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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日报7 A& G( x! X% f9 k$ o
省府的保险改革受到挫败,高等法院裁定亚省省府的「轻伤规例」(Minor Injury Regulation)与宪法不符。 这条法例限制一些受轻伤人士,例如在车祸中软组织受伤的伤者,保险索偿只能一刀切,以4,000元了事。# @* r5 G T. A; P, n6 ^9 i) q
不过,两个分別来自爱民顿及卡加利的女子,代表其他所有同类伤者入稟法庭,挑战该法例不符合宪法。
4 }0 a: t2 `- B C8 ~# w) Z法官在86页的判词中指出,减少对这类伤者的强制性赔偿,等於加重他们的负担,无形中是歧视在撞车意外中的某些伤者。
! H* ?: t! u* O 代表两个女子的律师指出,她们在交通意外中受到巨大痛苦,理应得到更高的保险赔偿额。
- P. o- v/ o5 G. w- |/ e法官最后同意提高两人的赔偿额,分別是21,000元及15,000元。$ ^" p( a2 [, c1 S%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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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K5 o9 R- x, T+ w0 O2 _2 e" a省府表示,会研究判词,然后决定是否上诉。而亚省民事律师会就表示欢迎这项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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