! z: d P5 C6 N' y/ g( K( y问:我思故我在
~. I( f! y- P. i9 R, \6 S6 u1)法官如何区分roommate和同居的事实婚姻? roommate可以合租房子,至于性关系,无法证明有,也无法证明没有.因为那个小三什么信息都不提供,这个案子是那个妻子要求离婚,小三可以理都不理的走开,和她没有直接关系.
! _2 W. j% V8 O2)这个例子中,法官能不能用common law这个词语形容男子和小三的关系?8 B! i' J- f* S, }; A U0 ~) Z: G7 u
3) 这个男子和他的元配目前关系是否seperated? l5 {9 _3 ~/ U$ L
, b$ V- n% Z6 d2 v
我也不知道我思故我在在那里找到一些词语:common law, seperated...但是这些东西必须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并加以分析,才能真正理解其中的含义./ ^& o! O+ D# t3 A0 U& ^
我个人武断的认为,我思故我在是一个连法律都看不懂,读不透的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