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裁决不会受到民意的影响的。能否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观点态度,就不是我能够决定的了。我想我已经给出了很多解释,既有理论上的说明,也有举例说明。如果仍然不认同我的看法,请看下面的例子:* ?9 Z( X6 `0 z. A
1、鲁肃决定在宴会上一言不合就发出杀人信号。(可见一言不合就怎样是一个可以预先计划的事情,而不是抽象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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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梦你的逻辑有严重的问题。问题在于,你的逻辑必须在你特指的语境里面才有效。而你的特指的语境本身就不成立,在三国演义里面,鲁迅确实布置了一个“鸿门宴”,这也确实是个行为,但鲁肃决定的是“发出杀人信号”,无论言合不合都要杀人,而不是决定“一言不合就发出杀人信号”。可见可以预先计划的事情是杀人,这个例子无法证明一言不合是预先计划的。事实上,整个过程也并没有出现一言不合的情况。3 Y9 i0 `! Y5 K-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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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鲁肃命令刀斧手一听到摔杯的声音就杀了关羽。(可见一....就...是一个行为,而不是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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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是新梦你逻辑的第二个漏洞。你找出一个存在的例子,就无限推广。打个比方,新梦举例"关羽的赤兔马是红色的"得出结论(可见马都是红色的);小黄承认赤兔马是红色的这个例子是正确例子,但反对将一个个例无限推广,因为你没有证明所有马都是红色的。* M, r3 D5 G2 m% x1 K0 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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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你找出一个“一....就...是一个行为,而不是性格”的例子,这个例子本身是正确的,但你不能够证明所有的“一....就...”都是一个行为,而都不是性格。# C6 O v# I' I |; @$ T
) g$ A/ @6 o. W! H& j) }+ U8 a证明一个案例的存在,和证明所有案例都是这样,是很不同的。不知新梦能否理解这个意思。 : h" N: x$ u* u. O+ D9 }0 ?! |$ h2 o/ 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